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泰国近现代改革及其民族国家建构目标
一 泰国近现代改革及其民族国家建构
自朱拉隆功国王统治以来,泰国将生活在国内的各民族群体所具有的不同历史文化传统解释为“统一国家”共有的单一传统。通过控制佛教僧伽,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大众教育体系,操纵大众媒体以及创建颂扬民族/国家的公共假日,泰国试图将一种主导性的国家意识形态强加于民众。不过,这个过程产生了“反趋势/反作用”(countertendencies);并且,尽管今日的泰国人普遍认为泰国民族文化是以“民族、宗教和国王”(chat,sat,phah maha kasat)为基础的,但如何理解关于构成泰国传统的这些要素,即使在精英阶层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32]关于“文明的”(siwilai)的讨论始于拉玛四世统治期内,这一讨论在拉玛五世和拉玛六世统治期间得到蓬勃发展,最终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披汶时期的极端民族主义的出现。如何让泰国变得“文明”,是泰国规避殖民化的一种战略。这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如果泰国人被殖民列强认为是文明的,那么,泰国就不会成为以“文明贵族”自诩的白人进行“文明开化”的目标。[33]受到族裔地理呈现多元文化特性的深刻影响,在从传统帝国向现代国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泰国国族同质性的建构一直是统治精英的首要任务,其不仅被用来凝聚全国人民的向心力,从而得以抵抗外来殖民帝国的威胁,同时也是泰国王室用以延续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来源。[34]整体来看,泰国近现代改革与瓦栖拉兀民族主义思想的提出,为现代泰国民族国家建构与民族整合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现实与理论基础。
(一)朱拉隆功改革与“准民族国家”的形成
1868年,拉玛四世因病去世时,暹罗仍是一个落后的东方国家,等到朱拉隆功嗣立后,面对的是如下的情况:“没有固定的法典,没有一般的教育制度,没有控制税收与财政的方法,没有邮政与电报的设备,债务奴隶并未完全废除,鸦片法(Opium Laws)处理不当,没有医药设备照顾臣民的健康,没有现代化的陆军与海军,没有铁路,几乎也没有公路,日历也与世界其他的国家不同,由此更可类推到其他方面的不完备。”[35]自曼谷王朝起,暹罗一度有过一段相对和平的时期。英国征服缅甸,这在客观上就消除了与泰国发生冲突的一个主要根源。但泰国西面的“旧敌”衰落不久之后,在泰国东面又出现了一个“新敌”——法国殖民者。他们意欲引发整个泰国东部地区的边境争议(直到1907年才解决)。[36]边境争议解决之后,泰国却“丧失”了70000—80000平方英里的领土。[37]
事实上,在朱拉隆功统治时期,英法等列强对泰国领土入侵的威胁仍然存在。为了保持国家的独立与生存,拉玛五世遂继续采取以往蒙固王的“让步政策”,因而在1873—1907年放弃了许多在老挝(寮国)、柬埔寨(高棉)、马来西亚等边缘地区的属国。[38]1893年,当法国舰艇溯湄南河而上停在皇宫“前面”时,泰国和法国的紧张关系达到顶点。对于外国的这种入侵领土的野心,朱拉隆功的政策是于必要的时候做适当的让步,但是也需让英法两国了解,泰国成为一个强大的、中立的缓冲国对于它们的重要性。19世纪90年代,泰国曾割让靠近柬埔寨边境地区的土地给法国。这样就使得英国(此时在缅甸建立了稳固的基础)与法国直接对峙了。为了避免冲突,英法两国便于1896年缔结协定,同意泰国的中立,而使泰国得以保持独立。[39]
拉玛五世(朱拉隆功)继任王位之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决心按西方的模式改革暹罗的社会政治制度。朱拉隆功改革虽然未能让泰国达到真正的富国强兵,完全抵御西方的扩张和蚕食的地步,[40]但改革毕竟为后来泰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一块基石。[41]朱拉隆功改革,是指从1874年朱拉隆功国王创设国务会议(Council of State)和枢密院(Privy Council)起,至1910年内政部真正发展成为一个精密的正式行政机构为止,这段时间内泰国在拉玛五世的领导下,曾经对政府行政作出重大的改革,这一段在本质上属于“西化运动”的改革时期,学者通常将之称为“却克里改革”。而这项改革又常以1892年的行政重组为标志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立法及咨询机构的创立以及财政、交通、教育、铁路等机构的建立与创设,其间大约经历了20多年。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政府结构的重组。[42]
从民族国家形成或泰国统治精英建构泰民族国家的意义上来说,即从泰国当时面临的内部形势来看,朱拉隆功改革进程中的中央与地方层面的行政改革,对泰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19世纪末期,朱拉隆功国王就认为:“假如行政制度不加以修正且发展成为现代的制度的话,则这个国家将会遭遇危难,甚至于丧失独立与自由,所以改革与发展省政以保卫国家比教育的工作重要,因为各省将由内政部来统辖。”[43]另外,1895年,朱拉隆功国王,即拉玛五世国王曾指出:“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保卫我们的领土……今天在我们左边有英国,右边有法国……我们无法如以往一样再过孤立的生活。要保卫我们的国家,可以采取的三种方法是:友好的外交关系、国防力量的维持以及有条理的行政(orderly administration)。行政办得好,人民便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而他们也缴得起更多的税,这便是国家的经济基础,所以有效的行政以及促进人民更好的生活乃是最重要的,此亦为这个国家的最后目的。”[44]
