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选题的由来
在为德国学者莫里茨·盖格尔的《艺术的意味》一书所写的“译者序”中,译者艾彦指出:“从根本上来说,美学研究的出路在于对研究方法进行深入系统、全面和深刻的反思。”这是不错的建议。但要对“研究方法”进行全面反思,却绝不仅是方法的问题,更是学科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对某一学科的性质有了准确的定位之后,研究方法才能随之确定。具体到美学上,“美学是什么”即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的问题。
在一个相当粗略的意义上,我们将人类所有的学科划分为文科和理科。这样一种划分方式,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是有用的,但却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性。在更多的情况下,人们基于目前人类知识的总体状况,提出了一种三分法,即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不同类型的学科有不同的目标和追求,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自然科学的主要目标是说明(通过发现自然规律,预言自然现象),文学艺术的主要目标是理解(通过对文本的诠释,帮助读者理解文本的意义),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是决策(在此指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
基于以上划分,美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在一般人模糊的意识中,美学属于文科。但在学术的意义上,就“美学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费希纳以及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艾耶尔等,认为美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属于自然科学。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美学研究最恰当的方法,就是心理学的方法;所有的美学问题,至少在理论意义上,都有望随着心理学研究的进展而最终获得解决。维特根斯坦对此观点持有鲜明的异议,他根本就不认为美学的问题能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得到解决。
莫里茨·盖格尔认为,美学是一门“价值科学”。这样一种对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有的中国学者认为,“美学属于人文学科”,其研究的对象关乎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仅仅指明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在学术的意义上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在更深一层的意义上,讨论美学作为一门关乎价值的学科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对这一问题的深究之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莫里茨·盖格尔在《艺术的意味》一书的第一编中,就美学或艺术的“科学基础”进行了探究。在这一探究过程中,莫里茨·盖格尔明确指出,“事实与价值”是讨论美学学科基础的关键,并在第三章中做了专门的讨论。
还有一些中国学者认为,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如果说研究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决策,那么说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但这样一种对学科分类的认识,并非只出现在美学中。在中国,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以下情况:不少学术资助项目名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些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学报,分为“自然科学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版”。在这样一种学科分类体系中,人文学科似乎是不存在的,更遑论有独立的学科地位了。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就美学学科的性质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认知。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持续思考中,笔者逐渐认识到,要想对此问题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莫里茨·盖格尔所建议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理解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对理解美学学科的性质问题至关重要。但笔者并不打算像莫里茨·盖格尔那样从现象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讲,现象学的方法主要是一种直观的方法。而在以往的美学研究中,人们已经较多地从直观审美的角度,来讨论相关的美学问题。相对而言,自觉地运用分析的方法来讨论美学问题的学者,在中国还不是很多。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分析哲学是关心科学的哲学家的“领地”,他们更关心科学或技术的问题,而不大理会意义和价值的问题。但笔者以“事实与价值”问题为出发点,对维特根斯坦哲学做了一番考察之后,认识到我们以往对分析哲学的理解,其实是相当表面的。正如美国学者阿弗拉姆·斯特罗所指出:“分析哲学本质上是一项人文事业。”因此,笔者想通过此项研究,表明采用分析的方法来讨论美学基础问题,不仅不会有“取消美学”的危险,而且会因研究方法的转变,给我们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鲜见解。
此外,笔者还想指出的是,运用分析的方法来讨论美学问题,有助于澄清许多美学概念的意义,从而避免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事实上,在现有的美学讨论之中,充斥着许多未经分析的含糊说辞,而这必然影响到学术讨论的质量。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运用分析的方法来讨论美学问题,有助于提升学术讨论的质量,却不必担心因此“取消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