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五音集韻》重文的基本類型
重文類型,是指重文與所屬字頭的關係而言。《五音集韻》重文與所屬字頭之間主要有異體、通假、同源、分化等關係。這裡面隱含了“正字—異體字”“本字—通假字”“源字—源字”“母字—分化字”等組群概念。與之相對應地,重文也就可區分出字頭的異體字、通假字、同源字、分化字等文字類型。
(一)重文是異體字
重文與字頭之間屬一字之異體,是記錄同詞的同字異體關係。我們對異體字的界定主要从功能和構形兩個維度,吸收了李國英、劉延玲二位的異體字定義,同時又借鑒李道明、李運富、周豔紅等對異體字音義關係的認識[21],將異體字定義為:
異體字是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且不對立的不同的文字形體,以及由於書寫變異造成的一個字的不同形體。
這樣定義需要做以下說明:
(1)“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主要从來源上,把異體字和通假字區分開。“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則从功能上,將異體字和分化字區分開。這和李國英對異體字的界定相同。
(2)“功能不對立”指當幾個不同形體記詞功能不平衡,即記錄同一詞的讀音和意義項不完全一致,存在著音義不完全相同的差異時,文獻用字上不會出現即此非彼的不相容現象,而是相包容的,音義關係也是相包含的。就音義關係的不同,異體字可分為兩類:①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且音義完全相同的異體字,可以稱為典型異體字(或嚴式異體字)。如“泪”和“淚”“傘”和“繖”等。②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且音義非完全相同的異體字,稱為非典型異體字(或寬式異體字)。[22]如“凷”和“塊”“雕”和“鵰”等。
(3)異體字,就構形來源的不同,又可分為兩類:①異構字,即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功能不對立的幾個不同的文字形體。②異寫字,即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功能不對立的同一形體的不同的書寫變體。
異體字的定義決定了它的類型。从構形和書寫兩個層面,將異體字分為異構字和異寫字兩大類型。異構字主要有結構類型不同的、義符不同的、聲符不同的、聲義符不同的、累增部件的異構字五類;異寫字有筆畫異寫、部件異寫、隸定異寫、部件移位、省體字五類。對於極少數來源複雜、構形特殊的異體字,往往不好準確歸入異構或異寫,可統稱為“構形特殊的異體字”。《五音集韻》重文以異體字為主體,基本涵蓋了以上所有的異體類型。其中,韻字字頭大多扮演正字或本字的角色,重文就是為它的異體字。例如:
(1)《五音集韻·東韻》:“腢、髃,肩前也。或从骨。”(P1下)
(2)《五音集韻·東韻》:“玒、玜,玉名。又音江。或从公。”(P1下)
(3)《五音集韻·東韻》:“窮、竆,渠弓切,窮極也。或作竆。”(P1下)
(4)《五音集韻·東韻》:“中,陟弓切,平也、成也。古作,籀作
。
、
並同上義。”(P2下)
(5)《五音集韻·東韻》:“怱,倉紅切,速也,古作。
同上。”(P3下)
(6)《五音集韻·東韻》:“崇,鋤弓切,高也,敬也,就也。崈同上。”(P4上)
(7)《五音集韻·微韻》:“薇、,菜也。籀省。”(P18上)
(8)《五音集韻·麻韻》:“牙,五加切,牙齒,又牙旗。古文。”(P62上)
(9)《五音集韻·凡韻》:“帆,船上幔也。同上。”(P90下)
(10)《五音集韻·陷韻》:“站,俗言獨立。又作。
同上。”(P187上)
字頭“玒”“腢”“窮”“中”“怱”“崇”“薇”“牙”“帆”“站”均為正字,後面對應的重文分別為異體字。其中,“髃”為“腢”變換義符(即義符不同)形成的異構字,也簡稱為換義符字;“玜”為“玒”變換聲符(即聲符不同)形成的異構字,也簡稱換聲符字;“竆”為“窮”的部件異寫字。“”“
”為“中”的筆畫異寫字;“
”為“怱”的隸定異寫字;“崈”為“崇”部件移位形成的異寫字;“
”為“薇”省寫聲符形成的省體字;“
”為“牙”累增義符的異構字;“
”為“帆”變換聲義符的異構字;“
”从正从立,屬會意結構,為“站”結構類型不同的異構字。
也有少數的重文成為後世通行的正字,韻字字頭則淪為異體字。例如:
(1)《五音集韻·東韻》:“,髪亂也。或作鬆。鬆同上。”(P3下)
(2)《五音集韻·脂韻》:“,房脂切,《說文》曰:‘人臍也。’今作毗。毗義見上注。”(P11上)
“”“
”在《廣韻》《集韻》均列作字頭,《五音集韻》承錄之。今以“鬆”為正字,“
”即“鬆”變換聲符的異構字;“
”“毗”同為篆文
之隸變,今以“毗”為正字,“
”即“毗”的部件異寫字。
(二)重文是通假字