从1892年朱拉隆功国王实施行政大改革之后,泰国的政府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政府的职能与效率大为增加。在各部发展中,内政部的建立与发展,关系国家集权统治的强弱(即对省和地方的控制),以及一个新的全国行政制度的建立。1892年4月1日,丹隆亲王接掌新成立的内政部。丹隆亲王开始对人事制度进行重组,留任了大部分的人,而只带来两位新人,这样可以避免引起原有人员的恐惧。另外,他以职能为基础重新组织了内政部的工作,成立了许多职能专化的机构。甚至,有些其他部的机构也暂时交由内政部管辖,但却仍然保留原来机构的名称,同时他也规定了若干工作的方法,例如,所有人员需每天签到,依计划完成工作,并且都领取固定的薪给。[45]
内政部重组的最大意义(亦即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有效控制全国的地方行政体系(tesapiban system)。因此,丹隆亲王在考察地方回来并且做好了部内的整顿工作后,便开始从事这项“浩大的工程”。在1892—1894年,泰国内政部开始尝试一种“透过分权、实施集权”的办法,而行政区统治中心的初步建立工作也同时着手进行。国王先任命一些高级官员(常常是亲王或王子)担任这些行政区的首长,并且皆领有薪给。他们在政府所建的办公处所处理公务(以前首长的官邸就是办公的地方)。他们具有清楚的职权和管辖的事项,其行政目标是政府政策的执行。他们向内政部负责,并且被纳入一个逐渐扩大而统一的官僚体系。由于行政区的这种组织形式具有许多大改革的元素,所以它并未完全打破传统。因为从古时起,就有这种措施:当某一地区出乱子时,国王即派遣大行政长官(Kha yai,i.e.,great commissioners)前往掌管该地。现存行政区长官(monthon commissioners)的设置就是出于这种传统。早在1874年,朱拉隆功就曾派皇家行政长官去控制清迈这个(东)北部的重要属国。此举的成功使得这种措施得以广泛实施。在1882年以前,5个标准的行政区已经建起来,以便满足由于日增的侵略或叛乱的威胁所导致对地方控制的需要。事实上,此时这些行政长官的任务是保卫领土而非如丹隆亲王所设想的治理这些地方。因此,一直到1892年内政部成立之后,行政区长官才成为地方行政的一个重要元素。19世纪90年代,由于受法国殖民势力侵略的威胁,行政区的发展迅速扩大,超出了丹隆亲王原来的计划。到了19世纪结束时,泰国总共有14个行政区,涵盖了全国的绝大部分地方,而到1915年丹隆亲王退休时行政区已增为17个。[46]实质上,“行政圈”的建立、发展与撤销,也是泰国对泰国非中心地区进行集权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整合。
泰国进行的地方行政改革,将原先独立或半独立的土邦纳入了中央政府的直属管辖范围之内,并由中央政府(内政部)选派官员取代地方贵族出任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地方官员的薪俸制度经过改革,由原先主要依靠税费截留和贵族采邑获取薪金,改为由中央政府统一支付薪金,从而有效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掌控。[47]在地方行政体系的改革中,丹隆亲王于传统的府级区划之上,增设行政区/圈(Monthon)级区划,通过选派行政区常驻专员的方式,监管和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包括财政、税收、司法制度领域在内的各项行政改革。20世纪初,在泰国的行政版图中,除原先最外层的独立土邦因英法殖民势力的干涉而脱离泰国掌控之外,其余的各圈层都被纳入内政部的直属管辖,从而为泰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1933年,根据当年颁布的《府行政法》,行政圈区划被取消。此后,府级区划成为泰国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单位。[48]需要注意的是,泰国国王支持下的行政改革仅仅巩固了国家对地方的统治,它确实并未在民众当中促进政治自由的发展。从社会层面来看,泰国社会的种族多种多样,包括马来人、孟人、老族人和一些山地民族,如苗族和瑶族等,还有一定数量的华人移民。暹罗社会也同样按人们的阶级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对他们划分等级,并已深入语言之中。[49]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泰国的“三大目标”是维持国家独立、促进国内政治的巩固及发展国家经济与进行行政权建设。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的。总体来看,到1910年朱拉隆功国王去世时,这三个宽泛的目标已经完成。朱拉隆功统治时期进行的各项改革,对外基本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对内则强化了中央对边缘地区的控制。同时,泰国的边界得以基本确立,这为泰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完善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事实上,从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君主立宪制建立之前,是泰国由传统国家向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渡期。在1868—1932年这60多年的时间里,泰国开启并经历了由传统王国向近现代国家过渡与转型的过程,这也是泰国近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不过,过渡期内的泰国国家建构明显具有“混合型国家建构”的特征或性质,即当时泰国在保留传统王国专制统治权的同时,也选择性地借鉴了近现代西方国家建构国家的一些政策与措施。[50]正是在朱拉隆功改革并未完全将泰国变为一个主权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泰国只是一个“准民族国家”。原因在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民族整合进程的展开,需要明确提出民族国家建构思想,颁布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对国内各地区发展的推动,以及泰国现代教育塑造国民的国家认同等,这些都是后来泰国逐渐推进的事项。因此,朱拉隆功时期的泰国,仅是一个具有民族国家雏形的“准民族国家”。
