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主要案件类型及争议焦点[9]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案件数量多、集中性诉讼多、受理法院审级较高、争议问题集中、普遍涉及担保措施等特点。
从案件数量来看,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数量为360,21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自2015年开始逐年上涨,2020年到达峰值后,2022年数量回落趋势明显,甚至少于2015年案件数量。回落原因可能是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内控逐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进一步发展,诉前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分流了部分案件。

图1-1-40 2015—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泛分布于全国,主要发生在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陕西省、湖南省等地。

图1-1-41 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为主,占比约56.9%;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共计1,208件,占比约0.33%。

图1-1-42 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347,083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346,034件,占比约99.69%;一审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437件,占比约0.13%;一审管辖法院为金融法院的有81件;一审管辖法院为海事、铁路运输等其他专门法院的有1,212件;一审管辖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的仅有2件。

图1-1-43 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6.17%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有6,491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1.79%;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10]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更少,仅有1,578件,占比约0.44%;适用执行程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160件。

图1-1-44 2022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案件类型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要求债务人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金等;二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确定金融机构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等。此外,出于便于内部管理、系统清收不良资产、节约诉讼成本的考虑,金融机构倾向于批量起诉、批量执行标的额较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从争议焦点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期内利息、罚息、复利、逾期罚息等款项的利率上限,并且该争议焦点也是大部分金融类纠纷的核心问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存在利率上限,利率上限是否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为24%;贷款人是否有权以复利方式计算逾期利息;借款人是否能主张参照4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酌减逾期违约金;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应计入利率上限。此外,借款人可能会以并未实际使用借款、诉讼时效届满等理由进行抗辩,担保人可能会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骗取担保、担保人主体资格导致合同无效、免除担保责任等理由进行抗辩,形成更为复杂的争议焦点。
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具有地域集中度高、争议焦点较为集中的特点。
从案件数量来看,2022年度我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结案数量为12,927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数量相比往年明显上升,在2022年达到峰值,案件总数处于高位。

图1-1-45 2015—2022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地域集中度非常高,如2022年黑龙江省的数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集中起诉了大批自然人借款人,故黑龙江省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占比超过80%。

图1-1-46 2022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以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纠纷为主,占比约75.96%;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共计54件,占比约0.45%。

图1-1-47 2022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案件共12,784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有12,758件,占比约99.80%。而黑龙江省的安达市人民法院、巴彦县人民法院、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理9,262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约占基层人民法院案件量的72.45%。一审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仅有22件,占比约0.17%。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9.36%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为一审案件,105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0.08%;仅有30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

图1-1-48 2022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类似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不同点在于原告从出借人变为债权受让人。在争议焦点上,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所不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中,部分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缺乏放贷资质,可能产生利息上限、复利收取等是否与原权利人保持一致的争议;非金融机构的债权受让人向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是否自受让之日起停止计息;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的管辖法院;金融债权转让是否完成,如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债务人,可否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自然人债务人拒不出庭,不良债权受让人无法提供实际放款凭证,可能产生虚假诉讼嫌疑等问题。
三、信用卡纠纷
信用卡纠纷具有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度小、类型明确、争议相似度高的特点。
从案件数量来看,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为177,130件。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自2019年到达峰值后,一直呈回落趋势,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

图1-1-49 2015—2022年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信用卡纠纷广泛分布于全国,主要发生在广东省、上海市、陕西省、湖北省、山东省。

图1-1-50 2022年信用卡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信用卡纠纷案件以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为主,占比约84.47%。信用卡一般用于个人消费场景,争议金额不大。2022年,信用卡纠纷2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纠纷有54件,单个案件标的金额高的原因在于深圳等地法院进一步优化信用卡纠纷处理程序,允许发卡行在同一个案件审理程序中起诉多个案情相似的被告,大大提高了单个案件的标的额。

图1-1-51 2022年信用卡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信用卡纠纷的一审案件共174,507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信用卡纠纷有174,339件,占比接近100%;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仅有54件。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级内的分布也高度集中于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等。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8.42%的信用卡纠纷为一审案件。有1,236件信用卡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0.70%,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信用卡纠纷仅162件,适用执行程序的仅5件。

图1-1-52 2022年信用卡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信用卡纠纷按照争议各方关系可分为三类,一是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纠纷,主要为信用卡违约,发卡行起诉持卡人偿还本息及违约金;二是第三人与银行/持卡人之间的纠纷,包括盗刷、租借卡、冒领等问题,此类问题通常可追究发卡行责任而转化为第一类纠纷;三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通常会同时涉及发卡行。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纠纷是最主要的纠纷类型。
从争议焦点来看,信用卡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有持卡人逾期后的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约定以及发卡行的手续费、年费等约定是否有效;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行为条款的效力问题;发卡行作为格式条款制定方和提供方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发卡行的违约金公告是否视为发卡行已向持卡人履行告知计收违约金的义务;法院是否应调整违约金费率;等等。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自2022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监管政策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迎来统一监管、统一登记、加速出清、转型优化的关键时期。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在诉讼领域也有所体现。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为27,552件,较2021年全年54,255件的案件数量,下降约59.08%。