通假關係是指字頭和重文之間讀音相同或相近,並且在文獻用字中可相互借用或通用。這類重文與字頭本質上是為不同的詞而造的兩個異字,由於它們讀音相同或相近的緣故而臨時借用,客觀上造成了記詞功能的部分重合,在特定的上下文語境中記錄同詞。《五音集韻》重文中有一定數量的通假字,這類重文絕大多數不錄於《廣韻》,而是始見《集韻》重文,《五音集韻》大都承錄之。其中,韻字字頭大多扮演著本字的角色,重文就是為它的通假字。例如:
(1)《五音集韻·真韻》:“伸、信,舒也,理也,直也,信也。”(P36下)
《說文·人部》:“伸,屈伸。从人申聲。”“伸”本義指舒展,即使肢體或物體由彎、短之狀態變直或變長,也引申為擴展、施展、伸長等義。“伸”重文作“信”始見《集韻·真韻》:“伸、信,《說文》:‘屈伸也。’經典作信。通作申。”《類篇·人部》:“伸、信,升人切,《說文》:‘屈伸也。’經典作信。”《五音集韻》轉錄之。《說文·人部》:“信,誠也。从人从言,會意。”“信”本義指誠實,亦引申為相信、確實、信仰等義。“伸”“信”分屬二字,各自記錄不同的詞。“伸”上古書紐真部,“信”心紐真部,二字同屬真部,古音相近,古籍亦通用。《易經·繫辭下》:“往者屈也,來者信也。”陸德明釋文:“信,本又作伸。”《荀子.不苟》:“剛強猛毅,靡所不信,非驕暴也。”楊倞注:“信,讀為伸。古字通用。”《漢書·司馬遷傳》:“乃欲卬首信眉,論列是非。”顏師古注:“信,讀曰伸。”皆其例。字頭“伸”為本字,重文“信”為通假字。
(2)《五音集韻·宵韻》:“遼、勞,遠也。又水名。或作勞。”(P55下)
《說文·辵部》:“遼,遠也。从辵尞聲。”“遼”本義指遙遠,也引申為開闊、久遠,假借為河川名等義。“遼”重文作“勞”始見《集韻·蕭韻》:“遼、勞,《說文》:‘遠也。’或作勞。遼一曰水名,在遼陽縣。”《五音集韻》轉錄之。《說文·辵部》:“勞,劇也。从力熒省。熒,火燒冂,用力者勞。”“勞”本指辛勤、勞苦義,與“遼”屬不同的字。“勞”“遼”同屬來紐宵部,二字同音通假,都記錄為遼闊義。如《詩·小雅·漸漸之石》:“山川悠遠,維其勞矣。”鄭玄注:“其道里長遠,邦域又勞勞廣闊。”孔穎達疏:“廣闊遼遼之字,當从遼遠之遼,而作勞字者,以古之字少,多相假借。”是其例。字頭“遼”為本字,重文“勞”為通假字。
(3)《五音集韻·獮韻》:“宴、燕,安也。又烏見切。”(P117上)
《說文·宀部》:“宴,安也。从宀妟聲。”段玉裁注:“(宴)引申為宴饗。經典多叚燕為之。”“宴”本義指安逸、安閒,也引申為宴饗、筵席等義。“宴”重文作“燕”始見《集韻·銑韻》:“宴、燕,《爾雅》:‘宴宴,居息也。’或作燕。”《五音集韻》轉錄之。《說文·燕部》:“燕,玄鳥也。”“燕”為象形字,本義指鳥綱燕科各種鳥類的通稱,與“宴”屬不同的字。“宴”“燕”同屬影紐元部,二字同音通假。如《詩·魯頌·閟宮》:“魯侯燕喜,令妻壽母。”鄭玄箋:“燕,燕飲也。”《史記·留侯世家》:“及燕,置酒,太子侍。”《清史稿·禮志五》:“還禦大清門受賀,燕賚羣臣。”“燕”通作“宴”。皆其例。字頭“宴”為本字,重文“燕”為通假字。
(三)重文是同音或音近字
通假關係的認定,除了要有聲韻依據,即古音的相同或相近,還必須具有確鑿的古代文獻佐證,如異文、古注材料、同類例證等古籍材料通用的證據。如果只是單純的讀音相同或相近,而沒有文獻通用的例證,在不能確定為通假時,我們謹慎認為它們僅為同音或音近字。當然,因為現存古籍只是當時的冰山一角,不是每一個通假都有書證流傳下來,所以也不排除當時通假的可能性。例如:
(1)《五音集韻·東韻》:“,飛皃。
籀文。”(P2下)
《玉篇·羽部》:“,音童,又達貢切,飛皃。”“
”从羽童聲,表飛義。“
”籀文作“
”僅見《五音集韵》,未見其他的字書和韻書。“
”非“
”籀文,乃“童”的籀文隸定字。《說文·
部》:“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
,籀文童。”“
”即“童”籀文
之隸定,且形體微訛,當源於“童”金文作
形[23]變異。《集韻·東韻》“童”籀文作“
”,與“
”形同,是其證。《玉篇·
部》“童”籀文作“
”,《類篇·
部》作“
”,亦形近可參。“
”从童得聲,與“童”同音,讀為徒紅切,但並未見二字文獻通假例證,應是單純的同音字關係。《五音集韻》將“
(童)”列為“
”籀文,蓋因二字音同而誤植。
(2)《五音集韻·真韻》:“,小雀。
古文。”(P35下)
按:《玉篇·隹部》:“,音賓,小雀也。”“
”為“
”異寫,从隹賓聲,表小雀義。“
”古文作“
”僅見《五音集韵》,未見其他的字書和韻書。“
”即“賓”的隸定古文變體。《說文·貝部》:“賓,所敬也。
,古文。”“
”即“賓”古文
的隸定字,當源於金文
、
等形[24]演變。《廣韻·真韻》《集韻·真韻》均錄“賓”古文作“
”,是其例。另《玉篇·日部》:“
,必民切,古文也。”張湧泉曰:“‘
’疑為‘賓’的訛俗字。《說文·貝部》載‘賓’古文作‘
’,‘
’蓋即‘
’之訛。”[25]“
”“
”筆畫微異,屬一字之變,均為“賓”訛俗字,張說可从。“
”从賓得聲,與“賓”同屬幫紐真部,但二字未見文獻通假例證,是為同音字。此蓋因二字音同而誤植。
(四)重文是同源字