(二)瓦栖拉兀的“泰民族主义”思想
“泰民族主义”并不是以武装斗争反对殖民压迫者,而是关于掌握西方文明以试图争取近似的平等的思想。这是一个与君主制、王室成员、贵族和王权的官僚仆人密切相关的民族主义。[51]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基于佛教君主制的传统观念以及泰国民族传统不可替代的价值,泰国官方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初期形式得以以“国家政治共同体”(chat or chat banmuang)的概念出现。这种官方的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保护现存的王朝专制制度的工具得以发展起来,因为当时的泰国面临着西方殖民主义的威胁。这种传统为泰国后代统治精英所继承,尤其是瓦栖拉兀国王。[52]事实上,泰国被称为“精英民族主义”或“萨迪纳(Sakdina)民族主义”的“官方民族主义”发源于朱拉隆功统治时期;并由其继承者瓦栖拉兀大大强化、正式化和制度化。[53]安德烈亚斯·斯特姆(Andreas Sturm)认为,瓦栖拉兀国王统治时期,民族主义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民族主义成为“君主民族主义”和“政治民族主义”的混合体。瓦栖拉兀保留了“君主民族主义”的一些元素,例如国家/民族与君主之间的密切联系、国王的核心作用以及跨族裔性质的“泰身份”(Thai identity)。然而,瓦栖拉兀国王也发展了自己的想法,并引入了诸如种族、维护国家/民族自由,纯洁泰文化的需要以及强调国家重要性等概念。[54]泰国的“竞争性价值观”的困境(The paradox of competing values),再也没有比瓦栖拉兀国王在其构建的图景中所描述的那样更为清楚,即以旧暹罗“仁慈的专制制度”(the benevolent autocracy of old Siam)优良传统中的一种带有宽容的道德榜样的方式,向他的人民介绍西方的民族主义概念。[55]
瓦栖拉兀(1910—1925年在位),暹罗的绝对君主,曼谷王朝的第六任统治者。瓦栖拉兀是传统独裁者和现代民族主义者的“自相矛盾的集成者”(a paradoxical combination)。他确实是暹罗国家现代民族主义的创始人。他对作为国家力量工具的民族主义的支持与其前任统治者为使暹罗进入现代世界所采取的行动一样是刻意而非革命性的。瓦栖拉兀认为,不假思索地接受西方的做事方式必然会危及泰国人看待事物的方式。如果泰国依然保持“泰”,必须积极推行迄今为止理所当然的泰国价值观的延续。然而,泰国如何在变得更加西化的同时变得更加“泰化”(Thaiification)?“西化”和“泰化”发挥的是“对冲目的”(cross-purposes)的作用:平等主义越多,尊重的等级越少;科学和技术越多,物质世界的抽象就越少。[56]不过,瓦栖拉兀国王发布的避免模仿外国方式的禁令也有点虚假,因为当时泰国对西方方式的最大模仿者即是国王本人。除了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政府计划之外,瓦栖拉兀的民族主义甚至其提出的许多口号(包括忠于民族、宗教和国王——类似于英国的“上帝、国王和国家”),都是西方的舶来品。瓦栖拉兀所持“模仿”西方的强烈立场意味着,在最终的分析中,对哪些应当从西方引进的微妙选择,是一个国王认为只有他能独自做出的选择。瓦栖拉兀再次成为传统的君主,为其人民作出了至关重要的决定。[57]
为了凝聚民心,巩固摇摇欲坠的封建君主政体的根基,拉玛六世上台后即开始了以“忠诚和爱国”为主题的“大泰民族主义运动”。拉玛六世效法英国的“上帝、国王和国家”模式,在泰国民众中广泛宣扬“民族、君主、宗教”三位一体的思想,要求国民热爱民族、忠于君主、崇敬宗教,团结一致。所谓民族,指的是泰族;所谓君主,即国王;所谓宗教,即小乘佛教。为了贯彻上述政治理念,拉玛六世下令以红、白、蓝条相间的三色旗为新国旗,用红色代表民族,象征各族人民的力量与献身精神;白色代表宗教,象征宗教的纯洁;蓝色代表君主/王室,居中的蓝色象征国王的至高权威得到宗教认可与人民拥戴。拉玛六世教导人民要每日向国旗致敬。[58]瓦栖拉兀寻求通过宣传军事的重要性、对佛教的认真保护以及强调对君主和王权忠诚的等级统治论来应对外部(西方)的威胁。的确,瓦栖拉兀认为国王的地位是如此至高无上,以至于泰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没有阶级之间的差别,只有国王与“其他人”的区别。这种思想被概括为“国王、国家/民族、宗教”,在以后的数十年中,这种思想一直被宣扬为国家与社会的指导方针,成为官方认可的“官方指导思想”。并且,瓦栖拉兀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其思想。[59]
事实上,拉玛六世之所以提出“民族、宗教、国王”的立国三原则,是出于专制王权建构的意识形态需要。或者说是,拉玛六世鼓吹“民族、君主、宗教”三位一体的泰民族主义,其出发点就是要求人民对君主保持“忠诚”。[60]拉玛六世认为,如果泰国要在西方殖民主义的外部威胁之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就必须在“民族、宗教、国王”三位一体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三者缺一不可,效忠三者之一就必然效忠其余二者,背离三者之一就意味着背离三者全部。需要注意的是,“民族、宗教、国王”三者的地位并不相同,对拉玛六世来说,“国王”无疑是三原则的核心与本源。[61]在拉玛六世时期的暹罗,宗教也被认为是一个伟大的团结力量,在这方面,暹罗和缅甸之所以这样巧合,是由于两国的民族主义宣传机构都宣称:只有佛教徒才是真正的爱国者。[62]事实上,佛教在皇室的保护下继续作为正式的国教而存在,因为它起着促进国家统一和历史连贯的作用。或者说是,暹罗的佛教起着促进国家统一和巩固中央政府的作用。[63]拉玛六世曾明确指出:“民族主义哺育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激发尚武热情,尚武热情将成为保家卫国的力量源泉。”[64]
