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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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伴随现代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生活高级形态和经济密集社会有机体的城市,越来越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在人类趋于成熟和文明的过程中,城市是其不断演进和发展的标志。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聚居在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已经成为社会财富与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和居住地。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科学和技术进步对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所造成的影响,在社会科学中遭到了低估,也没有进行理论化的阐述。对于国家来说,城市的存在具有极其的重要性,而城市的治理不仅重要,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城市政府就是基于城市的特殊性而设置的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而言,供给公共服务、管理城市公共事务更是责无旁贷。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大城市,完整且公平地为城市居民供给公共服务,在综合效益上为居民带来更多、更好和更便利的公共福利,并使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逐步有所改善,使城市成为人们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防止出现“大城市病”,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这是所有城市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而现实课题。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有效治理,与城市各级政府职责划分密切相关。[1]

合理划分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是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与体制保障,更是提升公共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政府可以通过广泛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精准、高效的公共治理。在此意义上,实现“整体智治”,不仅成为提升公共治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也逐渐成为合理划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理念与指导思想。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选择“大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新思路——基于‘整体智治’模式的探索”这一课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分析我国大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和供给(履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基于“整体智治”的理念提出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