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务管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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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疗机构法务发展现状

一、目前全国医疗机构法务发展情况

目前,全国部分医疗机构设有专门处理院方法律事务的岗位,虽名称不一,但业务趋同。相较于医院内部的其他业务岗位,法务岗位经常处于边缘地位。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法务呈现出如下趋势。

(一)员工法治化意识薄弱,参与度较低

医疗机构管理层对法治化管理重视度不高,导致每年院内划拨的普法教育经费紧张、法律人员配备不足。在法治化管理建设中临床工作人员参与度低,误认为医疗机构法务属于院方管理层的工作,自己的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导致临床工作人员不愿投入时间参与普法讲座,员工参与度低,经常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独立的法务部门在医疗机构尚未普及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2017年通过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2所医院的有效调查问卷显示,62所(34.07%)医院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此调查中有三级医院128所(70.33%)。以山东省为例,2018年对558份有效问卷医院的调查显示,130所三级医院中有48所(36.92%)医院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428所二级医院中有132所(30.84%)医院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

(三)法律事务增多,法律专业人才配比不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机构的改革、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机构需解决的法律事务数量增多、种类增加、情况复杂。医院面临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合作经营、合同审核、人事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医疗广告发布、行政处罚等。以医疗机构所涉医疗损害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为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2017—2021年纠纷裁判案件数量如表1 - 3所示。

表1-3 2017—2021年医疗机构损害赔偿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数量

与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变化不协调的是医疗机构法务人员的配比极少,工作开展较为困难。同时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决定法务人员需要经常外出处理及协调各类事件,例如出庭、提交证据材料等。然而法务部门又必须保证至少有法务人员留守处理日常器械药品采购、合同审查等工作,若这类工作较多,则无法在构建医院法治化管理体系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

二、湖北省医疗机构法务发展情况调研

2021年,湖北省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40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34家)开展法律事务建设基线调研,调研结果显示:① 仅有13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法务部门,其中有2家医疗机构法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一级科室设置,其余11家医疗机构法务部门则隶属于院长办公室、医务处等职能部门;② 15家医疗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务人员,25家医疗机构未配备专职法务人员,39家医疗机构聘请了社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③ 在经费投入方面,仅有4家医疗机构每年的法务建设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其中1家超过200万元,余下36家医院每年投入均在100万元以下;④ 被调查医疗机构均认为应当加强法治建设和专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但建设法务体系存在一些困难,影响医院法务体系建设的障碍主要是增加成本支出、编制不足以及无专项经费来源等;⑤ 参与调查医疗机构的法务部门处理的法律纠纷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非医疗损害引起的医患纠纷为主,职工人事劳动争议次之,采购合同纠纷再次之。

(廖家智 李刚 葛帅 孙熹 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