拉玛六世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折中的民族主义,既有西方的色彩,也融合了暹罗本国的特色。在泰国官方撰写的史籍中,瓦栖拉兀被尊称为“泰国民族主义之父”。[65]瓦栖拉兀是公认的泰国民族主义思潮的缔造者,他建立了国家意识形态,这种国家意识形态认同“民族、宗教、国王”。瓦栖拉兀使泰国保留了官僚的传统,即保守的民族主义。虽然这在当时并未成为民众普遍支持的一股力量,但它为后来泰国社会的军事动员奠定了基础。[66]泰国君主专制统治的最后时期,瓦栖拉兀的民族主义方针实际上被放弃,但其方针在1932年通过结束君主专制的政变上台的军人领袖那里得到了有力复兴。[67]
瓦栖拉兀发起的民族主义,后来在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由披汶政权强化,促进或迫使华人同化进入泰国社会。[68]事实上,除了强制同化华人,披汶的强制同化政策是全国性的,即针对的是泰国境内的所有少数民族群体,但侧重方向略有差异。即便是从未成为殖民地的泰国,也需要建立可识别的民族主义。不过,尽管在“1932年革命”发生后,泰国也未能做到这一点。尽管英国和法国吞并了许多非泰族居住的边境地区,但战后泰国仍然不得不与南部马来穆斯林的分裂主义达成和解,接受山地部落涌入北部(山区)。同时,曼谷的钟摆在军人政府和文官政府之间摇摆不定,通常通过非流血的政变完成政权更迭,虽然这些政变并未造成大的内乱,但却使政府的政策变得不稳定和无常。[69]简言之,瓦栖拉兀“泰民族主义”思想的提出,表明泰民族国家建构有了明确的“理论指导”。不过,瓦栖拉兀泰民族国家建构思想得以大规模地进行实践,却是发生在1932年以后,尤其是在銮·披汶掌权时期。
(三)君主立宪制时代的“泰民族国家”建构
1932年6月24日清晨,配备坦克的少数军队开进曼谷,随即包围了王宫。但当时泰国国王恰巧并不在宫内,“叛军”只得俘虏了40位贵族。24日下午,曼谷的商店便又重新开店。一切都进行得迅速而顺利,只有两人伤亡。6月27日,拉玛七世签署了一项由“民党”成员及其支持者所草拟的1932年“临时宪法”(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of 1932),从而结束了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泰国君主立宪的“新纪元”。[70]这无疑标志着泰国“君主立宪制时代”的到来。在这一时代,现代意义上的泰民族国家建构得到了有力推动。1932年,军队帮助“民党”推翻了君主绝对统治。新政权以“新泰国”(a new Thai nation)之名建立,此后在控制中央政府的努力中经历了诸多沉浮起落。[71]同样,在未寻求“民主授权”的情况下,泰国军队以“新泰国”的名义抑制了君主的权力[72],从之后的泰国历史来看,军人无疑在泰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发挥了更为深远的影响与作用。不过,在君主立宪制时代的不同时期,泰国国王所发挥的或大或小的作用也不应忽视。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东南亚历史的历史学家克雷格·雷诺兹(Craig Reynolds)认为,在探寻泰国的“民族/国家建构”(nation-building)的发端期时,历史学家自然转向1932年——泰国绝对君主专制被新起的文职与军人领导层舒缓地推向一侧的一年,这清楚表明了(泰国)民族国家塑造工程(a project of fashioning the nation-state)的启动。很容易识别这个工程的建筑师,尽管一些次要的建筑师(the minor architects)应该得到比迄今为止所受到的更多的关注,但是,往往被遗忘的是:建筑师和工程师并不是在“一无所有”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73]在泰国绝对君主专制时期的最后数十年,为了应对当时泰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的挑战,专制统治者(们)已经制造了日后泰国建构民族国家所需要的至关重要的“建材”,而1932年政变后新履职的领导层则快速利用这些既有“建材”来建构泰国的民族国家。[74]换言之,克雷格·雷诺兹教授认为:泰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工程的设计与建构基础来自统治者们为应对当时国内外的挑战所作的准备。
泰国有一种为整个统一国家(a unified nation)所接受的单一传统,这通常表现为佛教和君主制。这并不否认“反结构”(counter-structures)在泰国的存在。泰国南部的穆斯林则有截然不同的传统。同样,泰国还有一部分“山地少数民族部落”(upland minority tribes people)。然而,总的来说,这些“反结构”并没有改变“泰人国家”(the Thai state)的主要结构。泰国的政体一直被称为“一致政体”(consensus polity)。在泰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君主制是这种“一致”的焦点;现在,君主制仍是(泰国)政治合法性的源泉和国家团结、统一的参照点。军人领导的“1932年革命”虽然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变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普密蓬·阿杜德(Phumiphon Adulyadej)国王逐渐将君主制塑造成了一种有效的政治工具。[75]
1932年君主立宪制建立之后的“泰民族国家”建构的要素,除由拉玛六世提出的三位一体的“民族、宗教、国王”的民族主义思想所包括的泰民族国家建构要素外,还包含宪法和军人(精英)这两个要素。泰国1932年宪法体现出了“宪法”的权力规制作用,而銮·披汶[76]时代的泰民族国家建构,则突出了军人精英或政府领袖的地位与作用。对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泰国1932年(佛历2475年)宪法文本中就包括这样的语句:“但愿王室成员、公务员成员、战斗部队成员和人民一致遵守宪法,使宪法始终成为国家/民族的象征。”[77]
