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植传
曹植,字子建,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生于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年)。
关于曹植出生地点,有学者认为在东武阳城(今山东聊城)。《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初平二年,“袁绍因表太祖为东郡太守,治东武阳”。三年,鲍信“与州吏万潜等至东郡迎太祖领兖州牧”。赵幼文推断曹操此时有可能徙家由东武阳迁居鄄城。既然如此,曹植亦有可能生于鄄城。
曹植父操,字孟德,魏国武皇帝。曹操嫡室夫人丁氏,出身未详,无子。光和二年,操纳琅邪开阳卞夫人为妾,生四子,子建排行第三。
《三国志》本传:“武皇帝二十五男,卞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彰,陈思王植,萧怀王熊。”
建安初,丁氏被废,卞氏继室。卞氏性宽厚而尚俭,《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文帝为太子,左右长御贺后曰:‘将军拜太子,天下莫不欢喜,后当倾府藏赏赐。’后曰:‘王自以丕年大,故用为嗣,我但当以免无教导之过为幸耳,亦何为当重赐遗乎!’长御还,具以语太祖。太祖悦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有关曹植的生平事迹,除了《三国志》的记载外,今人有张可礼《三曹年谱》,刘知渐《建安文学编年史》等,可资参考。
曹植少小聪慧过人。年十余岁,诵读诗书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深受宠爱。
《三国志》本传:“年十余岁,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
至于曹植早年接触的诗文典籍情况,胡绍瑛《文选笺证》卷二十二《赠白马王彪》“何必同衾帱”句:“注,善曰:‘《毛诗》曰:“抱衾与裯。”郑元:“裯,床帐也。”帱与裯古字同。’按《说文》:‘帱,帐也。’郑以裯为帐,是裯即
之同音假借。《范氏补传》云:‘《齐诗》作帱。’然则子建盖习《齐诗》矣。”又《七启》:“讽《汉广》之所咏,觌游女于水滨。耀神景于中沚,被轻縠之纤罗。遗芳烈而静步,抗皓手而清歌。歌曰:望云际兮有好仇,天路长兮往无由。佩萱蕙兮为谁修,燕婉绝兮我心愁。”《韩诗内传》解《汉广》“汉有游女”句:“郑交甫遵彼汉皋,台下遇二女,魋服配两珠,交甫与之言曰:‘愿请子之佩。’二女解佩与交甫。汉女所弄珠如荆鸡卵,交甫受而怀之,超然而去。十数步,寻探之,即亡矣。回顾二女,亦即亡矣。”薛汉《韩诗章句》注:“游女,谓汉神也。言汉神时见,不可求而得之。”其意与曹植作品意旨恰合,看来曹植亦当学过《韩诗》。由此可见曹植学诗以今文为主,且涉猎广泛。
曹植因平俭聪颖而特受宠爱。《三国志》本传:“性简易,不治威仪。舆马服饰,不尚华丽。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特见宠爱。”
曹植年少从征。南极赤岸,东临沧海,西望玉门,北出玄塞。
严可均《全三国文》载录曹植《求自试表》:“臣昔从先武皇帝南极赤岸,东临沧海,西望玉门,北出玄塞,伏见所以行军用兵之势,可谓神妙矣。”
曹植从征经历自建安十年(205年)始。建安二年(197年),曹操东征袁术,南攻刘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袁术欲称帝于淮南,使人告吕布。布收其使,上其书。术怒,攻布,为布所破。秋九月,术侵陈,公东征之。术闻公自来,弃军走,留其将桥蕤、李丰、梁纲、乐就;公到,击破蕤等,皆斩之。术走渡淮。公还许。”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四:“林畅园师曰:……按《魏武纪》,建安二年东征吕布,植方六岁,未必能从。”曹植《表》中所云“东临沧海”,林畅园疑为建安十年破袁谭一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谭处南皮,今南皮县存古皮城遗址,遗址南五百米处有高大土丘数个,为假粮台,曹操攻袁谭所筑,可见曹操征袁谭未至海隅。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案《魏志》,兴平元年太祖征陶谦,拔五城,遂略地至东海,此所谓东临也。”兴平元年曹植方三岁,不可能从师东征,朱说亦不妥。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割东海之襄贲、郯、戚以益琅邪,省昌虑郡。”曹植所言“东临沧海”,应指此行。
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植从征乌丸。《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十二年春二月……将北征三郡乌丸……秋七月……引军出卢龙塞……涉鲜卑庭,东指柳城。……八月,登白狼山,卒与虏遇,众甚盛。……九月,公引兵自柳城还……十一月至易水。”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建安十二年北征三郡乌丸,引军出卢龙塞,涉鲜卑庭,东指柳城,所谓北出也。”
建安十六年(211年),曹植从师西征。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四:“林畅园师曰:……十六年西征马超……赵一清曰……玉门谓削平韩遂、马超、宋建之属……皆魏武亲历之事。”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十六年西征韩遂、马超、围杨秋于安定;二十年西征张鲁,出散关,至河池,攻氐王窦茂,所谓西望也。”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三载植《离思赋》序:“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监国,植时从焉。”皆可证明曹植西征经历。
