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恽祖翼
(光绪十八年正月或二月)[18]
一、通缉若日久不获,洋人必追问(职官不能永远逃匿,洋人深知中国公事体制)。若缉获时该绅若再有妄为、妄言,更难办,断不能以一文通缉了事。以后更费手,不如一次办了。
一、署电[19]有曲了保全,恐该绅[20]之罪尤重等语。北洋两电[21]均有缓办语。
一、暂行或令彼稍有顾恋。
一、南抚院来咨,欲罢办之意已电达总署(此最要)。
一、平日迷于扶箕,专信鬼神,须查。
一、捏造总署、湘抚公文,须查复(此层须叙及,方能词义严正)。
一、板片须查起。
一、书铺须惩办。
一、致北抚院谭中丞信须查复。
一、心疾须查明,取切供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