军人精英对“泰民族国家”建构的推动作用,在銮·披汶军人政权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同瓦栖拉兀的政纲一样,銮·披汶的政纲也是杰出人物统治论,不同之处在于忠诚的主要对象不再是君主(当时为居住在欧洲的少年国王),而是总理兼总司令的銮·披汶自己。大力宣传对“这个领袖人物”的崇拜不仅表示出对“国王”的忽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表示对瓦栖拉兀宣扬的三种制度中的两种即“国家/民族”与“宗教”,以及在1932年政变后不久因一时心血来潮而增加为第四种“基本制度”的“宪法”的不重视。[78]事实上,披汶不但在行动上反对君主制,而且还禁止在家中悬挂前国王巴差提勃(Prajadhipok)的画像,并起诉他滥用皇室财产。[79]为了巩固自己作为国家唯一领袖的地位,披汶努力毁坏他的“最终对手——君主制”的声望。1939年,前国王拉玛七世的画像被禁止展出,当时政府以滥用600万泰铢的皇室财产的罪名对前国王提起诉讼。披汶政府赢得了诉讼,前国王的财产和私人住宅被没收。到1939年,一位泰国历史学家发表评论说,披汶“已经成为泰国尚未加冕的君主”。[80]从之后来看,銮·披汶所推动的“领袖崇拜”运动,强调了军人精英领袖在泰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
泰国是一个非西方国家,其稳固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建立基于已经发展起来的国家政治传统,以对抗西方自由主义的涌入。现行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官方的国家意识形态,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对国家/民族、宗教、国王和宪法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行使其宪法权利和自由”。换言之,每个泰国人都必须忠于这四个制度规定。此外,泰国政府稳定产出小册子和其他出版物,以将这种意识形态灌输到泰国人民的心中。这种意识形态中的“民族”与“宗教”和“国王”密切相关,“宗教”和“国王”都是传统泰国佛教王权理论的基本要素。根据这一理论,国王是“君权民选”(the king,regarded as elected by a gathering of all the people)的结果,国王应当作为人民可以依赖的保护者,并应受到佛教道德法规的限制。因此,这种意识形态中的“民族”概念不同于西方自由民族主义所指的“民族”的概念。[81]
将瓦栖拉兀的思想作为一种“民族主义模式”(a nationalist model)的最清楚的例证由总理披汶·颂堪提供。披汶·颂堪,泰国1932年政变的参与者之一,后于1938年底升任总理。披汶·颂堪的权力基础是军队,其计划是走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道路。将披汶·颂堪的所有民族主义观念归咎于他的皇家前辈是一种歪曲事实的行为,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披汶总理的民族主义能够而且确实大量吸收了其他的来源,特别是在意大利、德国和日本崛起的独裁政权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但是,披汶·颂堪的一些民族主义观念似乎显然来源于瓦栖拉兀。[82]銮·披汶任总理后,打开了泰国民族主义的新局面。銮·披汶基本恢复了瓦栖拉兀式的民族主义的许多内容,但常常超出瓦栖拉兀本人所设想或实施的范围,将其引向了极端。[83]在太平洋战争前夕,泰国军人政权大胆地奉行一种在东南亚各国中非常独特的民族主义。除了被暂时打断时,例如比里1944—1947年的再度执政与1973—1976年的“民主时期”,这种保守的、精英至上的“官方”民族主义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种局面才发生变化。[84]
事实上,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尽管君主立宪体制决定了国王只是民族和国家的象征,但由于军人和政治家之间的争夺和政府在国内政治经济政策上表现出来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国王从最初只是做一些社会福利工作和对政策修修补补的工作,到最后逐渐被对立双方拉入政治斗争的旋涡,并在其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85]
泰国国王与军队的关系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伴随着王权复兴的是军队影响力的一路走低,军权与王权之间经历了一个“对抗(1932年后)—合作(20世纪60年代)—拥立(1973年后)—联盟(20世纪80年代)—仰赖(20世纪90年代)—捍卫(21 世纪初)”的过程。[86]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逐渐由一种象征性的抽象语词,通过一系列文化建构手段,变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具象概念,并开始介入泰国的政治和社会,主导人们的日常生活。[87]1976年之后,“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不再是一句无约束力的口号,而是升级为一种指导原则和国家意识形态,与泰国的官方民族主义挂钩,由政府部门负责宣传推广。1980年,泰国政府为强化意识形态建设,成立“国家认同促进委员会”(National Identity Board),由总理办公室直接负责,每年发行大量泰文、英文的书籍和宣传册,内容涉及节日、皇家加冕礼、佛教高僧授任仪式和王室家族重要成员的传记等,还在原有“民族—宗教—君主”三位一体的国家意识形态的传统表述中加入了“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88]
