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病发病特点可以看出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反映出国家医疗预防工作的水平,所以世界各国对职业病,除医学含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我国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见表1-1-2。
表1-1-2 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