字頭和重文之間共同記錄了一組有同源關係的詞,就字而言,彼此就屬同源字關係。同源字本質上是用來記錄同源詞的幾個形體不同的字,表現為音義相近、音近義同或義近音同,總之,具有音義相關的特點。[26]同源字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互相訓詁或通用。要判斷幾個字是不是同源,主要就是判斷它們所記錄的詞是否同源,形體上可以有關係,也可以没有關係。[27]《五音集韻》的重文主要表現為與字頭音義相關,它們或音義相近,或音近義同,或義近音同,且常見二字古籍通用或訓詁的例證。例如:
(1)《五音集韻·真韻》:“娠、震,孕也。又脂刃切。”(P36下)
《說文·女部》:“娠,女妊身動也。从女辰聲。《春秋傳》曰:‘后緡方娠。’”“娠”本義指懷孕,也引申為孕育、包含等義。“娠”重文作“震”始見《集韻·真韻》:“娠、震,《說文》:‘女妊身動也。’引《春秋傳》‘后緡方娠。’或作震。”又《震韻》:“娠,妊也。”通作震。《五音集韻》轉錄之。《說文·雨部》:“震,劈歷,振物者。从雨辰聲。《春秋傳》曰:‘震夷伯之廟。’”“震”本義表疾雷,也引申為雷擊、撼動、威攝等義,與“娠”分屬二字,各自記錄不同的詞。“娠”“震”均从辰得聲,上古同屬舌音文部,古音相近。《說文·辰部》:“辰,震也,三月昜氣動,雷電振民農時也,物皆生。”段玉裁在“娠”下注曰:“凡从辰之字皆有動意。震、振,是也,妊而身動曰娠。”“辰”表動義,凡从辰之字在所記錄的詞義中均隱含動的語義特徵,如“震”“振”“唇”等。“娠”“震”以“辰”為聲符,各自組合不同義符構成一組具有相同聲符的同源字,不僅讀音相近,還同時含有動義,古籍亦通用。如《詩·大雅·生民》:“攸介攸止,載震載夙。”陳奐疏:“震與娠通。”《左傳·昭公二年》:“邑姜方震太叔。”杜預注:“懷胎為震。”陸德明釋文:“震,本又作娠。懷姙也。”皆其例。
(2)《五音集韻·東韻》:“嵩,思融切,山高也。又山名。又姓,《史記》有嵩極玄子。古作崇。崇同上。”(P3下)
“嵩”重文作“崇”始見《集韻·東韻》:“嵩、崇,思融切,《說文》:‘中嶽嵩,高山。’又姓。古作崇。”《類篇·山部》同。《五音集韻》轉錄之。《說文·山部》:“崇,嵬高也。从山宗聲。”段玉裁改“嵬高”作“山大而高”,並注:“《大雅》:‘崧高維嶽’,《釋山》《毛傳》皆曰:‘山大而高曰崧。’《孔子閒居》引《詩》崧作嵩,崧、嵩二形,皆即崇之異體。”“崇”从山宗声,本義指山大而高,也引申為一般意義的高大、尊敬、崇高等義。“嵩”从山高聲,為“崇”变換聲符而成。《說文新附·山部》:“嵩,中嶽嵩,高山也。从山从髙,亦从松。韋昭《國語》注云:‘古通用崇字。’”徐灝注箋:“崇,經傳中汎言崇高者,其字亦作嵩。《漢桐栢淮源廟碑》:‘宮廟嵩峻。’《三公山碑》:‘厥體嵩厚。’並與崇同。後世小學不明,遂以崇為汎稱,嵩為中嶽。”其說甚是。“崇”“嵩”本一字異構,後因區分不同的引申義而逐漸分化為兩個不同的字,記錄了一對同源詞。“崇”記錄山大而高的本義及其相關引申義,“嵩”引申為專指中嶽嵩山。二字音近義通,古籍亦通用。如《漢書·揚雄傳》:“瞰帝唐之嵩高兮。”顏師古注:“嵩亦高也。”《文選·陸士衡〈齊謳行〉》:“崇山入高冥。”李善注:“崇或為嵩。”皆其例。
(五)重文是音義相近字
同源關係的判定比較複雜。我們讚同王力、蔣紹愚二位對同源字的嚴格界定,主張同源字的確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讀音相同或相近;(2)意義相同或相關;(3)可以證實所記錄的詞有同一來源。要確定某些詞同出一個語源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我們確認重文與字頭所記錄的詞是否同出一源,主要从詞義的引申系統、文字的諧聲偏旁,以及古代文獻通用,古代的聲訓、義訓等訓詁材料加以綜合考慮。《五音集韻》有少量的重文與字頭雖然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同或相關,但並不是同一來源,而僅僅是偶然的音義相近或音義相關字。例如:
《五音集韻·麻韻》:“嘉、佳,古牙切,善也,美也。又姓。”(P61下)
《說文·壴部》:“嘉,美也。从壴加聲。”段玉裁注:“壴者,陳樂也,故嘉从壴。”“壴”為“鼓”象形初文,表擊鼓義。“嘉”从壴加聲,本義表擊鼓奏樂以示美好。如《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嘉禮親萬民。”嘉禮包括飲食、婚冠、賓射、饗燕、脤膰、賀慶等,諸如此類慶祝時擊鼓奏樂,皆稱“嘉”。“嘉”由擊鼓奏樂以示美好的本義引申為一般的美好、讚美等義。如《爾雅·釋詁上》:“嘉,善也。”《正字通·口部》:“嘉,褒也。”皆是。“嘉”重文作“佳”始見《集韻·麻韻》:“嘉、佳,居牙切,《說文》:‘美也。’或作佳,亦姓。”《五音集韻》承錄之,但“佳”非“嘉”異體。《說文·人部》:“佳,善也。从人圭聲。”“佳”从人从圭、圭亦聲(《說文·土部》:“圭,瑞玉也”),本義表女子美麗溫婉如玉,如“佳人”“佳麗”。《淮南子·說林》:“佳人不同體,美人不同面,而皆說於目。”“佳”用其本義。“佳”由女子美麗溫婉如玉的本義引申為一般的美好。如《正字通·人部》:“佳,美好也。”《說文》記錄的也正是此引申義。“嘉”“佳”同屬見紐,古音相近,且均表美好義,但顯然是从不同語源引申出來的,意義上也有細微差別,如“佳人”不能換成“嘉人”,“嘉獎”不能換成“佳獎”。“嘉”“佳”音近義同,但並不屬同源字關係,而僅僅是一組音義相近字。