銮·披汶军人政府时期,泰民族国家建构得以强力推进,尤其是在其第一任期之内。銮·披汶推进泰民族国家建构的有力武器即是具有“内外兼修”双重含义的“极端泰民族主义”:对内,构建具有同质性的“泰人”,刺激和培育泰人爱国、尊崇领袖的民族主义;对外,则寻求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收复历史上“丢失的领土”,并意欲建构“大泰族帝国”。历史学家普遍认为瓦栖拉兀国王(拉玛六世,1910—1925年在位)是“现代泰民族主义之父”,但披汶·颂堪元帅在其担任泰国第一任总理期间,则将(泰)民族主义推向了一个新高度。[89]在执掌第一届政府(1937—1944年)期间,披汶大力倡导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政策,使自己成为领袖(phu-nam)和第一元帅(the first Field Marshal)。披汶采取的极端民族主义政策,使他受到泰国人的强烈谴责,因为泰国人被迫学习、适应披汶所宣扬的一种新的“文明和现代”的文化习俗,同时要求放弃传统文化习俗;并且,泰国的华人少数民族,在这一时期因其商业上的成就突出而遭到泰国政府的迫害和镇压。[90]事实上,泰国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即是将国名从“暹罗”改为“泰国”。新名称意味着国名与主体族群相符合。泰国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培养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特别是强调他们的泰族身份(ethnic Thai identity)。这项国家建设政策快速推进了泰国的民族主义运动。[91]
1938年12月20日,披汶担任总理的泰国政府成立。披汶政府在其执政的三年多时间里,推行了一项令人瞩目的国家主义政策,即以提倡泰民族国家为宗旨,要求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观念,并且以这种新的观念去改造泰国社会。[92]为贯彻落实国家主义政策,披汶总理在1939年6月至1942年1月期间先后颁布了十二个政府通告。从泰语新术语名称来说,这些通告总称为“叻他尼荣”(Rattaniyom),字面意义为“国家主义”,即泰国的爱国主义;华人通常将其译作“唯国主义”或“唯泰主义”;其实际意义是国家认可的行为准则或国家的要求,故也译作“国民条例”。[93]总体来看,披汶的“泰族国家主义政策”,或是披汶的“国族建设政策”(the nation-building policy)创造和发展了各种概念。事实上,这些概念构成了披汶民族主义思想及其实践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思想的发展建构民族/建设国家(Building the Nation)。(2)通过习俗和文化建设国家。根据学者丹苏克·努侬达(Thamsuk Nurnnondha)的研究,通过习俗和文化建设国家的政策对泰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泰国政府从宣布以6月24日为“国庆日”开始,鼓励人们记住“民党”在推动国家民族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政府也将新年从4月13日改为遵循国际惯例的1月1日。习俗和文化方面建设还与人民的服饰有关。泰国政府还推进了一个运动,鼓励男性政府官员在离家上班前亲吻他们的妻子,这种做法受到了西方传统的影响。政府还禁止人们吃槟榔,因为槟榔除了会让人闻到难闻的气味,还会让一个人的牙齿突出,并引发蛀牙。(3)通过艺术建设国家。(4)通过文学建设国家。(5)通过妇女建设国家。(6)披汶的民族主义政策迫使不是佛教徒的人成为佛教徒。政府似乎相信佛教徒和泰人是一样的。需要指出的是,第六项内容在学者之间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即是否可以用(是否信仰)佛教来衡量一个人是不是泰人。[94]
战后的銮·披汶政府继续推行民族主义政策。[95]从1948年4月到1957年9月是第二届披汶政府的执政时间,它在本质和风格上都与第一届政府不同。第一届披汶政府的核心主题是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the building of a modern nation),将泰国变成一个现代化、文明化和受人尊敬的国家。相比之下,第二届披汶政府所传达出来的信息,显得苍白无生气。披汶在国家议会(the National Assembly)中决心坚持宪法规定的民主;将维护和支持君主制及却克里王朝;将保护并为佛教提供赞助,并协助王国的其他宗教;将根据国家需要维持和加强武装部队的力量。[96]
沙立在发动1957年政变后掌握了政权,政变成功标志着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革命”的开始:沙立试图重新审查披汶从西方借用的政治概念,并给其加上“泰式风味”。这样做毫不奇怪,因为政变的支持者都是国内教育制度的产物。沙立想保护的基本价值是“国王、宗教和国家”这三大观念。沙立开始审慎地扶持王权。在沙立领导下,国王得以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这种抛头露面,国王和沙立政权的各项政策都联系在一起,从而提高了沙立政权的声望。[97]尽管“1932年革命”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泰国国王权力和王权仪式的被削减,但沙立政府时期的一个态度就是强调与注重传统,这使得泰国国王的王权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逐渐的回归。今日的最终结果是泰国国王确实在以一种实际的形式象征着泰国的佛法政治(或政治法则,“the dharma of politics”),并且,国王也是信仰佛教的泰国人的集体认同的象征;不过,这同时说明了,或许正是因为国王象征了佛法政治与泰人的集体认同,使得作为政治实践者的国王从政治的实际舞台上“被退出”——“统而不治”,但实际统治者需要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国王对其的肯定以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因而在泰国社会出现“脱节”现象的时候,常常需要国王出面从中进行调解或斡旋。所有这些都暗示了“世袭传统”深层次方面的回归,尽管这种回归是一种可以意识到的公认的变化。[98]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君主制被当作“前现代时代”多余的遗物而遭到淘汰的时期,普密蓬国王(King Bhumibol)成功地将泰国君主制恢复成现代民族国家(the modern nation-state)的核心支柱之一。[99]
