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公平正义:共享发展理念与现代法治的价值契合
一 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的根本精神
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法律都与公平正义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汉字中,“法”的古字是“灋”。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法”字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廌(zhì)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抵触理屈之人。这体现了初民社会浓厚的“神明裁判”色彩。随着古人智识的开化,“法”字的结构中虽然代表神明的“廌”不见了,但仍保留了三点水(即“平之如水”)和“去”(即“去不直”),前者表示“公平”,后者代表“正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的象征是“正义女神”,她是一位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宝剑,蒙眼象征司法依靠理智而非误人的感官印象,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王冠象征正义的无上尊贵和荣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无偏私,宝剑表示制裁严厉和正义。可见,从东方的会意字到西方的正义女神像,法律都是以公平正义的化身而存在的。
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代法治的本质是“法的统治”或“依法而治”,其根本精神是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社会公正即公平正义。古往今来,公平与正义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道德价值,更是政治法律制度的根本伦理基础。汉语中的“公平”和“正义”一般与英语中的fairness和justice对应,前者的基本含义是“平等待人”或“一视同仁”,强调“平等”,侧重程序和工具性,而后者的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得到其应得的”,强调“应得”,侧重结果和目的性。可以说“公平”是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比“公平”具有更高的价值,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一般称为“正义”理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较少使用“正义”概念,与之近似的是“天道”或“天理”。
在西方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正义就是“自然法”,也是政治合法性的终极来源。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守法与平等,是“德性之首”,“比星辰更让人崇敬”[2]。近代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由于方法论和视角的不同,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思想路线的公平正义理论:一种是基于理性论证的社会契约论思路,另一种是基于经验论证的功利主义思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出发,主张人民之间订立的契约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为了保全自己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从而有限地“让渡”自己的“自然权利”以组成国家,尊重而不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就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功利主义思想家休谟认为,正义主要是指不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正义原则的终极目的是社会利益。另一位功利主义大师穆勒也认为,正义规范就是尊重或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具有利益分配的重要功能,公平正义在具体问题上的判断标准可能见仁见智,若要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定纷止争,唯有遵循“社会利益”原则,或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3]
当代公平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罗尔斯提出了“公平的正义”理论,他从社会契约论推崇的“原初状态”学说出发,以“无知之幕”来建构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其“正义论”包括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基本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平等的分配,第二个原则主张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应当补偿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的利益。[4]第一个原则可称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可称为“不平等的自由”原则,是前一个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它又包含两个子原则,一是“机会公平原则”,二是“差别原则”,其中前者又优先于后者。“不平等的自由”原则主张那些不属于“基本自由”范畴的收入、财富、权力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首先要符合机会公平原则,其次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特别关照,同时也要对社会精英群体形成有效激励,实现“人尽其才”,持续保护其创造社会财富的热情。概括起来,罗尔斯的“正义论”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正义。[5]他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体现了形式正义,而“差别原则”旨在解决实质正义问题。
二 公平正义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价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四个概念从不同角度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基本内容。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是目的性价值,而法治属于工具性价值。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包括共享发展在内的五大发展理念可以说是实现上述价值目标的路线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与共享发展理念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公平正义是共享发展理念毋庸置疑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治一贯遵循的核心价值。共享发展与法治之间存在的这种“心有灵犀”抑或“心灵相通”的密切联系,的确为我们通过法治实现共享发展,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基于唯物史观的公平正义理论为共享发展理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是致力于人类解放之正义事业的集革命性和科学性于一身的理论体系,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主要内容如下:公平正义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关系到利益关系调整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而不是哲学的概念,是可能因时因地而异的,而非一成不变的;公平正义的观念和实现程度,要同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文化发展相一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来谈论公平正义价值是空洞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人剥削人的非正义性质,只有废除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直到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工人阶级为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却不能共享发展成果,马克思主义正是在批判这一残酷现实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公平正义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根本方法论,其鲜明特点包括历史性、经济性和彻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