建安十七年(212年),曹植从师南征赤岸。《文选》载《求自试表》李善注:“《七发》曰:‘凌赤岸,篲扶桑。’山谦之《南徐记》曰:京江,禹贡北江,有大涛,涛至乘北激赤岸,尤更迅猛。”又载枚乘《七发》“并往观涛乎广陵之曲江……凌赤岸”句李善注引植《表》及《南徐记》,谓“并以赤岸在广陵”。又卷十二郭璞《江赋》“鼓洪涛于赤岸”句李善注:“赤岸在广陵兴县……言涛之余波至柴桑而尽也。”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又屡征孙权,或至濡须口,或至居巢,即所谓南极也。举赤岸者,地与建康隔江相对,言已临吴境耳。”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四:“赵一清曰:赤岸,赤壁也。赤壁亦作赤圻,岸字或圻字之误,谓征刘……皆魏武亲历之事。”陆侃如认为名赤圻之赤壁在武昌,赵误以武昌的赤壁为嘉鱼的赤壁,而以岸为圻之误,不可从。
综上所述,曹植在十四岁(建安十年)时开始随军从征,军旅生活长达十年之久,直至二十二岁(建安十八年)时仍南征赤岸,二十三岁(建安十九年)驻守邺城。这种南征北战的战争生活使青少年时代的曹植对当时社会有了极其深刻的体察,而且锻炼了自己坚忍顽强的性格。
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植从军东征管承,作《泰山梁甫行》。建安十六年,从征马超,经洛阳,曹植作《送应氏诗》。从曹植所作几篇直接反映社会现实的诗赋作品来看,少年时期的曹植已经对乱世生民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同情,这种同情建立在沉重而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上,因而有着深沉而强大的感染力。
《泰山梁甫行》叙述曹植从行至海岱,在滨海地区见到边民生活之情状,作诗记之以为实录。朱乾曰:“(此诗)亦以咏齐之风土也……吾闻君子不鄙夷其民,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山泽之民,木石鹿豕为伍,盖其常然……今无矜恤之心,而有鄙夷之意,子建亦昧于素位之仪矣。”诗中有“八方各异气,千里殊风雨”、“妻子象禽兽,行止依林阻”等句,因而朱乾所言“咏齐之风土”,表现边民特异的生活状态之说法并无不妥,然而责备曹植对边民“有鄙夷之意”,则毫无道理。诗有“剧哉边海民”句,《广韵》释剧字为“艰也”,明言“边海民”生活之艰苦,正与朱说相对。钟惺评《梁甫行》曰:“亦是仁人心眼,看出写出。”所言甚是。
曹植稍后作《送应氏诗》二首,其一悲歌洛阳被焚之后的衰败惨景,沉郁悲凉,较《泰山梁甫行》那种单纯描写边民生活场景的诗歌更具深度和广度。方东树评曰:“《送应氏》(步登北邙阪)先写本乡乱离之惨,苍凉悲壮,与武帝《苦寒行》、仲宣《七哀》同其极至……前半先述所见,末二句乃逗将远适之意,章法伸缩之妙,又以结束上文,换笔顿挫。”(《昭昧詹言》卷二)可以说,曹植对社会悲惨现实的深刻体验与早年的从军经历密不可分,几首优秀的反映社会现实的诗赋作品皆是曹植在从军时期创作的。
另外,从军经历还深刻影响着曹植性格品质的养成。曹植的自我期望极高,有着坚定不移的社会责任意识。就是在曹丕即位,严格控制曹植人身自由的时期,曹植从军报国的思想仍然没有消退。太和二年,曹叡登基不到一年,曹植就连上二表请求自试,用世之心迫切至此。孙明君认为,曹植在曹丕当政之后的时期内,一直保持着一种“顺人而不失己”[1]的处世态度,于表面顺承皇恩,在内心壮志未泯。这种积极进取、从戎留名的坚定意愿已经内化为曹植的一种人生态度、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曹植文学创作的心态甚至人生道路的选择。鉴于以上两点原因,当今学者应给予曹植少年时期的从征经历更多的重视。
汉献帝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植从师东征海贼管承,作《泰山梁甫行》。
《曹集铨评》:“《乐府》四十一云:‘曹植改《泰山梁甫篇》为《八方》。《艺文》四十一作《泰山梁甫行》。’”
中华书局《文史》第六辑载徐公持《曹植诗歌的写作年代问题》,认为《泰山梁甫行》是北征三郡乌桓时作的。从《泰山梁甫行》的内容看,它是切合当时当地情况的。赵幼文亦提出见解,将此诗创作年代系于明帝之时,认为是“曹植采用山东地区民歌形式,描述百姓所受的艰辛生活。在曹叡时代徭役繁兴,赋敛苛细,百姓为了逃避征调,不敢家居的残酷情景。”
然《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十二年春二月……将北征三郡乌丸……夏五月,至无终。秋七月……引军出卢龙塞……经白檀,历平冈,涉鲜卑庭,东指柳城。未至二百里,虏乃知之。……八月,登白狼山,卒与虏遇,众甚盛。……九月,公引兵自柳城还……十一月至易水。”可知就曹植行迹而言,并未行至“边海”,因而徐说不妥。
魏明帝时期,曹植分别徙封东阿与陈,条件较为优渥。曹植《转封东阿王谢表》引诏云:“太皇太后念雍丘下湿少桑,欲转东阿,当合王意。可遣人按行,知可居不?”可知东阿地理条件较为优越。而后封陈王,亦为加封,将《泰山梁甫行》系于此段时间,显然不妥。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割东海之襄贲、郯、戚以益琅邪,省昌虑郡。”曹植从征,至边海感生民疾苦,因作此诗。
建安十六年(211年),曹植封平原侯,食邑五千户。刘桢、应玚为平原侯庶子;毌丘俭为平原侯文学;刑颙为平原侯家丞;司马孚为曹植文学掾。
《三国志》本传:“建安十六年封平原侯。”《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十六年春正月”注引《魏书》:“庚辰,天子报:减户五千,分所让三县万五千封三子,植为平原侯,据为范阳侯,豹为饶阳侯,食邑各五千户。”
《三国志·魏书·邢颙传》:“是时太祖诸子高选官属,令曰:‘侯家吏宜得渊深法度如邢颙辈。’遂以为平原侯植家丞。颙防闲以礼,无所屈挠,由是不合。庶子刘桢书谏植曰……”
《三国志·魏书·应玚传》:“玚、桢各被太祖辟,为丞相掾属。玚转为平原侯庶子,后为五官将文学。”
《三国志·魏书·毌丘俭传》:“俭袭父爵,为平原侯文学。”
《晋书·安平献王孚传》:“魏陈思王有俊才,清选官属,以孚为文学掾。植负才陵物,孚每切谏,初不合意,后乃谢之。迁太子为中庶子。”
以上刘桢、应玚、毌丘俭、刑颙从事曹植时间不可确考。《三国志》本传:“建安十六年,封平原侯。十九年,徙封临菑侯。”可推测大致时间在建安十六年至建安十九年之内。
曹植从征马超,经洛阳、关中。作《离思赋》、《送应氏诗》、《洛阳赋》、《三良诗》、《述行赋》。
从征马超事迹见“少年从征”条笺证。