二 泰国民族国家建构目标与路径
结合目前所能参考到的中外文资料,笔者认为,当代泰国民族国家的建构目标是基于政治面向与地理面向相结合的双重界定来建构“泰民族国家”,这两个面向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
第一,从政治面向来看,泰国境内的各类民族群体,不管是长久居住的“土著族群”,还是获得泰国公民身份的移民群体,经过民族整合或进行同化(泰化整合)之后,达到“所有人都是泰(国)人”的同质目标。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在銮·披汶先后两次出任泰国总理共长达15年(1938—1944年、1948—1957年)的执政时期内,为使泰国发展成为一个强盛的以泰人为主导的现代民族国家,他大力推行极端民族主义政策。披汶政权(the Phibun regime)在1939年至1942年间推进的民族主义运动,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体的同化。[100]由于銮·披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与文化改造和文化建设有关,因此也有学者称其思想为“文化民族主义”。[101]在公共意识对民族国家的意义、团结和崇高方面,披汶设法在泰国人中间激起沙文主义思潮,并用戏剧、歌曲和文学作品为这场民族主义运动服务。[102]
第二,从地理面向来看,泰国对民族群体的划分,并不是以种族面貌、民族身份以及所操语言等主客观因素为标准,而是以地区或地形特征来划分民族群体。对此,可从銮·披汶在1939年6月至1942年1月期间先后颁布的12个政府通告的相关通告中看出,第三号通告(1939年8月2日)颁布“关于泰族名称”称:“不能用与种族的名称相抵触的名称,或与他们的意愿相抵触的名称来称呼泰人。所有泰族,包括北部泰人、东北部泰人、南部泰人和伊斯兰泰人等,一律使用‘泰’这一词语称之。”[103]其中,伊斯兰泰人,甚至是广义上的“南部泰人”,即包括南部马来穆斯林在内的泰国穆斯林群体。泰国官方政府将穆斯林群体的所有成员称为“伊斯兰泰人”(Thai Islam),刻意忽视或弱化其种族与宗教的不同,旨在强调所有公民的民族团结。[104]同时,泰国政府认为,所有居民都是泰人,只按某些特征将其划分为泰人、华裔泰人、山地泰人;或根据居住地将其分为“中部泰人”“东北部泰人”“北部泰人”“南部泰人”等。[105]由此可见,作为移民群体的华人,作为泰国政府称为“山地部落”群体的“山民”,在取得公民权后,也被称为“华裔泰人”和“山地泰人”。事实上,“山地泰人”还包括居住在山地地区的部分泰人,这部分泰人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迁移到山地地区的。
简言之,1939年前,泰族被称为“暹罗族”,泰国被称为“暹罗”;现在,泰国民族统称为泰族。[106]历史上,不管是銮·披汶将“暹罗”的国名改为“泰国”,还是将不利于国家统一的“北部泰阮人”“东北老人”“南部马来人”的称呼改为“北部泰人”“东北部泰人”及“泰国马来人”,其目的都在于经由使用没有民族差别的称呼来促进泰民族主义的发展。[107]同时,作为一种理论、一场运动的“泛泰主义”,即20世纪30—40年代在泰国兴起的一股泛民族主义浪潮,在泰国国内表现为无视泰国是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以行政法律手段确立泰族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支配地位,并试图通过强力推行同化政策的方式,确立和强化少数民族对泰国的认同。[108]事实上,在20世纪帝国主义的威胁之下,泰国大部分历史课程的设计都是为了维护民族认同,并通过历史课程将民族主义传承给下一代。[109]1939年之前,暹罗是一个“多文化政体”,不同种族的存在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但国名改为泰国后,这种文化异质性变得越来越不明显,族群语言之间的差异也变得越来越不明显。国名的改变反映了泰国试图通过减少文化多样性来使这些民族群体发展民族/国家意识。中部泰语由于与三位一体的“民族—宗教—国王”的思想发生联系而得到了促进。随后,泰国政府做出系统性的努力来维持中部泰语作为国家认同象征的地位。[110]不过,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披汶政府将国名从暹罗改为泰国,存在四个主要目的:(1)将所有族群作为整体归并为泰人,旨在消除泰国各族群之间的分歧;(2)同样,这也是为了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签署官方文件时所面临的(名称)问题;(3)政府认为,改变国名将在居住于国家领土之上的大众之间建立和谐;(4)创造泰(国)人的泰国意识。[111]
为了达到民族国家建构同质的目标,泰国依靠的路径是经由拉玛六世提出的“立国三原则”——三位一体的“民族、宗教与国王”思想而对泰国民族国家进行建构,同时经由政治、宗教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民族整合。拉玛六世对民族原则的实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我者”(“泰民族”)的建构,二是对“他者”的塑造——通过区分“他者”,有助于理解“我者”,也有利于增强“我者”的凝聚力。不过,拉玛六世所建构的专制王权,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112],1932年的“六二四政变”即是历史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我者”与“他者”具有相对性,“我者”的涵盖范围,取决于“他者”是谁。因而,“我者”与“他者”在不同的语境下,所指的范围不同。泰国的民族建构,同时体现了既涵盖广义的“我者”,又排除“内部的他者”两方面的内容。在话语表达上,这一民族建构表现出突出“我者”的同质性而淡化“他者”的多样性特点,并积极对“内部的他者”进行泰化整合,使之朝着“内部的我者”演变。以泰北山民为例,20世纪初,泰国北部有很多“山民”从制度上被排除在民族国家之外,在泰国出生的许多“山民”以及外国的迁来者都没有泰国公民身份。另外,在泰国民族国家边缘及其内部也有许多“他者”没有这项权利。不过,有相当数量的“山民”日后却逐渐成为泰国社会的正式成员,但他们在成为“泰国成员”的过程中却丧失了自己的很多文化。[113]换言之,“山民”成为泰国社会的成员,付出的代价即是接受泰化整合,尤其是泰族文化教育的同化。不过,泰国整合“山民”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进行的。