图1-1-53 2015—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北京市、广东省。

图1-1-54 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有约64.34%的案件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共有84件。产生纠纷的主要业务形式为生产设备等租赁物的售后回租。

图1-1-55 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26,295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26,188件,占比约99.59%;一审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77件,为金融法院的仅有9件。

图1-1-56 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5.43%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有1,059件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3.84%;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仅有86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4件。

图1-1-57 202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产生纠纷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来看,售后回租模式产生的纠纷占比约为60.01%,直租模式产生的纠纷占比约为0.9%。相较于2021年售后回租模式(约59.88%)和直租模式(约0.6%)的纠纷比例基本维持稳定。
从纠纷类型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包括融资租赁管辖纠纷、诉讼参加人纠纷、融资租赁性质与效力纠纷、租金类纠纷、租赁物纠纷、合同解除纠纷、融资租赁担保纠纷和回购纠纷等典型纠纷类型。
从争议焦点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有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违约金、逾期利息、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的支持比例;合同解除时间/租金加速到期时间的认定;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是否支持;租赁物抵押是否适用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出租人对担保附属文件的合理审查义务等。
五、保理合同纠纷
保理合同纠纷具有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标的额度小、类型明确、争议相似度高的特点。
从案件数量来看,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426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在2021年因数家商业保理公司集中起诉自然人被告而到达峰值,2022年回落。总体而言,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总数较少。

图1-1-58 2020—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保理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上海市、湖南省、北京市、四川省、广东省。

图1-1-59 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以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为主,占比约46.24%;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共计18件,占比约4.23%。

图1-1-60 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1,348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保理合同纠纷有1,311件,占比约97.26%;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23件,占比约1.71%;为金融法院的有14件。

图1-1-61 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85.37%的保理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有91件的保理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5.76%。

图1-1-62 2022年保理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案件类型来看,保理合同纠纷按照是否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其中,无追索权保理类似于金融不良债权处置,保理人承担较大风险。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依据当事人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保理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所产生的纠纷;二是保理人要求债权人履行回购义务,归还保理融资款所产生的纠纷。
从争议焦点来看,保理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基础合同关系引发的保理合同纠纷,如基础合同关系为虚构、基础合同被变更、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否“名为保理,实为借贷”;通过“池保理”等业务形态,转让有应收账款的保理合同的效力;债权转让是否完成(与金融不良债权追索纠纷类似)等。
六、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自2015年开始持续上升,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回落,2021年再次上升,2022年纠纷数量下降为187件。整体上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标的额大,但数量较少,近年来增加趋势不明显。

图1-1-63 2015—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上海市、湖南省、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

图1-1-64 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约38.50%的案件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有1件。

图1-1-65 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119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有115件,占比约94.26%;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3件。

图1-1-66 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63.64%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有64件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34.22%。

图1-1-67 2022年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按原告身份可以分为金融消费者与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专业投资者两类,其中原告以金融消费者为主。根据被告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与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等有关的纠纷。其中,与商业银行有关的纠纷数量最多,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常因为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而被诉推介不当。
从争议焦点来看,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是否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如是否有夸大收益、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等不当行为,是否及时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风险告知书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除此以外,争议焦点还有金融投资理财条款效力,尤其是否因为涉及承诺收益等保底约定而无效;金融机构是否尽到受托人义务,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等。
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自2017年以来显著增加,至2019年达到顶峰,此后逐年减少。相较于2021年的8,809件而言,2022年全国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总量仅5,507件,纠纷数量下降明显。下降原因可能在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定》全面施行后,证券纠纷代表人制度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得到适用,有效降低了法院收案数量。

图1-1-68 2015—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主要发生在北京市、湖北省、上海市、陕西省、辽宁省。由于涉及公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常常出现批量起诉案件,由此显著增加了特定省份的纠纷数量。

图1-1-69 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但由于投资者众多,致使对每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裁判都影响甚大。

图1-1-70 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总共5,425件,其中一审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2,671件,占比约49.23%;一审管辖为金融法院的有2,749件,占比约50.67%。

图1-1-71 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8.51%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一审案件,有50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0.81%;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仅32件。