《离思赋》序:“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监国,植时从焉。意有怀恋,遂作离思之赋。”《赋》曰:“在肇秋之嘉月,将曜师而西旗,余抱疾以宾从。”
黄节《曹子建诗注》注《送应氏诗》:“子建于建安十六年封平原侯。是年从操西征马超……殆由邺而西,道过洛阳,故本集有《洛阳赋》逸句。”《洛阳赋》全文残佚严重,仅存四句。
曹植《三良诗》的写作时间问题有所争议。《曹集铨评》:“绪曾按:……然此诗乃建安二十年从征张鲁至关中,过秦穆公墓,与王粲同作。”文献并无曹植从征张鲁之记载。余冠英《三曹诗选》注《三良诗》:“建安十六年曹植从军征马超曾到关中,这篇诗或许是过秦穆公墓吊古之作。”可从。
赵幼文认为《述行赋》乃建安二十年所作,所据资料不详。张可礼认为作于建安十六年从征马超、杨秋后经骊山之时。赋曰:“寻曲路之南隅,观秦政之骊坟。哀黔首之罹毒,酷始皇之为君。”可知所述之行必过陕地,与西征张鲁不合。当是西征马超、杨秋所作。
其时,曹丕、曹植与文士往来和洽,互唱诗赋,曹植《公宴诗》等宴饮作品出现。
《三国志·魏书·王粲传》:“始文帝为五官将,及平原侯植皆好文学。粲与北海徐幹字伟长、广陵陈琳字孔璋、陈留阮瑀字元瑜、汝南应玚字德琏、东平刘桢字公幹并见友善。”又《王粲传》注引《魏略》载曹丕《又与吴质书》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何可言邪?昔日游处,行则同舆,止则接席;何曾须臾相失。每至觞酌流行,丝竹并奏,酒酣耳热,仰而赋诗。当此之时,忽然不自知乐也。”《晋书·阎缵传》引缵上书曰:“昔魏文帝之在东宫,徐幹、刘桢为友,文学相接之道并如气类。”《初学记》卷十引《魏文帝集》曰:“为太子时,北园及东阁讲堂,并赋诗,命王粲、刘桢、阮瑀、应玚等同作。”可知此时曹氏集团与建安文士的思想、生活交往相当密切。
《公宴诗》:“公子敬爱客,终宴不知疲。清夜游西园,飞盖相追随。”李善注曰:“公子谓文帝,时武帝在,谓五官中郎将也。”《三国志集解》卷二十一引赵一清曰:“《名胜志》:西园在邺城西,魏曹丕同弟植宾从游幸之地也。”曹丕《登台赋》序:“建安十七年春,游西园,登铜雀台,命余兄弟并作。”故此诗可能是曹植十七年游西园所作。《娱宾赋》全文有所残佚,亦无写作年代之确切记载。赋中有“文人骋其妙说兮,飞轻翰而成章。谈在昔之清风兮,总贤圣之纪纲。欣公子之高义兮,德芬芳其若兰。扬仁恩于白屋兮,逾周公之弃餐”句,用语同《公宴诗》相近,应亦为建安中叶曹植与众人宴饮之作。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认为公宴诗只是贵公子戏游之作的观念在近年正在发生转变。比如,黄亚卓《汉魏六朝公宴诗研究》试图从汉魏六朝公宴诗的写作体式、抒情方法等方面重新发现公宴诗所蕴含的精神特质与时代特征,并关注了公宴诗细致的景物刻画对诗歌审美特征发展的积极作用。黄亚卓着重分析了建安时期公宴诗对后世的示范意义,认为此时期的公宴诗之所以被刘勰作为建安诗歌正流之一给予很高的地位(“并怜风月、狎池苑、述恩荣、叙酣宴,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是因为公宴诗同样充分反映了慷慨激昂的建安风骨。不但如此,其对词句的精心遴选、对审美意象的丰富运用,为后世的诗赋文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丁玲《论建安宴饮诗的功能——兼与〈诗经〉宴饮诗比较》一文则从建安公宴诗的功能性方面加以考察,确定公宴诗在当时社会的重要地位。除此之外,李华《汉魏六朝宴饮文学研究》对建安公宴诗、赋、文各有评价,亦可参照。
建安十七年(212年),曹植与诸子登铜雀台,作《登台赋》,曹操异之。
《三国志》本传:“时邺铜雀台新成,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植援笔立成,可观,太祖甚异之。”注:“阴澹《魏记》载植赋曰:‘从明后而嬉游兮……’云云,太祖深异之。”台成于建安十五年。曹丕《登台赋》序:“建安十七年春,游西园,登铜雀台,命余兄弟并作。”可知《登台赋》并非台成之时所作,当作于征马超返邺后。张可礼据《三国志》本传“时邺铜雀台新成,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一句推测曹植先有《登台赋》作于建安十五年,而后又有同名辞赋作于建安十七年。然此说无他据依凭,待考。
建安十八年(213年),军至谯,曹丕、曹植从之。二人同作《临涡赋》。曹植又作《叙愁赋》、《离友诗》。
曹丕《临涡赋序》:“上建安十八年至谯,余兄弟从上拜坟墓。”至谯一事在史籍中不见记载。
严可均《全三国文》载植《叙愁赋》序:“时家二女弟,故汉皇帝聘以为贵人,家母见二弟愁思,故令余作赋曰……”《后汉书·皇后纪下》:“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玄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注引《献帝起居注》亦有载。
《离友诗》序:“乡人有夏侯威者,少有成人之风,余尚其为人,与之昵好。王师振旅,送余于魏邦,心有眷然,为之陨涕,乃作离友之诗。”威与曹植同为沛国谯人,十七年曹植离谯还邺,威送其至邺城,离别时乃作是诗。
《后汉书·献帝纪》:“夏五月丙申,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始建魏社稷宗庙。”诗有“迄魏都兮息兰芳”、“凉风肃兮白露滋”句,用语、时令相合。陆侃如认为《离友诗》作于十六年七月西征时,当时曹操未自立,不妥。
曹植首女金瓠卒,作《金瓠哀辞》。
金瓠卒年史籍无载。张可礼《三曹年谱》:“哀辞曰:‘予之首女……生十九旬而夭折。’又同卷载植《行女哀辞》曰:‘行女生于季秋,而终于首夏,三年之中,二子频丧。’《行女哀辞》作于建安二十年,由建安二十年上推三年,首女金瓠当卒于是年(建安十八年)。”
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植徙封临菑侯,郑袤、徐幹、邯郸淳为临菑侯文学。七月,操东征孙权,植留守邺,操戒之。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七月,公征孙权。”《三国志》本传:“十九年,徙封临菑侯。太祖征孙权,使植留守邺,戒之曰:‘吾昔为顿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与?’”