(六)重文是分化字
字頭和重文之間屬於母字與分化字關係。也就是說,重文是从字頭中孳乳分化出的新字,與字頭本一字異體,後因二者記詞功能的變化,逐漸分化成兩個不同的字,各自記錄不同的詞。當母字與分化字記錄的是一組同源詞時,那麼分化字也是母字的同源字。如前面舉例的“崇”和“嵩”,就漢字孳乳而言,“嵩”从“崇”換聲符而來,是“崇”的分化字;从字所記錄的詞的源流關係看,“崇”“嵩”又是一組同源字。當母字與分化字記錄的是一組不同源的詞時,那它們之間就只是單純的孳乳分化。由於漢字分化是一個緩慢、漫長的過程,加之古人用字往往比較隨意,所以母字和分化字歷史上很長時期還可互相通用。例如:
(1)《五音集韻·歌韻》:“它,《說文》曰:‘蟲也。从虫而長,象冤囬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蛇《說文》同上。今市遮切。”(P59下)
“它”重文作“蛇”始見《說文·它部》:“它,蟲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蛇,它或从虫。臣鉉等曰:‘今俗作食遮切。’”《集韻·戈韻》:“它、蛇,《說文》:‘蟲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尾形。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或从虫。”《集韻》重文來源《說文》,《五音集韻》又轉錄之。“它”甲骨文像蛇形,本義表蛇,一種身體圓而細長的爬行動物。“它”罕見本用,主要假借為第三人稱代詞,表其它的“它”,表蛇的本義由“蛇”承擔。“蛇”从虫从它,為“它”累增義符而成,專表蛇義及由蛇義派生出的引申義,“它”則主要記錄假借義。“它”“蛇”由一字異體,逐渐分化為兩個不同的字,記錄了一組沒有同源關係的詞,但古籍偶見通用,均可記錄蛇義。如宋羅泌《路史·疏仡紀·高陽》:“四它衛之。”按羅萍注作“四蛇衛之。”清顧祖禹《清史方輿紀要·浙江三·湖州府》:“杼山上有避它城……蓋古昏墊時民避蛇於此。”“它”通作“蛇”。皆其例。
(2)《五音集韻·語韻》:“呂,力舉切,《字林》云:‘脊骨也。’《說文》作呂,又作膂。亦姓。膂同上。”(P100下)
“呂”重文作“膂”始見《說文·呂部》:“呂,脊骨也。象形。昔太嶽為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膂,篆文呂从肉从旅。”段玉裁注:“呂象顆顆相承,中象其繫聯也。”《玉篇》《廣韻》所錄重文均來源《說文》,《五音集韻》亦承錄之。“呂”為象形字,像綴聯脊骨形,本義表脊椎骨。《急就篇·卷三》:“尻髖脊膂腰背呂。”顏師古注:“呂,脊骨也”,用其本義。古籍中“呂”罕見本用,經常使用呂律,古國名,姓等假借義,而表脊骨的本義主要由“膂”承擔。“膂”从肉旅聲,是為表脊骨的本義另造的形聲字。《書·君牙》:“今命爾予翼,作股肱心膂。”孔穎達疏:“膂,背也。”漢馬王堆帛書“即取刑馬膂肉十”的“膂肉”,即脊骨肉也。馬王堆帛書中“呂”字數見,均假借為地名或姓氏,未見本義。由此可見,西漢時期“呂”“膂”就已經分化,且沿用至今。就漢字孳乳的源流而言,“呂”為母字,“膂”為後起分化字,記錄了一組沒有同源關係的詞。
(七)重文是同義或近義字
字頭和重文之間屬於同義或近義字關係。沈兼士最早稱這種文字現象為“義通換用”,認為此亦重文之變例,並列舉了“羑”或作“”“續”古文“賡”,以示兩字雖異而義互通。[28]此後,沈氏(1947)在《漢魏注音中義同換讀例發凡》稱為“異音同用”或“義同換讀”[29]。李榮稱這種現象為“同義字互相替代”或“同義替代”[30]。裘錫圭採用沈氏“義同換讀”的說法,為了通俗起見,把“義同”改成“同義”,稱為“同義換讀”[31]。《五音集韻》中的字頭多為本字,重文為它的同義或近義字,或稱同義換讀字。原字與同義字之間有時可以訓詁,像是有意為之的同義字類聚,可能源自不同文獻用字的版本異文。例如:
(1)《五音集韻·燭韻》:“續,似足切,繼也,連也,又姓。賡古文。”(P193下)
“續”重文作“賡”始見《說文·糸部》:“續,達也。从糸賣聲。賡,古文續,从庚、貝。”《集韻·燭韻》:“續、賡,松玉切,《說文》:‘連也。’古作賡。”《集韻》重文來源《說文》,《五音集韻》亦轉錄之。“續”从糸賣聲,本義表連接,也引申為繼承、添加等義。“賡”从貝庚聲,表連續,繼續義,與“續”同義,古籍多以“續”訓釋“賡”。如《爾雅·釋詁下》:“賡,續也。”《書·益稷》:“鼓舞,百寮載歌。”孔安國傳:“賡,續。”皆是。沈兼士云:“賡可訓續,非即續字。疑《說文》別有賡篆……考《爾雅》‘賡,續也’,為以訓詁式表示經典異文。《說文》‘賡,古文續’,為以重文式表示經典異文。其例略同於引經說假借。”[32]其說可从。“續”“賡”二字義同,是為同義換讀。
(2)《五音集韻·笑韻》:“曜,日光也,又照也。古文。”(P171上)