三位一体的“民族、宗教与国王”思想的重要性直接体现于历部泰国宪法之中。[114]比如,泰国2017年宪法第四章“泰国人的责任”的第五十条规定个人须承担的义务之一:“保护和维护民族、宗教、国王及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权政府”。[115]这直接表明“民族、宗教与国王(君主)”在泰国政治与泰国社会中的至高地位。另外,在2017年宪法第六章“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应支持和保护佛教和其他宗教。佛教是大多数泰国人长期信仰的宗教,在支持和保护佛教的过程中,国家应促进和支持小乘佛教佛法原则的教育和传播,以培养佛教徒心智的发展,并制订防止佛教受任何形式破坏的措施和机制。国家还应鼓励佛教徒参与实施这些措施或机制。”[116]需要注意的是,泰国的任何成文宪法都没有规定国家宗教(“国教”)。从表面上看,泰国似乎完全是一个“世俗国家”,特别是与印尼、巴基斯坦或缅甸相比。但实际上,泰国还没有像欧洲那样经历一个国家和宗教果断分离的过程。[117]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如王赓武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就泰国来看,坚持民主的政党在国家建构中,不一定就比军人政权做得更好。王赓武教授认为,目前,直到21世纪,在泰国活跃的政党都还是太年轻、太反复无常。因此,除了推进国家机器正在实施的或者平民大众要求的政策的落实之外,(它们)做不了多少事情。迄今为止,在泰国南部以及东北部的国家建构中,它们做得并不比军人政权好。更有甚者,许多泰国人都不认为执政党是为国家服务的。很多人怀疑,它们中的大部分只是政客们以国家利益为代价中饱私囊的工具。[118]由此可见,在泰国国家建构中,需要处理好“南部问题”与“伊山/东北问题”。
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泰国,在民族(族群)与文化的同质性方面往往具有显著的特征,并且,通过“泰文化”具有的“假定/想象的能力”(the supposed ability)同化“有特色的特性”(to assimilate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作为集体认同的“泰特性”(Tai-ness)是由享有共同性的语言、宗教和君主制构成的。成为泰(国)人,即应忠于三项原则/支柱:民族(chat)、宗教(satsana)、国王(phra mahakrasat)。作为泰国人集体身份的“泰特性”的建构反映了民族关系的政治化,其中,民族同质化是国族建构过程的根本所在。[119]
现代泰民族国家是以民族、宗教和文化同质化政策的推行为基础建构的,这一政策始于20世纪初,但“同质化政策”得到彻底甚至是极端的贯彻则是在1932年君主立宪制建立以后。泰国的族群性不仅涉及在灵活的边界内改变社会群体的“排列”(alignments),而且还涉及泰族和非泰族身份之间的结构转变以及二者之间的分离。由国家设计的民族分类代表了政治和文化的融合以及民族多样性或“非泰族认同”向现代泰民族(the modern Thai nation)转变的重要机制。然而,这一过程涉及族裔身份的确定,这在使用和利用(the exercising and deployment)少数民族(chon klum noi,ethnic minorities)话语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在少数民族的主导性叙事中,泰族和非泰族的独特身份已经变得政治化,并且对泰国国家的完整性产生反作用。[120]近年来,泰国强调有所选择地保护或“发扬”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实际上,这主要是出于增加旅游收入(北部山民)的经济考量,或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如鼓励泰国华人学习中文),更多的是体现了语言学习的工具性价值,但同化政策并未从实质上发生改变,这直接体现于泰国(尤其是泰国小学强制性)的教育政策之中。
概言之,20世纪中叶以前,曼谷统治者都希望通过“国族”(民族)概念的创造与推广来建构人民的共同体意识,借以在旧暹罗这个“地理体”中灌注新的“国家心灵”,从而达成创建“泰国族国家”(泰民族国家)的目标。因此,从拉玛六世即位开始,一直到銮·披汶掌权期间,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始终是政治议程上的核心任务。[121]事实上,20世纪初,暹罗政府的优先事项是,推进用于国防的铁路建设、瑰丽的皇家建筑建造以及民族/国家建构项目(projects of nation-building),农业则处于低优先级的考虑范围。[122]事实上,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沙立军人政府时期,由于泰国得到了来自美国的各种援助,这使得泰民族国家得以进一步地“扩展”权威。具体而言,来自美国越来越多的资金,使得在朱拉隆功改革期间就开始构想却从未完全实现的一些“国家规训项目”(the projects of national discipline)的展开/实施成为可能。沙立政府实施的一些计划,目的在于进一步努力实现朱拉隆功时代要创建一个“统一”的“泰民族/国家”(the“unity”of a“Thai nation”)的雄心壮志。特别是,泰国政府试图在泰国部分地区实施“统一”,而这些地区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方面,与想象中的国家标准不同。[123]至今为止,泰国民族国家建构依然还在持续之中,尤其是民族建构,正如“在泰国绝大多数人眼中,民族(建构)就像一座永远不会完工的建筑”[124]一样,这说明民族建构具有动态性与长期性的特点。[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