《三国志·魏书·郑浑传》裴注引《晋阳秋》:郑袤“初为临菑侯文学”。《晋书·郑袤传》:“魏武帝初封诸子为侯,精选宾友,袤与徐幹俱为临菑侯文学,转司隶功曹从事。”《太平广记》卷二百九引王僧虔《名书录》:“陈留邯郸淳为魏临菑侯文学。”《三国志·魏书·王粲传》裴注引《魏略》:“时五官将博延英儒,亦宿闻淳名,因启淳欲使在文学官属中。会临菑侯植亦求淳,太祖遣淳诣植。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于是乃更著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然后论羲皇以来贤圣名臣烈士优劣之差,次颂古今文章赋诔及当官政事宜所先后,又论用武行兵倚伏之势。乃命厨宰,酒炙交至,坐席默然,无与伉者。及暮,淳归,对其所知叹植之材,谓之天人。而于时世子未立。太祖俄有意于植,而淳屡称植材。”曹植学识之广博、观念之通达可见一斑。
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植行女卒,作《行女哀辞》,命徐幹、刘桢等为之哀辞。明年,作《与杨德祖书》。
行女卒年史籍无载。《文选》李善注引《行女哀辞》中有“家王征蜀汉”句,张可礼认为“征蜀汉”当指二十年曹操征张鲁,是也。《太平御览》卷五百九十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建安中,文帝与临菑侯各失稚子,命徐幹、刘桢等为之哀辞。”
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六载《与杨德祖书》:“仆少好词赋,迄至于今,二十有五年矣。”修被刑时,植仅二十八岁,可证这里所说二十五,乃有生之年,非好赋之年。《书》中集中表现了曹植的文学思想情况。他针对当时“文人相轻”的风气,提出作者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意见。然而“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论于淑媛;有龙渊之利,乃可以议于断割”,批评者首先要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又言:“辞赋小道,故未足以揄扬大义,彰示来世也。”鲁迅对此分析道:“子建大概是违心之论。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子建的文章做得好,一个人大概总是不满意自己所做而羡慕他人所为的,他的文章已经做得好,于是他便敢说文章是小道;第二,子建活动的目标在于政治方面,政治方面不甚得志,遂说文章是无用了。”[2]分析十分精辟。曹植在《薤露行》中抒发自己从事文学创作的志向:“孔氏删诗书,王业粲已分。骋我径寸翰,流藻垂华芬。”可见其为文立名之意愿与曹丕并无二致。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植增邑五千。与杨修饮醉,走马于司马门。大疫,曹植作《说疫气》。
《三国志》本传:“二十二年,增置邑五千,并前万户。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裴注:“《魏武故事》载令曰:‘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又令曰:‘自临菑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又令曰:‘诸侯长史及帐下吏知吾出辄将诸侯行意否?从子建私开司马门来,吾都不复信诸侯也。恐吾适出,便复私出,故摄将行。不可恒使吾尔谁为心腹也!’”
《三国志》本传裴注引《典略》,有“植后以骄纵见疏,而植故连缀修不止,修亦不敢自绝”的记载,大约即指这时期的事。曹植与杨修的交往,于《三国志》本传中还有记载。裴注引《世语》:“(修)与丁仪兄弟皆欲以植为嗣……太祖遣太子及植各出邺城一门,密敕门不得出,以观其所为。太子至门,不得出而还。修先戒植:‘若门不出侯,侯受王命,可斩守者。’植从之。”
严可均《全三国文》载植《说疫气》:“建安二十二年疠气流行,家家有僵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殪,或覆族而丧。”可见此次大疫危害极其严重。又曹丕《又与吴质书》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何可言邪!”曹丕书作于建安二十三年,所言“昔年疾疫”,即指二十二年事。
是年王粲病故,曹植作《王仲宣诔》。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曹操收杀杨修,曹植益内不自安。奉命以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救曹仁,醉不能行。
《三国志》本传:“太祖既虑终始之变,以杨修颇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也,于是以罪诛修。植益内不自安。”裴注引《魏略》:“植后以骄纵见疏,而植故连缀修不止,修亦不敢自绝。至二十四年秋,公以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乃收杀之。修临死,谓故人曰:‘我固自以死之晚也。’其意以为坐曹植也。”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遣于禁助曹仁击关羽。八月,汉水溢,灌禁军,军没,羽获禁,遂围仁。使徐晃救之。”又本传:“二十四年曹仁为关羽所围,太祖以植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于是悔而罢之。”裴注引《魏氏春秋》:“植将行,太子饮焉,逼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王命,故王怒也。”《魏氏春秋》所言事并无他证,待考。
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操卒,汉献帝延康元年(220年)曹植就国临淄。丕诛丁仪、丁廙,植因作《野田黄雀行》。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二十五年春正月,(曹操)至洛阳……庚子,王崩于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谥曰武王。二月丁卯,葬高陵。”《三国志》本传:“文帝即王位……植与诸侯并就国。”
《三国志·魏书·苏则传》:“初,则及临菑侯植闻魏氏代汉,皆发服悲哭。文帝闻植如此,而不闻则也。帝在洛阳,尝从容言曰:‘吾应天而禅,而闻有哭者,何也?’则谓为见问,须髯悉张,欲正论以对。侍中傅巽掐则曰:‘不谓卿也。’于是乃止。”