《玉篇·日部》:“曜,餘照切,照也。”《廣韻·笑韻》:“曜,日光也。”《詩·檜風·羔裘》:“羔裘如膏,日出有曜。”朱熹注:“日出有曜,日照之則有光也。”“曜”从日翟聲,表照亮、日光等義。“”為“
”訛字,當校。“曜”重文作“
”始見《集韻·笑韻》:“曜,光也。古作
。”《類篇·日部》同。《五音集韻》亦承錄之,並訛寫作“
”。“
”之“
”為“光”古文
的隸定字。“
”从日从
(光),為“晃”古文異體。《正字通·日部》:“
,古文晃。”是其證。《說文·日部》:“晃,明也。”《廣韻·蕩韻》:“晃,明也、暉也、光也。”“晃”从日从光、光亦聲,表明亮、光亮等義,與“曜”分屬二字。“曜”“晃”均表光亮,二字為近義字。如《抱朴子·喻蔽》:“守燈燭之宵曜,不識三光之晃朗。”這裡“晃”“曜”對舉出現,意義相近,均指光亮、明亮。《五音集韻》以“
(晃)”為“曜”古文,蓋因二字意義相近也。
(八)重文是形近字
形近字是指重文與字頭形體相近,但在字的讀音和意義上往往隔得很遠。重文和字頭本質上是兩個不同的字,由於二者形近而誤認為是重文關係。這裡的“形近”既指整體字形的相近,又包括局部的主體部件相同。《五音集韻》重文中形近字數量極少,主要見於古文重文。例如:
(1)《五音集韻·真韻》:“,《說文》:‘日月合宿為
。’
籀文。”(P36下)
《說文·會部》:“,日月合宿為
。从會从辰、辰亦聲。”《廣韻·泰韻》:“
,《說文》曰:‘日月合宿為
。’”“
”从會从辰、辰亦聲,表日月合宿義,其籀文僅見《五音集韻》,未見其他的字書和韻書。“
”非“
”籀文,乃“農”的隸定籀文,字見《說文·晨部》:“農,耕也。
,籀文農从林。”“
”即“農”籀文
之隸定,从林从辰从囟(“田”訛變),為“農”的古文異構字。《集韻·冬韻》《類篇·晨部》《四聲篇海·晨部》均錄“農”古文作“
”,是其證。“
”“農”二字形近,此蓋形近誤植。
(2)《五音集韻·願韻》:“萬,萬舞。《字林》云:‘萬,缶名也。’亦州名。古文。”(P164上)
《說文·禸部》:“萬,蟲也。從厹象形。”“萬”表蟲名、數目字、眾多等義。“萬”重文作“”始見《集韻·願韻》:“萬,《說文》:‘蟲也。’古作
。”《類篇·厹部》同。《五音集韻》亦承錄之。“
”非“萬”古文,乃“禹”的古文變體,字見《說文·禸部》:“禹,蟲也。
,古文禹。”“
”即“禹”古文
之隸定,且形體微訛,當源於“禹”古文字作
、
等形[33]變異。《集韻·噳韻》錄有“禹”古文作
,《古文四聲韻·虞韻》引《古尚書》“禹”作
、
,均與之形近,可參證。“萬”“禹”二字形近,此蓋形近誤植。
《五音集韻》重文主要有以上八種類型。這些分類似乎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實則在一個對立統一的漢字關係中。具體來看,重文與字頭之間主要有兩種關係:一是“同字”關係,二是“異字”關係。“同字”是重文與字頭屬同字異體,重文多為字頭的異體字,包括異寫字和異構字兩類。“異字”是指重文與字頭分別屬不同的字,這裡有“異字同詞”和“異字誤植”兩種情況:(1)重文與字頭是彼此可以通假或通用的不同的字,它們在特定的上下文語境中記錄同詞,客觀上造成記詞功能的部分重合,稱為“異字同詞”。重文中的通假字、同源字、分化字,它們分別可以與對應字頭之間構成同音通假、同源通用以及分化通用關係,功能上記錄特定語境中的同一個詞。同義換讀字與字頭之間大多或互為訓詁,或互為異文,是“異字同詞”中比較特殊的一類。(2)重文與字頭分屬不同的字,但一般不能通假或通用,而僅僅是由於二者形、音、義相近而發生誤植,誤認為是重文關係,稱為“異字誤植”或“異字誤置”。重文中的同音或音近字、音義相近字、形近字屬於這種類型,它們本質上是一種張冠李戴的文字錯誤,不是真正意義的重文。
《五音集韻》一個字頭下往往對應多個重文,其中涵蓋了不同性質的重文類型。有的是同一字頭對應的幾個重文屬於同一種類型,它們或均為異體字,或均為通假字等。也有的是同一字頭對應的幾個重文屬不同類型,即裡面同時包括異體字、通假字等不同的重文。也就是說,該組重文涵蓋了不同漢字關係的重文。要準確判斷同一字頭下的幾個不同重文的文字類型,需要對這些不同性質的重文進行考辨,分門別類,重新整理和歸類。
[1] 甯忌浮1984年在河北正定一帶實地考察,認為松水就是今河北滹沱河北岸靈壽縣城西南的傾井村。參見(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前言”,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頁。
[2] (金)韓道昭:《改併五音類聚四聲篇》(續修四庫全書本),明成化丁亥重刊本,第248頁。
[3] (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序”,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頁。
[4] (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4—45頁。
[5] 甯忌浮:《金代漢語語言學述評》,《社會科學戰線》1987年第1期。
[6] 滕霄:《改併五音類聚四聲篇》“序”,明正德乙亥重刊本,第1頁。
