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小结
长期以来,中国历代中央王朝高度重视边疆地区及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从羁縻州制、土司制到流官制,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统治不断从间接统治走向半直接统治、直接统治。清代开辟苗疆之前,这一地区作为“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生界”社会,呈现出的是与大传统文化迥异的独特的社会权力结构,甚至完全脱离中央王权的权力架构体系。清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在开辟苗疆的过程中,重兵进剿“苗乱”,迅速完成了对苗疆的军事控制。因此,苗疆社会产生了剧烈的变迁,与之相伴而生的是新的民间自然权威形态的崛起,这与国家大传统文化的强行植入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向主流社会靠拢的标志。但是,少数民族文化尽管经历了剧烈的变迁,并不意味着其独特而丰富的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崩溃和消亡,相反,少数民族文化在汲取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同时仍然顽强地保留着自身的文化特色。
清中央王朝治理苗疆的总方针是“恩威并用,剿抚并施”。如雍正所言:“恩威二字,万不可偏用,偏用之,目前虽有小效,将来必更遗大患,非为国家图久安之策。”[70]鄂尔泰认为:“治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然恩非姑息,威非猛烈,到得用着时必须穷究到底,杀一儆百,使不敢再犯,则仍是恩,所全实多。”[71]从“恩威”并用的治理理念出发,清中央王朝对苗疆采取一系列的统治手段:第一是封爵授官,借助土司实现对苗民的间接统治。第二是炫耀国威,邀请侗、土家、瑶等民族上层人物到承德避暑山庄朝觐,通过“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72]达到了“恩益深而情益联”“俾滞所欲,无二心焉”[73]的政治目的。这些做法满足苗疆土司的经济需求,也利用参观的机会有效遏制了土司的政治野心,增强了他们归附中央王朝的向心力。第三是在改土归流与开辟苗疆之后,陆续实施“设土置流”“以苗治苗”“废土置流”的统治方略。这些统治方略,以是否有利于清王朝对苗疆的统治为前提,“如果相安,在土原无异于在流;如不相安,在流亦无异于在土”。[74]清王朝这种机动灵活的治苗政策,有利于促进国家的政令得到进一步统一,加强了对苗疆的统治,推动苗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当然,清廷开辟苗疆,并非牧歌式的过程,在遭遇反抗时采取了残酷的镇压手段,这是必须给予否定的。
[1] “新疆六厅”,即雍正时期开辟苗疆,新设的八寨厅、丹江厅、清江厅、古州厅、台拱厅、都江厅。其中的都江厅(今三都水族自治县)主要是水族聚居区,古州厅(今榕江县)主要是侗族聚居区,其余四厅主要是苗族聚居区,但也包含侗族、布依族等民族,可见清王朝视野中的苗民是泛称,并非仅仅指今天的苗族。本书多次提到“新疆六厅”和“苗疆”所指并不一致,大体而言,古代“苗疆”广义上包括西南尤其是贵州民族聚居区,狭义上特指黔东南雷公山地区、黔东北苗岭地区、湘西腊尔山地区,“新疆六厅”仅仅指雍正年间在雷公山地区新设的六个厅,属于狭义苗疆的一个部分。
[2]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任可澄、杨恩元等撰:(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页。
[3] 李飞:《静静的清水江》,《贵州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
[4] 《尚书·禹贡》。
[5]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第九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049—3050页。
[6]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第九册,前引书,第3049—3050页。
[7] 杨永俊:《我国古代民族羁縻统治政策的变迁及其原因探究》,《西北史地》1999年第2期。
[8] (清)张澍编:《诸葛忠武侯文集》,转引自(民国)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6页。
[9] (民国)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前引书,第10页。
[10] 徐新建:《西南研究论》,“总论”,前引书,第4页。
[11]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导言”,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
[12]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0列传198土司,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1页。
[13] 吴雪梅:《国家、民间权威、族群:清代民族边缘地区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以鄂西南土家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4]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0列传198土司,前引文,第7981页。
[15]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
[16] (民国)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前引书,第13—14页。
[17] (清)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改土归流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
[18] 实际上雍正时期新设的“新疆六厅”境内,土司很少,基本上无“土”可改,反而设置大量的小土司。严格来说,只能是开辟苗疆,而非改土归流。详见拙著《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前引书,第4—5页。
[19] 唐莹:《清水江流域的乡村社会生活》,硕士学位论文,贵州大学,2011年,第23—24页。
[20] (民国)任可澄、杨恩元等:《贵州通志》,第102册,土司志五,贵阳文通书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铅印本。
[21]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6列传240,贵州土司,前引书。
[22]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贵州方舆纪要叙”,中华书局2005年版。
[23] (清)潘文芮:《(乾隆)贵州志稿》,卷一黔省开辟考,贵州省图书馆复制油印本,1965年。
[24] 《世祖实录》,卷41,顺治五年十一月辛未。
[25] (清)年法尧:(康熙)《定番州志》,“大事”,巴蜀书社2006年版。
[26] (清)鄂尔泰:(乾隆)《贵州通志》,“师旅”,巴蜀书社2006年版。
[27] (清)李台:(嘉庆)《黄平州志》,“武备”,巴蜀书社2006年版。
[28] 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
[29] (民国)任可澄、杨恩元等:《贵州通志》,第102册,土司志五,前引书。
[30] (清)方显:《平苗纪略》,清同治朝武昌刻本。
[31] 温春来:《行政成本、汉夷风俗与改土归流——明代贵州贵阳府与新贵县设置始末》,《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32] 吴雪梅:《国家与地方势力:清代鄂西南土家族地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前引文。