《三国志》本传:“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裴注引《魏略》:“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黄节《曹子建诗注》注《野田黄雀行》:“植为此篇,当在收仪付狱之前,深望尚之能救仪,如少年之救雀也。”
在临淄,植作《求祭先王表》。明年,贬爵安乡侯,寻改鄄城侯。
《求祭先王表》:“计先王崩来,未有半岁,臣实欲告敬。”曹丕未准,《止临淄侯植求祭先王诏》曰:“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览省上下,悲伤感切。将欲遣礼,以纾侯敬恭之意,会博士鹿优等奏礼如此,故写以下。开国承家,顾迫礼制,惟侯存心,与吾同之。”以有违礼制之由拒绝之。
《三国志》本传:“黄初二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其年,改封鄄城侯。”
《三国志·魏书·周宣传》:“帝复问曰:‘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此何谓邪?’宣怅然不对。帝重问之,宣对曰:‘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时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贬爵。”可知曹丕当时已有杀曹植之心。贵为皇弟公侯,由于酒醉而无礼显然无法成为曹植死罪之因。
有关此次事件,学者多有考证,邢培顺在《曹植黄初初年获罪事由探隐》中提出曹植之罪可能在于私祭曹操。黄初四年《责躬诗》:“伊尔小子,恃宠骄盈。举挂时网,动乱国经。作藩作屏,先轨是隳。傲我皇使,犯我朝仪。”可见曹植之罪涉及礼制国纲问题。《太平御览》卷五百二十六在曹植《求祭先王表》后载有博士等人就此事的议论:“博士鹿优、韩盖等以为:《礼》,公子不得称先君,公子之子不得祖诸侯,谓不得庙而祭之也。《礼》又曰:庶子不得祭宗庙。”曹丕答诏亦录于此后。由此邢培顺推断,曹植上表后私祭先王,与监国谒者灌均发生冲突,从而获罪。备考。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曹丕诏修孔子宗庙,曹植作《孔子庙颂》、《学官颂》。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二年)诏曰:‘……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礼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曹植《孔子庙颂》作于此时。又作《学官颂》,以和文帝修庙之举。
黄初三年(222年),曹植为鄄城王,毁鄄故殿得疾。诏封植二子为乡公。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本传:“三年立为鄄城王,邑二千五百户。”
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四载植《毁鄄城故殿令》:“鄄城有故殿,名汉武帝殿。昔武帝好游行,或所幸处也。梁桷倾顿,栋宇零落,修之不成良宅,置之终于毁坏,故颇撤取以备宫舍。余时获疾,望风乘虚,卒得慌惚,数日后瘳。而医巫妄说,以为武帝魂神生兹疾病,此小人之无知,愚惑之甚者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一载植《封二子为乡公谢恩章》:“诏书封臣息男为高阳乡公,志为穆乡公。”封植子为乡公,应在曹植封王后。
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诬告曹植,植获罪,诣京都,陈诬告之罪,诏令复国。归作《洛神赋》。
此为曹植第二次获罪。《自戒令》:“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身轻于鸿毛,而谤重于泰山。赖蒙帝主天地之仁,违百僚之典议,赦三千之首戾,反我旧居,袭我初服。云雨之施,焉有量哉!反旋在国。”《曹集考异》卷十二引东阿县鱼山《陈思王墓道隋碑文》:“皇初二年(‘皇初’即‘黄初’,避隋讳),奸臣谤奏,遂贬爵安乡侯。三年立为□王,诣京师面陈滥谤之罪,诏令复国。”
曹植《责躬诗》:“改封兖邑,于河之滨。股肱弗置,有君无臣。荒淫之阙,谁弼余身?茕茕仆夫,于彼冀方。嗟予小子,乃罹斯殃。”其中“茕茕仆夫,于彼冀方”两句一直受到学者注意,但推断出的曹植获罪缘由仍有分歧。黄节:“《后汉书·郡国志》:邺属冀州魏郡。诗言冀方,谓邺也。……据此,则子建于改封鄄城侯后,为王机、仓辑所诬。文帝迁子建于邺,以禁锢之。”徐公持亦取黄节观点,认为“于彼冀方”乃指迁居于邺。顾农认为曹植第二次获罪的迁居地点是洛阳,且依据诗中“荒淫”及《黄初六年令》中“三千之首戾”等语,并引《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所载曹植《表》中“欲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谒者不听”语句,推测曹植是以买布为名,派仆人去邺城私祭甄后,假设大胆,但证据并不充分。又,《诗经·周颂·闵予小子》:“闵予小子,遭家不造,嬛嬛在疚。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予小子,夙夜敬止。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其中“闵予小子”与“嗟予小子”意义相近;“嬛嬛”即“茕茕”。不难看出曹植诗与此诗的联系。此诗《小序》认为是“嗣王朝于庙”,但未言何时。朱熹在“永世克孝”句下注曰:“成王免丧,始朝于先王之庙,而作此诗也。”则此诗所述情景与曹植当时的境况有相似之处。邢培顺由诸条证据推测曹植此次获罪亦为私祭先王曹操,与甄皇后失宠无涉。