[7] 甯忌浮:《金代漢語語言學述評》,《社會科學戰線》1987年第1期。主張此觀點的還有唐作藩、張社列等。參見唐作藩《〈校訂五音集韻〉序》,《古漢語研究》1992年第1期;張社列、班穎:《韓道昭與〈五音集韻〉》,《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也有學者依据清代《欽定天祿琳瑯書目》云“(《改併五音集韻》)金韓道昭,十五卷。前昭兄道昇序。前書(即《四聲篇海》)以字母分排,此書以聲韻分排。而每韻中亦各以字母分組,皆因其父孝彥未成之篇續加修定者。道昇序作于金崇慶元年,則道昭此書系後前书五年而成”,認為韓道昭《改併五音集韻》即對其父韻書的刪削增改。參見徐大英《談談〈改併五音類聚四聲篇〉》,《辭書研究》1986年第3期。丁桂香:《〈五音集韻〉探源》,《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李昌禹認為韓氏《五音集韻》非其父相關著作改併之作,但可能受到父親韓孝彥很大的影響。參見李昌禹《〈五音集韻〉異讀字研究》,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3頁。
[8] (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序”,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6頁。
[9] (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序”,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6—7頁。
[10] 蔣善國:《說文解字講稿》,語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頁。
[11] 範進軍:《大徐本重文初探》,《湘潭師範學院學報》1991年第2期。
[12] 王文耀:《古漢字重文繁衍規律初探——整理〈說文〉〈玉篇〉重文的點滴體會》,《中國文字研究》(二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頁。
[13] 沈兼士:《漢字義讀法之一例——〈說文〉重文之新定義》,《沈兼士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39頁。
[14] 張曉明、李微:《从〈說文〉重文看漢字字際關係的研究》,《山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
[15] 郝茂:《〈說文〉正篆——重文中的秦漢分化字》,《勵耘語言學刊》2015年第1期。
[16] 馬敘倫將《說文》重文分作篆文、古文、籀文、奇字、或字、俗字、今字七類,將引通人、引文獻歸入“或字”。參見馬敘倫《說文解字研究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第15—30頁。範進軍將《說文》重文分為古文、籀文、篆文、或體、俗體、引通人說、引文獻說七類,其中奇字被歸入古文,篆文包括小篆和今文,引通人說包括引司馬相如等人的說法,引文獻說包括引《漢令》等文獻的說法。參見範進軍《大徐本重文初探》,《湘潭師範學院學報》1991年第2期。王平將《說文》重文分為古文、奇字、籀文、篆文、或體、俗體、今文、引通人、引文獻九類。參見王平《〈說文〉重文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頁。
[17] 王平統計了《說文》古文480個,《玉篇》有402個對應楷書字形,其中標注了“古文”術語的345個;《說文》奇字3個,《玉篇》均見對應字形,但未標“奇字”術語;《說文》籀文209個,《玉篇》有189個對應字形,標注了“籀文”術語的146個;《說文》篆文36個,《玉篇》有35個對應字形,標注了“篆文”術語的5個;《說文》或體501個,《玉篇》有467個對應字形,標注了“或體”術語的45個;《說文》俗字15個,《玉篇》均有對應字形,但未標“俗字”術語;《說文》今文1個,《玉篇》有對應字形,術語變作“今作”;《說文》“引通人”18個,《玉篇》有17個對應字形,但分別併入或體等其他重文;《說文》“引文獻”12個,《玉篇》均有對應字形,但標明了引用文獻名稱的僅3個,其餘的各自併入其他重文。參見王平《〈說文〉重文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191頁。
[18]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362頁。
