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说:“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它的风习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己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再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1]泛而言之,一个民族是由处在不同生活地域、具有不同生活习惯和风习传统、秉持着不同的伦常道德准则的人群组成和构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在这样一个人群共同体中,倘若没有了法的条文和思想、学说,这个人群共同体就无法被组织和统一起来而正常运行;同时,在这样一个人群共同体中,倘若没有了人情世故、风俗习惯、伦常道德,这个人群共同体的存在也就成了行尸走肉。所以,一个现实的民族不能没有它的法学、情思、风习、道德等方方面面的东西。如果说一个民族的法学、风土情思、习惯道德等方面是其得以现实存在的表层条件和指标的话,那么一个民族的现实存在也必有其深层的条件和指标,这就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生存和生活过程中凝聚和形成的民族精神以及支撑、营养、培育着这一精神的哲学——形而上学。因此黑格尔又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2]从民族的发展历史来说,民族有野蛮和文明程度之分。就野蛮民族而言,它当然少不了自己的律法、风习及伦常道德等方面的一般准则,否则的话它就根本无法以民族组织的形式出现和存在;但野蛮民族却可以没有自己的哲学——形而上学。但对文明民族而言,即对一个有文化的民族而言,绝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形而上学,否则的话它就不会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就失去了凝聚力、向心力而不可承传下来。中华民族有五千余年的历史,是一个有悠久文化传统的、传承久远的文明民族,它之所以能历久弥新而生生不息地传承久远,正因为它有自己的民族精神这一内在凝聚力、向心力和力量源泉;而之所以它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当然离不开其形而上学的培育和滋润。所以,认识和研究中华民族精神,离不开认识和发掘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即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形而上学思想发展的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