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三载植《洛神赋》:“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文选》李善注:“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时已为郭后谗死,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植还,度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遂用荐枕席,欢情交集,岂常辞能具。‘为郭后以糠塞口,今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尔’。言讫,遂不复见所在,遣人献珠于王。王答以玉珮,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其时子建十三岁,学者多就此推断曹植与甄后恋情不确,赵幼文、陆侃如等学者皆从年岁差异方面论证曹植作《洛神赋》与甄后无关。与其意见相左者,木斋在《论〈洛神赋〉为曹植辩诬之作》中肯定曹植与甄后关系对《洛神赋》写作的重大影响作用,创思独具[3]。而对于木斋文章的重大疏漏处,有袁济喜等学者撰写专文进行驳证,颇有理据。一个值得留意的问题是《文选》李善注对《洛神赋》和甄后关系的那段记载。傅刚《曹植与甄妃的学术公案——〈文选·洛神赋〉李善注辨析》认为李善此注为“后人援小说家文字,阐入李善注,并非李善原文”[4]。袁济喜《“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木斋〈古诗十九首〉主要作者为曹植说商兑》一文虽未否认此注出于李善之手的问题,然而强调了此注的不可信性[5]。总的看来,曹植创作《洛神赋》与甄后关系不大。这仍然是现今我们可以得出的最具说服力的结论。
黄初四年(223年),曹植徙封雍丘王,朝京师,作《上责躬应诏诗表》、《责躬诗》、《应诏诗》。
《三国志》本传:“四年,徙封雍丘王。其年,朝京都,上疏曰:‘臣自抱衅归藩……谨拜表献诗二篇,其辞曰……’帝嘉其辞义,优诏答勉之。”注引《魏略》:“初植未到关,自念有过,宜当谢帝。乃留其从官著关东,单将两三人微行,入见清河长公主,欲因主谢。而关吏以闻,帝使人逆之,不得见。太后以为自杀也,对帝泣。会植科头负锧,徒跣诣阙下,帝及太后乃喜。及见之,帝犹严颜色,不与语,又不使冠履。植伏地泣涕,太后为不乐,诏乃听复王服。”曹植所献诗表,即《上责躬应诏诗表》、《责躬诗》二篇。
任城王曹彰在此次朝会期间薨。《魏氏春秋》:“初,彰问玺绶,将有异志,故来朝不即得见,彰忿怒暴毙。”又《世说新语·尤悔》:“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骁壮,因在卞太后阁共围棋,并啖枣。文帝以毒置诸枣蒂中,自选可食者而进。王弗悟,遂杂进之。既中毒,太后索水救之。帝预敕左右毁瓶罐,太后徒跣趋井,无以汲,须臾遂卒。复欲害东阿,太后曰:‘汝已杀我任城,不得复杀我东阿!”因不被曹丕接见愤而暴薨之说显然不可信,推其真实死因应为“问玺绶”一事。
归国,欲与曹彪同行,监国使者不许,曹植作《赠白马王彪》、《圣皇篇》。
《三国志》本传裴注引《魏氏春秋》:“是时待遇诸国法峻,任城王暴薨,诸王既怀友于之痛。植及白马王彪还国,欲同路东归,以叙隔阔之思,而监国使者不听。植发愤告离而作诗曰……”《文选》卷二十四李善注:“集曰:于圈城作。又曰:黄初四年五月,白马王、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会节气,日不阳,任城王薨。至七月,与白马王还国。后有司以二王归藩,道路宜异宿止,意毒恨之。盖以大别在数日,是用自剖,与王辞焉,愤而成篇。”
《赠白马王彪》是曹植诗歌创作的巅峰之作。当时曹植正处于两次获罪,惊魂待定之时,在京师又遇任城王彰暴薨之事,心里本已极度悲痛。还国途中又遭不准与白马王彪共行之禁,于是压抑的情感迸发而出,成就了这组气贯长虹的优秀作品。全诗共七节八十句,气魄宏伟,结构严谨,诗节之间学习《诗经》雅诗传统,多用顶针写法,使其文气贯通,前后勾连。对于此组诗作,前人论述精详,宝香山人、何焯、沈德潜、陈祚明、张玉穀、方东树等学者皆有详细分析。如沈德潜《古诗源》卷五:“(‘太息将何为’篇)此章乃一篇正意。置在‘孤兽索群’下,章法绝佳。(‘心悲动我神’篇)此章无可奈何之词。人当极无聊后,每作此以强解也。(‘苦辛何虑思’篇)末章如赋中之乱,几与生人作死别矣。”
曹植《圣皇篇》:“……诸王自计念,无功荷厚德。思一効筋力,糜躯以报国。鸿胪拥节卫,副使随经营。贵戚并出送,夹道交辎。车服齐整设,
晔耀天精。武骑卫前后,鼓吹箫笳声。祖道魏东门,泪下沾冠缨。扳盖因内顾,俯仰慕同生。行行将日暮,何时还阙庭。车轮为徘徊,四马踌躇鸣。路人尚酸鼻,何况骨肉情!”所言皆为朝京师后归国时的骨肉之思,同《赠白马王彪》在用词、意象上亦可相互比较发挥。
黄初五年(224年),曹植下令明赏罚。六年,曹丕幸植宫,增户五百,赐衣。曹植下令自诫。
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四载植《赏罚令》,注:“《文馆词林》题如此,《艺文类聚》作黄初五年令。”
《三国志》本传:“帝东征,还过雍丘,幸植宫,增户五百。”此事下距丕卒仅百余日,丕或自悔昔日待植过薄。《初学记》:“曹植表称诏曰:皇帝问雍邱王,先帝昔尝非于汉室诸帝,积贮衣服,使败于函箧之中。遗诏以所服衣被赐公王卿官僚诸将。今以十三种赐王。”丕诏当作于在雍丘时。
严可均《全三国文》载植《自诫令》:“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身轻于鸿毛,而谤重于太山……今皇帝遥过鄙国,旷然大赦,与孤更始。”严可均自注:“《艺文类聚》作黄初六年令。”
黄初七年(226年),曹丕立叡为太子,卒。曹植作《辅臣论》。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黄初七年五月:“帝病笃,乃立为皇太子。”《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七年五月:“帝疾笃,召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并受遗诏辅嗣主。遣后宫淑媛、昭仪已下归其家。丁巳,帝崩于嘉福殿,时年四十。”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植《上文帝诔表》,卷十九载《文帝诔》,当均作于黄初七年。
曹植《辅臣论》:“典谟总乎心,而唯所用之者,钟太傅也。”按《齐职仪》:“黄初七年,诏太尉钟繇为太傅。”又《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黄初七年“十二月,以太尉钟繇为太傅,征东大将军曹休为大司马,中军大将军曹真为大将军,司徒华歆为太尉,司空王朗为司徒,镇军大将军陈群为司空,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为骠骑大将军”。此七人与曹植论中所言辅臣相合。
魏明帝太和元年(227年),曹植徙封浚仪,作《慰情赋》。
《三国志》本传:“太和元年,徙封浚仪。”
徐公持《曹植生平八考》:“曹植虽封过浚仪王,却并未就过浚仪国。”认为曹植离鄄城后至封东阿前,皆留于雍丘。此论不妥。顾农引曹植太和三年所作《转封东阿王谢表》:“臣在雍丘,劬劳五年,左右罢怠,居业向定,果园万株,枝条始茂,私情区区,实所重弃……若陛下念臣入从五年之勤,少见佐助,此枯木生华,白骨更肉,非臣之所敢望也。”曹植黄初四年为雍丘王,至太和三年迁东阿王,中间七年;若至太和元年就国浚仪,则在雍丘所驻时日正为五年,与《表》中记述相合。顾农之论证据确凿,可从。