[19] 甯忌浮指出《五音集韻》照錄了《廣韻》《集韻》的單字和注釋,反切用字也很少改動,對於《廣韻》《集韻》共收的字則用《廣韻》,甚至單字排列次第基本也按《廣韻》《集韻》原樣,對舊韻注文也很少做核查校正的工作,不少錯誤亦多照錄。參見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前言”,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6頁。唐作藩考察了《五音集韻》的小韻切語,認為它們基本上出自《廣韻》,而較少來源於《集韻》,比較三部韻書的平聲一東韻下的所有反切音,《五音集韻》採用了《廣韻》的27個反切,只採用《集韻》10個反切音。參見唐作藩《〈校訂五音集韻〉序》,《古漢語研究》1992年第1期。李昌禹具體考察了三部韻書的平聲東韻端母的東小韻下所收錄的韻字頭,其中《五音集韻》共收錄30字,《廣韻》收錄18字,《集韻》收錄25字,《五音集韻》將《廣韻》《集韻》字頭收羅殆盡,並將極個別非《廣韻》《集韻》字頭,而僅隱藏在注釋中的字,單獨列為字頭,在字頭排序上,《五音集韻》也主要依據《廣韻》。參見李昌禹《〈五音集韻〉異讀字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3年。
[20] (金)韓道昭著,甯忌浮校訂:《校訂五音集韻》,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2頁。
[21] 李國英云:“異體字是為語言中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中功能不發生分化的不同的文字形體,以及由於書寫變異造成的一個字的不同形體。”“異體字必須同時滿足構形和功能兩個方面的條件,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構形方面的條件,不僅可以揭示異體字的特徵,而且可以把異體字和通假字區別開來。功能的條件則可以把異體字和分化字區別開來。”參見李國英《異體字的定義與類型》,《異體字研究》,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2—13頁。劉延玲亦云:“異體字是漢字史上為記錄同一詞而造的,在使用過程中功能沒有發生分化或同一個字由於書寫變異而形成的一組形體不同的字元。前者可稱為異構字,後者可稱為異寫字。”參見劉延玲《試論異體字的鑒別標準與整理方法》,《異體字研究》,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94頁。在異體字音義關係的認識上,李道明較早指出:“異體字不能是‘一詞異形’,而只能是‘一字異形’。但是,我們並不意味著異體字必須‘音義完全相同’的主張,因為它並未完全反映出一字異形的實質。”李文同時指出:(1)兩種讀音差異並不影響異體字的認同:一是不區別意義的異讀,即所謂“又音”;二是讀音只是相近而不相同,但所表示概念卻完全相同。(2)字義發展可以使一些音義原本完全相同變得不完全相同,這並不影響異體字的認同。例如“凷”和“塊(块)”本是一組完全相同、已實現取代的字(《說文》:“凷,墣也。塊,凷或从鬼”),但“塊”又有成疙瘩或成團兒的東西義和用作量詞,而“凷”沒有這些意義。參見李道明《異體字論》,《〈漢語大字典〉論文集》,湖北辭書出版社、四川辭書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頁。李運富也有類似觀點:“‘嚴’派(狹義派)對異體字的表述顯然只是一種理論預設,如果歸納異體字的實際用例,恐怕很少有音義‘完全相同’或‘絕對相同’的。所謂‘可以互相代替’也是研究者或文獻整理者的一種措施,對用字者來說,只有選擇,不存在替換問題。選擇用字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個人的文化素質和用字習慣,社會的用字時尚和規範意識、使用的特殊環境和特殊目的等,因而即使典型的異體字的使用也並不是毫無差別的。也許甲字記錄過五個義項,而乙字只記錄了兩個義項,或者甲字產生於先秦而乙字產生於兩漢,期間語音變化,它們的實際音值已經不同。即使在同一時代,異體字的使用及其所負載的實際音義在不同使用者或閱讀者眼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連字典辭書對異體字的注音也是有歧異的。所以對於異體字的音義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界定時最好寬泛一點。”“為了不受‘音義完全相同’的限制,我們可以把異體字的這一屬性工作表述為‘功能相同’。”參見李運富《關於‘異體字’的幾個問題》,《語言文字運用》2006年第1期。周豔紅提出異體字判定的三條標準:一是不影響詞的同一性的讀音差異,不影響異體字的認同。二是不影響詞的同一性的意義差異,不影響異體字的認同。三是文字的假借造成的記詞功能不平衡,不影響異體字的認同。參見周豔紅、馬乾《異體字的音、義關係與判定標準》,《國學學刊》2015年第3期。