图1-1-72 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争议焦点来看,实体方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有虚假陈述实施日的认定、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证券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判定、系统风险的排除依据、考量因素及剔除比例、损失的确定、如何确定股票买入均价计算方法等;程序方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管辖和主管问题。
八、营业信托纠纷
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数量相较于2021年下降约27.78%,仅91件。整体而言,营业信托合同纠纷普遍标的额较大。

图1-1-73 2015—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营业信托合同纠纷高度集中于北京市。

图1-1-74 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营业信托纠纷主要集中于1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500万元两档,分别占比约20.88%、16.48%。

图1-1-75 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案件共69件,主要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其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法院共审理了41件营业信托纠纷。

图1-1-76 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75.82%的营业信托纠纷为一审案件,20件营业信托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21.98%。

图1-1-77 2022年营业信托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营业信托合同纠纷按原告身份可以分为金融消费者与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专业投资者两类,其中以金融消费者为主。
从争议焦点来看,原告身份为金融消费者的营业信托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是否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如是否有夸大收益、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的不当行为,是否及时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告知书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除此以外,争议焦点还有结构化营业信托交易中的劣后级受益人和优先级受益人是否构成借贷法律关系;营业信托合同是否无效,尤其是否因为受托人不具备相应金融从业资质、违反金融监管政策或存在承诺收益等保底约定而无效;受托人是否有违背信义义务的情形,如违反个股持仓比例限制、未及时履行平仓义务、未能及时完成赎回义务、违反监管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等;委托人或受益人如何行使知情权,知情权行使限度等问题。
九、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1]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自2020年达到顶峰后,连年下降,2022年相比2021年案件数量下降约62.79%,为51,020件。

图1-1-78 2015—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2022年度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有约39.21%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约31.81%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约5.88%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约3.50%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约0.04%为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因具有金融消费属性,是纠纷产生的高频案由。

图1-1-79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分布
从涉案地域来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浙江省。

图1-1-80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有约74.20%的案件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有64件。

图1-1-81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管辖法院来看,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45,962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有45,828件,占比约99.71%;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仅45件;一审管辖为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的有1,440件,占比约3.10%,其中金融法院管辖的仅3件。

图1-1-82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90.08%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有4,522件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8.86%;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有340件,占比约0.67%;适用执行程序的共18件。

图1-1-83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争议焦点来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共性的争议焦点有确定财产损失的范围及金额;认定保险人是否存在迟延定损的行为;原告单方委托评估、诉讼中重新鉴定(如有)费用应由谁承担,如何分担;保险条款是否实际交付;保险人拒赔所依据的条款是否为责任免除条款,对该类条款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保险理赔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是否支持,停业损失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间接损失是否支持等。财产损失险类案件的争议焦点还有施救费用包含未承保财产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能否扣除的认定问题;保险人是否能因投保人未说明被保险车辆状况或车辆实际驾驶人的状况而拒赔。责任险类案件的争议焦点还有保险利益认定、是否实际赔付的认定、责任范围的认定等。信用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有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纠纷先决条款的效力问题、贸易真实性的认定、损失证明问题等。
十、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剧增,达到19,784件,为历年最高。受2022年房地产市场严峻形势的影响,房地产企业普遍现金流紧张,因此出现了大量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涉及建筑业与房地产行业的纠纷约64.40%。

图1-1-84 2015—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票据追索权纠纷主要发生在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辽宁省。

图1-1-85 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约70.23%的案件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只有5件。

图1-1-86 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案件共16,053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有15,901件,占比约99.05%。

图1-1-87 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81.14%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为一审案件,有3,249件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为二审案件;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仅20件。

图1-1-88 2022年票据追索权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票据追索权纠纷按票据类型可以分为本票票据追索权纠纷、支票票据追索权纠纷与汇票票据追索权纠纷,其中汇票追索权纠纷数量约占94.19%。汇票追索权纠纷中,按照付款期是否届满,可分为期前追索权(非拒付追索)纠纷与到期追索权(拒付追索)纠纷,其中到期追索权纠纷数量远高于期前追索权纠纷。按照追索权行使主体可以分为再追索权纠纷和持票人追索权纠纷。
从争议焦点来看,票据追索权纠纷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票据形式是否合法;追索权人是否为善意的合法持票人;票据行为是否具有真实基础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属于《九民纪要》第101条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民间贴现业务”;追索权纠纷的六个月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承兑人是否拒绝付款;持票人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等方面。
十一、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数量自2019—2020年达到顶峰后,2021年、2022年逐年下降,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为历年最低,仅65件。整体上看,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普遍标的金额较大,但案件总数较少。

图1-1-89 2015—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证券回购合同纠纷高度集中于上海市、北京市。

图1-1-90 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整体标的较大,有14件案件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上。