[33] (乾隆)《贵州通志》,转引自(民国)任可澄、杨恩元等《贵州通志》,第102册,土司志五,前引书。
[34] 清制,总兵,从二品;副将,从三品;参将,从三品;游击,四品;千总,从五品;把总,从六品;外委,不入流,多由地方委任的下级小军官。
[35] 吴荣臻等编:《苗疆通史》,第二卷,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页。
[36] (民国)任可澄、杨恩元等:《贵州通志》,第102册,土司志五,前引书。
[37] 贵州省剑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剑河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6—77页。
[38] 贵州省台江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台江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
[39] 贵州省榕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榕江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页。
[40]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载杜文铎等点校《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卷11,清平县。
[41]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前引书,卷11,清平县。
[42]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前引书,卷22,古州同知。
[43] 乾隆七年五月十一日批(军录),“孙家淦奏陈绥抚苗瑶之法以靖边圉折”,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贵州省档案馆编《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中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95页。
[44] 杨庭硕、李银艳:《土流并治: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贵州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45] 贺跃夫:《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46] 李照艳:《清至民国桂北民间纠纷治理研究——以桂林地区契约、碑刻为研究视角》,《枣庄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47]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48] 乾隆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朱折),“张广泗奏革除苗疆派累厘定屯堡章程折”,《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上册,前引书,第241页。
[49] 面对风起云涌的“苗乱”,为争取“苗”心归顺天朝,乾隆元年(1736年)上谕宣布停止在苗疆征粮纳赋,并承诺以“苗例治苗”,但承平日久,额外加派的粮赋仍然是存在的。
[50] 王云五主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版,第106页。
[51] 吴雪梅:《国家、民间权威、族群:清代民族边缘地区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以鄂西南土家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前引文。
[52] 吴雪梅:《国家、民间权威、族群:清代民族边缘地区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以鄂西南土家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前引文。
[53] 李良品、李思睿:《乡里制度:国家权力在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深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7期。
[54] [日]吉田祯吾:《宗教人类学》,王子今、周苏平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
[55] 转引自高崇、吴大旬《试论清朝初期对侗族地区土司的管理》,《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原载杨有赓《锦屏清代碑林撷萃》(上),载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编《贵州民族调查(之八)》,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内部出版1990年,第123页。广义上来说,苗疆碑刻文献,与纸质的林业、土地交易契约等文献同类,均可纳入清水江文书的范畴,下文亦是,不复赘言。
[56] 杨有赓:《锦屏清代碑林撷萃》(上),《贵州民族调查(之八)》,前引书,第123页。
[57] 《胡文忠集》,转引自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三册,前引书,第521页。
[58]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吴一文点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5页。
[59]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吴一文点校,前引书,第215页。
[60] “邓善燮禀陈苗疆善后事宜十五事”,参见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8页。
[61]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747页。
[62] 王云五主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6册,前引书,第2530页。
[63]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761—762页。
[64]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39页。
[65]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6页。
[66]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5页。
[67]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5页。
[68]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5页。
[69] 贵州省文史馆点校:《贵州通志·前事志》,第四册,前引书,第5页。
[70] 《清世宗圣训》,卷十九,“雍正四年四月庚午”,载赵之恒《大清十朝圣训》,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973页。
[71] 哈恩忠:《雍正初年镇压长寨苗民史料(上)》,《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
[72] 乾隆《避暑山庄百韵诗》,转引自别廷峰《乾隆御制〈避暑山庄百韵诗〉注释和说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73] 乾隆《普乐寺碑记》,转引自齐敬之《避暑山庄和外八庙碑文选注之四——普乐寺碑记(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74] 清世宗胤禛批,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雍正六年二月初十日鄂尔泰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