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权利的理念
在策划的理念中,我们提出税务策划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放大到本书的体系中,权利的理念应该有更大的格局。那就是我们把企业在税收上的权利分三种:第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权;第二,企业的税务策划权;第三,企业的税收申辩权。
这三种权利,究其根本都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把它分开来讲,目的是让纳税人明白,在具体税收的事务中,到底什么是经营自主权,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权利来维护企业的税收利益。
1.纳税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2009年1号),明确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
具体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概括以上14种权利,其实就是还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不是别人给的,是企业本来就该拥有的,现在明确还给企业了。
2.权利的界限
企业在税收上的权利有多大,税务机关在税收上的权利有多大,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权利该如何划分,是征纳双方都特别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税务机关行使检查权,表面看似针对企业,其实是针对企业的业务。所以必须好好地研究企业的税收业务。现在,我们将企业的税收业务从税收管理上细划为12个环节:
业务发起→税务目标→业务模式→合同签订→税种税事→业务承办→业务交割→资金结算 →会计处理→税会差异→纳税申报→危机公关。
通过以上设置的业务流程和细分的涉税环节,我们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种观点。
(1)企业的税收权利范围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第一,企业合同签订前的税务策划权;第二,整个税收业务操作的风险控制权;第三,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危机管理权。
(2)税务机关税收权利的范围应该限定在从税种税事的认定到纳税申报期间,不得干涉从合同签订向前推至业务发起,也不得干涉危机公关。
从上述细分可以看出,原来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的权利是有界限的。
3.权利的维护
最好的税收权利维护不是在税务检查环节与税务机关进行抗辩,而是在业务操作环节做好纳税的自我管理规范。
在企业的税收策划阶段,“我的地盘我做主”,必须用好税收策划权,做到不多缴税。在企业的税收业务操作阶段,“我的地盘我做主”,必须用好风险的管理权,做到业务规范、不出瑕疵。至于税务检查时发现问题,我们去向税务机关听证、复议、诉讼,已经是事后的弥补之法,胜算概率输赢各半。
所以说,要想得到税收的权利,关键还是“做最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