图1-1-91 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47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有30件,占比约63.83%;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2件,占比约4.26%;一审管辖为专门人民法院的有15件,占比约31.91%。

图1-1-92 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约72.31%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约24.62%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

图1-1-93 2022年证券回购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证券回购交易属于创新融资工具,按照回购标的类型,可分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回购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按照回购标的是否被质押,可分为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与一般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数量远高于一般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从争议焦点来看,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作为一种担保资金借贷形式,是否适用银行贷款或一般民间借贷规则;合同约定违反金融监管规则时,合同是否有效;融资方是否违约,如是否达到违约风险防控措施的履约保障比例的平仓线,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方式与和股票质押比例的区别;证券回购合同中标的证券种类范围;提前回购或逾期回购时,融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融资方在触及平仓线后未及时平仓,或未触及平仓线却进行平仓时,产生的损失由何方承担以及如何计算等。
十二、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数量自2019年达到顶峰后,案件数量逐年下降,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仅44件。整体上看,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标的金额较大,但案件总数较少。

图1-1-94 2015—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主要发生在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

图1-1-95 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数量主要集中在100万元以下和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两档,分别占比约27.27%、29.55%。

图1-1-96 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案件共26件,其中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18件,占比约72%;一审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有6件;一审管辖为金融法院的有2件。

图1-1-97 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有26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一审案件,占比约59.09%;有18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40.91%。

图1-1-98 2022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可以按照当事人身份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投资人)之间的交易纠纷,如发行人到期未能兑付本息,或因破产等事由导致投资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另一类是债券持有人与其他受让人之间的交易纠纷,如债券持有人未按约定交割债券份额,或是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债券交易的对价等情形。其中,前者数量远多于后者。
从争议焦点来看,对于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焦点集中在金融机构等受托管理人能否接受投资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债券持有人能否不参加债委会,而自行诉讼;疫情等不可抗力能否构成债券违约的免责事由;债券加速到期的条件是否成就;债券利息、复利、逾期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式等。对于债券持有人与其他受让人之间的交易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债券交易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
十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自2017年以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数量持续下降,2022年案件数量为历年最低,仅1,839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的原因可能在于,银行吸储流程愈加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案件特点包括社会影响力较大、监管介入程度较高、多与刑事犯罪有关联。

图1-1-99 2015—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从涉案地域来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湖南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

图1-1-100 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地域分布
从标的金额来看,有约76.21%的案件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纠纷共计5件。

图1-1-101 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
从法院审级来看,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1,618件,其中1,608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图1-1-102 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审级分布
从审理程序来看,有1,618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一审案件,占比约89.54%;有152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二审案件,占比约8.41%;适用再审程序(含申请再审)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仅有37件,占比约2.05%。

图1-1-103 2022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分布
从纠纷类型来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银行对客户账户自行操作导致客户损失的纠纷;二是银行否认与客户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纠纷。
从争议焦点来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性质是否为储蓄存款合同;存款凭证持有人与银行是否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因直接业务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时,客户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因采取反洗钱等行政监管措施、其他主体申请等原因擅自冻结或划扣客户存款账户导致客户损失;银行向错误主体支付款项,是否构成有效清偿;储户去世后,其继承人如何支取存款等问题。
[1] 本节数据来源于Alpha法律数据库,检索条件为“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案由:民事、执行;行业:金融业”,访问时间为2023年1月23日。
[2] 本节部分数据来源于《2022年银保监会年度处罚分析(银行业)》《2022年银保监会年度处罚分析(保险业)》,载微信公众号“融新致远”,2023年1月25日访问。原始数据来源于“监管合规云”数据库,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等多家金融机构均使用该数据库。
[3] 本节数据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巨潮资讯网、见微数据。
[4] 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可能涉及没收证券,因此本节的罚没金额不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等,仅包括罚款金额。
[5] 本节以省为单位统计,大连证监局计入“辽宁省”,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统一计入“广东省”,福建证监局与厦门证监局统一计入“福建省”。
[6] 本节部分数据来源于《2022年人民银行年度处罚分析》,载微信公众号“融新致远”,2023年1月12日。原始数据来源于“监管合规云”数据库,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等多家金融机构均使用该数据库。
[7]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统计范围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法人银行。
[8] 在反洗钱等监管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会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处罚。
[9] 本节数据来源于Alpha法律数据库,主要案件类型的选取依据为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数量较多的案由,访问时间为2023年2月3日,由于数据整理和计算过程中,数据库案件总量存在更新,故本节部分数据、比例可能存在误差。
[10] 注:本节项下所指“适用再审程序”及图表所统计再审数据,均包含申请再审程序。
[11]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为三级案由,下设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等多个案由,也有部分纠纷直接以三级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立案,因此本部分合并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