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重文的內涵及其發展沿革
“重文”術語始見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以下簡稱《說文》)。大徐本《說文》重文簡稱“重”,常見“重某”字樣,“某”為數字,代表重文的個數。如《說文》卷一開篇云:“(卷一)十四部,六百七十二文,重八十一,凡萬六百三十九字。”這裡的“文”指文字,即篆文字頭,“重”指重文。又如卷一“一”“元”“天”“丕”“吏”字頭後附云:“文五,重一。”“文”指前面列出的五個篆文字頭,“重”指重文,即“一”後面附錄的古文“弌”。據《說文》序文記載,《說文》全篇收字9353字,重文1163字。這一千多個重文均附錄在正篆字頭之後,用特定的體例和術語進行標注,自成體系。但許慎並沒有對重文的內涵進行明確界定。
什麼是重文?一種觀點認為,重文就是異體字。蔣善國《說文解字講稿》(1988)指出:“《說文》裡面的‘重文’就是異體字。這種‘重文’字形雖異,可是音義卻完全相同,是一個字的兩種寫法。”[10]范進軍《大徐本重文初探》(1991):“大徐本《說文解字》的篆體字頭下,有時出現另外一個或幾個篆文,這另外出現的篆文,許慎稱之為‘重文’。用今天的話說,重文就是異體字。因為它的音義與正文重複,所以叫作重文。”[11]王文耀(2001)亦云:“重文,今天稱作異體字,就是指表達同一意義的兩個以上的異形同聲字。”[12]
另一種觀點認為,重文不僅指異體字,還包括了異體字以外的其他文字類型。沈兼士(1941)在《漢字義讀法之一例——〈說文〉重文之新定義》指出:“許書重文包括形體變易、同音通借、義通換用三種性質,非僅如往者所謂音義悉同形體變易是為重文。”[13]張曉明、李微《从〈說文〉重文看漢字字際關係的研究》(2004)从字際關係的角度將《說文》重文分為異體字、同源字、同義字、同音字、分化字等類型。[14]郝茂《〈說文〉正篆——重文中的秦漢分化字》(2015)則具體考察了《說文》重文中的“臘(昔)”“蛇(它)”“膂(呂)”等24個分化字,發現它們在秦漢時期就已完全分化,並沿用至今。[15]
沈兼士首次明確提出了重文不僅指“音義悉同形體變易”的異體字,還包括通假字和義通換用字(即同義字的換用,或稱“同義換讀”),可謂創舉。但很長時間以來,並沒有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人們還是習慣將重文和異體字系聯起來,在定義重文時直接把重文等同異體字。我們認為,《說文》所云“重文”之“重”表重複、重合之義,是相對正篆字頭而言,就是與正篆字頭的音義重合而又外形不同的字,故曰“重文”“重”,其概念的内涵模糊,指稱寬泛。《說文》重文以異體字為主體,也涵蓋了一定數量的通假字、分化字和同義換讀字等其他的文字類型。簡單地將重文和異體字等同不符合客觀事實,可能也不符合許慎的原意。我們贊同沈兼士對重文的認識,主張將重文中不同性質的文字類型進行區分,分門別類地整理和研究。
《說文》重文就術語名稱不同,大致分為古文、奇字、籀文、篆文、或體、俗體、今文七種類型。[16]重文是一個類概念,內涵寬泛,裡面包含了或體、古文、籀文等子概念。因此,我們在重文表述時,主要是通過以上七類術語呈現出來,並不見“某重文”或“重文某”格式。《說文》中的“重某”字樣,“某”也只表數字,代表重文的數量。
《說文》重文及其術語名稱,被後世字書和韻書忠實地繼承下來。我們以《玉篇》為例。《玉篇》是繼《說文》之後的又一部大型字書,也是我國第一部楷書字典,全書存錄了《說文》近90%的重文,同時也沿用了或體、古文、籀文、篆文等重文名稱。[17]自此以後,後出的《廣韻》《集韻》《類篇》等大型官修字書和韻書一直沿襲了《玉篇》的重文術語,並由此成為後世字書和韻書的基本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