曹植《慰情赋》序:“黄初八年正月雨,而北风飘寒,园果堕冰,枝干摧折。”黄初八年即太和元年。赵幼文认为黄初无八年,因而八年乃字误,不妥。兄长曹丕离世,悲痛难禁,故意以黄初八年为之,以表不舍之意。
太和二年(228年),讹传曹叡卒,群臣欲立曹植。后叡还洛阳。五月大旱。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夏四月丁酉,还洛阳宫。”裴注引《魏略》:“是时讹言,云帝已崩,从驾群臣迎立雍丘王植。京师自卞太后群公尽惧。及帝还,皆私察颜色。卞太后悲喜,欲推始言者。帝曰:‘天下皆言,将何所推?’”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五月,大旱。”后雨,曹植作《喜雨诗》,诗见《书钞》卷一百五十六。诗序曰:“太和二年大旱,三麦不收,百姓分为饥饿。”
封雍丘,曹植二次上疏求自试。
《三国志》本传:“二年,复还雍丘。植常自愤怨,抱利器而无所施,上疏求自试曰……”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植《又求自试表》,似在前表后不久。《又表》见《三国志》本传裴注引《魏略》。《魏略》曰:“植虽上此表,犹疑不见用,故曰:夫人贵生者,非贵其养体好服,终竟年寿也,贵在其代天而理物也。夫爵禄者,非虚张者也,有功德然后应之,当矣。无功而爵厚,无德而禄重,或人以为荣,而壮夫以为耻。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盖功德者所以垂名也。名者不灭,士之所利……是用喟然求试,必立功也。呜呼!言之未用,欲使后之君子知吾意者也。”此处可知曹植虽受长期压制,而用世之心不减。
曹植作《杂诗·仆夫早严驾》、《朔风诗》。
《杂诗》见《文选》卷二十九。《文史》第六辑载徐公持《曹植诗歌的写作年代问题》释此诗曰:“纵观全诗,它很可能作于太和二年……表中‘流闻东军失备……心已驰于吴会矣’,即此诗前六句的意思,‘虚荷上位……非臣之所志也’,即此诗后六句的意思。可以认为,曹植在写了《求自试表》后,意犹未尽,又作此诗。”赵幼文亦认为诗中“远游欲何之,吴国为我仇”句是指曹休战败事,而非实写。但徐说仍有证据缺乏之嫌,待考。
《朔风诗》见《文选》卷二十九。《曹集考异》卷五注《朔风诗》曰:“此明帝太和二年复还雍丘作。”又注诗中“昔我初迁,朱华未希;今我旋止,素雪云飞”四句:“本传:太和元年徙封浚仪,二年复还雍丘。迁,谓自雍丘徙浚仪。还,谓自浚仪还雍丘。”王尧衢《古唐诗和解》卷二:“子建时为东阿王,不得与兄,故作诗以述思君之意。”
太和三年(229年),曹植徙封东阿王,作《迁都赋》、《社颂》;登鱼山,有终焉之志。
《迁都赋》今仅存六句,见《文选》卷九曹大家《东征赋》李善注引。赋序见《御览》卷一百九十八。赋序曰:“余初封平原,转出临淄,中命鄄城,遂徙雍丘,改邑浚仪,而末将适于东阿。号则六易,居实三迁,连遇瘠土,衣食不继。”据“而末将适于东阿”句,知赋当作于徙东阿之前。
《社颂》序:“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农桑一无所营。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圣朝愍之,故封此县。”陆侃如以为此县当指浚仪,误。按,曹植黄初二年封为鄄城侯,至太和三年徙封东阿王,前后共计九年,与序文基本相合。又曹植《转封东阿王谢表》有“园果万株,枝条始茂”之语,与序文“务园圃而已”相合。
《三国志》本传:“三年徙封东阿……初,植登鱼山,临东阿,喟然有终焉之志,遂营为墓。”《水经注》卷八:“马颊水又东北流,径鱼山南……魏东阿王曹子建每登之,有终焉之志。及其终也,葬山西,西去东阿城四十里。”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四:“杭世骏曰:《异苑》云:陈思王尝登鱼山,临东阿,忽闻岩岫里有诵经声,清遒深亮,远谷流响,肃然有灵气,不觉敛衿祗敬,便有终焉之志,即效而则之。今梵唱皆植依拟所造。”
太和四年(230年),曹植母卞太后卒。曹植此时已患反胃病。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六月戊子,太皇太后崩……秋七月,武宣卞后祔葬于高陵。”《后妃传》:“至太和四年……其年五月,后崩。”潘眉《三国志考证》卷一:“眉推太和四年五月无戊子,《后妃传》误。”
严可均《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植《上卞太后诔表》,卷十九载《卞太后诔》。全篇字字泣泪,感人至深,可证子建与母感情之切。
《太平御览》:“《魏略》曰:‘陈思王精意著作,食饮损减,得反胃病也。’”姑将此事系于此。
太和五年(231年),曹植作《求通亲亲表》、《陈审举表》。朝京师,叡赐植等冬柰。
《三国志》本传:“五年,复上疏求存问亲戚,因致其意曰……诏报曰……”又本传:“植复上疏陈审举之义曰……帝辄优文答报。”
《三国志·魏书·楚王彪传》:“太和五年冬,朝京都。”《初学记》引叡《报植等诏》:“山柰从凉州来,道里既远,又冬来转暖,故柰中变色不佳耳。”
太和六年(232年),曹植徙封陈王,上《谏伐辽东表》。病卒,时年四十一。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裴注引司马彪《战略》曰:“太和六年,明帝遣平州刺史田豫乘海渡,幽州刺史王雄陆道,并攻辽东。蒋济谏曰……帝不听,豫行竟无成而还。”《表》曰:“臣以为当今之务,在于省徭役,薄赋敛,劝农桑。三者既备,然后令伊、管之臣,得施其术,孙吴之将,得奋其力。若此……曾何忧于二敌,何惧于公孙乎!今不恤邦畿于内,而劳神于蛮貊之域,窃为陛下不取也。”据史载,曹植在时,魏有建安十二年征辽与太和六年进击公孙渊二次出征辽东。建安十二年,曹植十六岁,且随军从征,上表谏伐似不太可能。另据表中所用“二敌”、“邦畿”等词,可知魏已建国,其文当作于黄初元年之后。
《太平御览》:“《魏略》曰:‘陈思王精意著作,食饮损减,得反胃病也。’”《三国志》本传:“其二月,以陈四县封植为陈王,邑三千五百户。植每欲求别见独谈论及时政,幸冀试用,终不能得。既还,怅然绝望。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无欢。遂发疾薨,时年四十一,遗令薄葬。”《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六年春二月……十一月……庚寅,陈思王植薨。”《三国志旁证》卷十四引杭世骏:“《名胜志》称,曹子建墓在通许县之七里冈。成化九年大水,墓崩二穴,居民入视隧表碣曰‘曹子建墓’。按植曾徙封雍丘王,雍丘今之杞县,距通许四十里而近,岂植真葬斯地邪?”
