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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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各级政府是应急预案制订和事件处置指挥协调的主体。预案制订时,要强调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要贯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和企业预案,按时间特征可划分为常备预案和临时预案(如偶尔组织的大型集会等),按事故灾害或紧急情况的类型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案。2003年发生SARS流行后,我国政府全方位启动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了由国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项预案及若干地方预案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中毒事件有的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如食品卫生,有的则为安全生产如职业中毒,也有自然灾害或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次生灾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预案中均对中毒事件的处置有所描述与规定。2011年5月原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在预案中规定了事件分级、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执行突发中毒事件的医疗应急机构,其中包括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并对应急响应包括现场处置、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现场洗消、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病人转运、病人救治、心理援助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在制定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责任与任务,根据化学事故类型、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的后果,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处置原则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无论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如何,其严重结果是导致了人员中毒伤亡,因此,抢救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制订应急预案时重点考虑的内容。
总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既要充分细致,又要具有灵活性,而且要通过演练与救援实践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