[22] “非典型異體字”與裘錫圭的部分異體字概念內涵不同。裘先生云:“在部分異體字裡,由用法全同的一字異體變成的字只占很小的比例(如‘雕’和‘鵰’,即我所稱的非典型異體字)。絕大多數部分異體字就是彼此可以通用的不同的字。”“狹義異體字大體上相當於一字異體,部分異體字大體相當於通用字。”同時裘氏又將通用字之間的關係分為本字跟假借字、假借字跟假借字、母字跟分化字、同義換讀字跟本字或其他性質的字。可見裘氏的“部分異體字”內容龐雜,既有少量諸如“雕”和“鵰”等用法全同的一字異體變成的非典型異體字,也有包括數量更多的通假字、分化字和同義換讀字。參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199、252頁。
[23] 高明:《古文字類篇》,台灣大通書局1986年版,第432頁。
[24] 高明:《古文字類篇》,台灣大通書局1986年版,第392頁。
[25] 張涌泉:《漢語俗字叢考》,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598頁。
[26] 王力云:“凡音義皆近、音近義同,或義近音同的字,叫作同源字。這些字都有同一來源。或者是同時產生的,如‘背’和‘負’;或者是先後產生的,如‘’(牦牛)和‘旄’(用牦牛尾裝飾的旗子)。同源字,常常是以某一概念為中心,而以語音的細微差別(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關的幾個概念。”參見王力《同源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1頁。蔣紹愚指出:“同源詞是同一語源的詞,這些詞的讀音相同或相近,詞義相同或相關”,“同源字就是用來記錄同源詞的幾個形體不同的字。”參見蔣紹愚《古漢語詞彙綱要》,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172、210頁。
[27] 關於同源字的判定,王力从三個方面對同源字作了嚴格規定:(1)“同源字必然是同義詞或意義相關的詞。”具體地說:(a)完全同義;(b)微別;(c)各種關係(如動作和工具的關係,動作和對象的關係,事物和性質、作用的關係,共性關係,特指關係,等等,共有十五種關係)。(2)“同源字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讀音相同或相近,而且必須以先秦古音為依據。”“這就是說,必須韻部、聲母都相同或相近。”(3)“有同一來源。”“字典中許多引用古代訓詁,無非要證明各組確實同源。”參見王力《同源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37頁。蔣紹愚也指出:“判定同源詞必須嚴格按照三個條件:(a)讀音相同或相近;(b)意義相同或相關;(c)可以證實有同一來源。這三個條件是缺一不可的。讀音相同,而意義相差甚遠,就只是同音詞;意義相同,而讀音相差甚遠,就只是同義詞。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同或相關,但不是同出一源,那也只是音義的偶然相同,而不是同源詞。”“這第三個條件,還有進一步強調的必要……在這些音近的詞中,難免有一些詞是偶然意義相近,或者本不同源,因詞義發展而變得意義相近、相關的,如果不考察其語源,而僅憑第一、二個條件就斷定它們是同源詞,那就欠妥了。”同時列舉了“境”和“界”,二字音義相近,在古代訓詁資料中也可互訓,但分別是从不同語源出發,各自經過引申而產生了相同的意義,應該是同流而不同源的一組字,不應該看作同源字。參見蔣紹愚《古漢語詞彙綱要》,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180—181頁。就形體關係而言,李運富概括了同源字的三種類型:(1)形體無關的同源字,如“貫(毌)”和“冠”“欺”和“谲”等。(2)同聲符的同源字,一種為父子相承關係,如“解”和“懈”,另一種為兄弟相親關係,如“撕”“嘶”“廝”“鐁”,均从斯得聲,音義皆來源於“斯”,如同一個父親所生。(3)同形的同源字,如表數目的“數”和表計算的“數”。參見李運富《漢字學新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33—235頁。
[28] 沈兼士:《漢字義讀法之一例——〈說文〉重文之新定義》,《沈兼士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43頁。
[29] 沈兼士:《漢魏注音中義同換讀例發凡》,《沈兼士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11頁。
[30] 李榮:《語音演變規律的例外》,《中國語文》1965年第2期;《漢字演變的幾個趨勢》,《中國語文》1980年第1期。
[31]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211頁。
[32] 沈兼士:《漢字義讀法之一例——〈說文〉重文之新定義》,《沈兼士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50頁。
[33] 高明:《古文字類編》,臺灣大通書局1986年版,第2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