
二 格雷马斯:行动元模式隐含的伦理无意识
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普罗普对民间故事角色和功能的命名还比较初级,带有较多具体的社会信息,某些范畴划分也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到法国结构主义学者格雷马斯那里都得到较好解决。格雷马斯是运用结构符号学研究叙事问题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他首先是个语言学、符号学家,他的学术路径,是将结构语义学模式运用于叙事问题研究。但格雷马斯具有极高抽象性、逻辑性的研究成果,也未能真的将社会历史内涵从他的理论中完全汰除。
首先,他将叙事作品结构分为深层—表层—显层三个结构层次,他说深层结构是由社会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构成的,“它定义了个体和社会的存在本质,从而也就定义了符号性产品的生存条件”。[9]这种文化观念生成的模式是一个由两组二元对立义项组合构成的符号方阵。表层结构(叙事结构)是深层符号矩阵结构的生成物。这种观点,其实认定叙事作品所有表层的故事结构都渗透了特定文化观念。例如他用这个符号矩阵分析法国当时社会对多种两性性关系的观念时指出,“无论对模型如何赋值和赋什么值,在这儿起作用的都是某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它在给‘文化’和‘自然’定义”。[10]这就等于确认特定社会意识形态(价值体系是意识形态的核心构成)在深层决定着符号意义的生成。因为这个矩阵意义生成的依据或者说基础是特定社会的价值体系,逻辑上,由这个深层语义方阵转换出的表层叙事结构必然内在积淀着意识形态内涵。
其次,格雷马斯对于叙事作品表层故事形态和语法的描述中,也一样渗透了特定伦理价值内涵。格雷马斯在不同论文中,按照二元对立规则将普罗普的七种角色类型简化为“主体/客体”“发送者/接受者”“助手/对手”三组六个行动元范畴。这种简化比普罗普的确实更简洁和抽象,但普罗普角色模式潜含的统治关系社会私有伦理合法性内涵在这个行动元模式中没有任何改变。“主体/客体”这一对范畴的编组确认:“主体”是价值锦标“客体”的合法追求者和拥有者,也是“客体”的合理归属所在,对两者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和伦理合法性的确认,在这一组行动元的命名和关系中明显内含着。同时,“发送者/接受者”这一对范畴,正是与主体获得伦理合法性密切相关的范畴。作为价值锦标的“客体”被“对手”非法劫夺,“客体”的原始合法拥有者作为“发送者”,指令“主体”解救“客体”,主体作为接受指令的“接受者”,由此获得授权和伦理合法性,开始解救“客体”的行动。而“助手/对手”这对范畴,完全是以“主体”为坐标判断的,有助于“主体”解救“客体”的所有力量,都进入“助手”的范畴,在伦理上都获得肯定的性质。而妨碍“主体”解救“客体”的一切力量,都是“对手”,在伦理上都被赋予了否定的性质。格雷马斯的研究揭示,民间故事是围绕着“主体/客体”这一对行动元范畴为中心组织的,这种行动元范畴内含的正是统治关系社会的伦理合法性意识。
再次,格雷马斯对普罗普归纳的31种功能单位也进行简化,突出了其中20种功能的重要性。他指出这些核心功能组成的故事基本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1)社会(d1)遭受不幸,奸贼(d1-)抢走了公主(o)并把她转移到别的地方(d2)藏了起来;(2)英雄(d2-)在某地(d2)找到了公主(o)并把她送回父母身边(d1)。在这个归纳基础上,他说,“俄罗斯童话连续使用了两个行为主体,它褒扬了合乎情理的(英雄的)空间并贬低了另一个(奸贼的)空间,最后表现为一个价值的转让和流通”。[11]这意味着,统治关系社会的伦理合法性意识,总体上一样渗透在民间故事组织程序和规则中。
最后,另一个最重要的政治无意识所在是,普罗普和格雷马斯归纳的民间故事角色(行动元)类型和功能组合是以主人公(主角)为核心组织起来的一个层级结构和功能结构,这是一个塔式向心性、层级性形式结构,这个结构形态和统治关系社会结构具有内在的对应性,统治关系社会结构也正是这种塔式向心性、层级性结构,这种对应性绝非偶然。千百万年间,人类统治关系社会的向心性原则、集中性原则和价值观念,已经内化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深层无意识心理原型和思维基本模式,这种心理原型会在人类建构包括叙事作品在内的精神形式时无意识投射其中。这样,不管具体的民间故事作品在表层故事内容层面表达了多么激烈的反抗官方统治者的意涵,但在角色关系和功能组织(故事语法)层面,统治关系社会的基本规则还是会无意识地投射其中。对这种向心性、塔式层级性形式结构与统治社会建构原则和形态的深层关联,几乎只有到现代和后现代文化中,才被深刻反省和察识。例如,巴赫金在他有关小说话语的论文中,强调带有官方意志的标准语具有向心性、集中性、统一性、规范性特征,而民间语言则带有反抗官方语言的离心性、散漫性、驳杂性特征。巴赫金对民间语言做了理想化特征的描述,但他对官方语言特征的描述却是正确的。具有现代意识的作家和理论家都开始意识到,反抗、颠覆统治关系社会规则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在文学世界中追求离散性、解构性写作,以话语与故事的非规范性、非完整性、非有机性、非逻辑性组织叙事作品。与之相关,解构理论家则在理论层面为这些实验性写作提供了支持。只有到这个时代,形式规则层面的集中性原则深刻的政治意味才显露出来和被作家意识到。而在民间文学中,以及在普罗普和格雷马斯这样的形式—结构叙事学家那里,他们对此远不具有自觉察识。所以,他们在从民间文学中提取带有明显集中化、向心性故事主体结构和功能结构时,对渗透在其中的统治关系社会深层政治规则和思维规则都并无察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