《三国志》本传又言:“以小子志保家之主也,欲立之……子志嗣,徙封济北王……志累增邑,并前九百九十户。”考曹植前妻崔氏,崔琰之兄女。《三国志·魏书·崔琰传》:“植,琰之兄女婿也。”注引《世语》:“植妻衣绣,太祖登台见之,以违制命还家赐死。”有学者认为曹植哀辞中所提金瓠、行女为崔氏女,然无据可证。继室姓字不详,生长子、苗、志。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时曹苗为高阳乡公,志为穆乡公,而嫡子循例应承王爵,不封乡公,故猜测曹植亦有长子在。
《隋书·经籍志四》:“魏《陈思王曹植集》三十卷。”严可均《全三国文》载有《愁霖赋》、《喜霁赋》、《大暑赋》等一百六十二篇。《列女传颂》及《画赞》,应是独立的著作,《隋志》曾著录颂一卷,赞五卷。诗歌方面,丁福保《全三国诗》载有《白马篇》、《名都篇》、《薤露行》等一百一十一篇。在建安作家中,曹植流传至今的作品无疑是最多的。
曹植的文学成就
曹植一生历经大起大落,从贵公子弟转为待罪之人,其人生经历得到后世文人的广泛同情,其诗文亦得到极高评价,正可谓“诗穷而后工”者也。
后世文人对曹植诗歌多有评价,而对其赋文创作品评不多。与曹植同时的杨修即高度称赞曹植诗作:“诵读反复,虽风、雅、颂不复过也……今乃含王超陈,度越数子,观者骇视而拭目,听者倾首而耸耳,非夫体通性达,受之自然,其谁能至于此乎?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若成诵在心,借书于手,曾不斯须少留思虑。仲尼日月,无得逾焉。”(《答临菑侯笺》)最早将子建诗同《诗经》相较,认为二者可以比肩。
颜延之《庭诰》:“至于五言流靡,则刘桢、张华;四言侧密,则张衡、王粲。若夫陈思王,可谓兼之矣。”认为曹植诗成就在魏晋诸文人之上。
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序》:“平原侯植,公子不及世事,但美遨游,然颇有忧生之嗟。”谢灵运还高度称赞曹植之才华,宋《释常谈》引《说郛》:“谢灵运尝曰:‘天下有才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
钟嵘在《诗品》中将曹植诗列为上品:“其源出于国风。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粲溢今古,卓尔不群。嗟夫!陈思王之于文章也,譬人伦之有周孔,鳞羽之有龙凤,音乐之有琴笙,女工之有黼黻。俾尔怀铅吮墨者,抱篇章而景慕,映余辉以自烛。故孔氏之门如用诗,则公幹升堂,思王入室,景阳、潘、陆,自可坐于廊庑之间矣。”钟嵘接受了杨修将子建诗比于《诗经》的观点,且有所发展。在《诗品》中钟嵘给予此等盛赞的诗人仅曹植一位,可见出钟嵘对曹植诗的推崇。《诗品》对曹植的态度对后世诗评产生了巨大影响,如释皎然在《邺中集》中评价:“邺中七子,陈王最高。”
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子建之诗,櫽括风、雅,组织屈、宋,洵为一代宗匠,高踞诸子之上。然其浑雄苍老,有时或不及乃父;轻莹悲凉,有时或不及乃兄。然不能不推子建为极者,盖有得于诗家之正派的宗也。”另有刘熙载《艺概·诗概》:“曹子建、王仲宣之诗出于《骚》。”二者皆为《诗品》以源流论诗方法之延续。
现当代对曹植的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期(1900—1949年)是曹植文学研究从古典型向近代化研究方式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对曹植的研究已从分析单一作品与道德人格的层面上升到对作品与作家文学地位的讨论。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说曹植是最伟大的诗人,他使乐府成为高等文人的文学体裁。虽然其论点可供商榷,但其对曹植文学地位的关注已经脱离了以前就诗论诗的研究局限,视野更为广阔。陆侃如、冯沅君于1931年出版的《中国诗史》将曹植诗歌分为以徒诗、入乐诗二类,并对曹植的文学创作年代进行了比较科学的分期研究。陆、冯认为曹植生平分为“善属文”的童年时期、太祖去世前的青年时期、曹丕在位时的压抑时期与曹叡在位时的晚年时期。这种分期方式仍以政治变化为主线,但对后来的曹植文学发展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曹植地位的研究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讨论过程。1947年郭沫若发表《论曹植》一文,充分表达自己抑植扬丕的理论主张,从而引发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对曹植思想地位的大讨论。贾斯荣、张德钧、廖仲安等学者对曹植地位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使曹植研究在这个时代显示出极其活跃的气氛。徐公持在1983年发表《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对此次讨论进行一次总结,提出了比较公允的结论:“曹植在后期,特别是在曹丕黄初年间受着政治上的迫害和生活上的苛待,是不能推翻的事实。而他在后期诗文中所表露的痛苦和不满,主要源出于这种迫害与苛待,不能仅仅以‘野心’或‘欲望’加以解释。他的痛苦和不满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也是不能予以否定的,具体说来就是,‘在他政治生活体验中暴露出统治阶级内部的黑暗与矛盾,表现出对统治者的愤恨和那种要求解放的自由精神’(《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我认为这样的评价,并不存在拔高或夸大曹植其人的问题。”
新时期对曹植的研究更加深入和细化。徐公持在《魏晋文学史》中对曹植进行了一次全面而中肯的评述,极大促进了当代学者对曹植文学思想的细致探讨。如王钟陵对曹植的人生理想和诗歌成就有比较细致的研究;钱志熙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曹植创作,提出曹植是中国文人儒道互补的典范,标志着中国古代士—诗人基本人格模式的正式确立,颇具新意。
记载曹植生平事迹、文学思想的史书较多,主要史料见于陈寿《三国志》及裴松之注、刘义庆《世说新语》及刘孝标注等基本史籍中。又有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卢弼《三国志集解》等对《三国志》进行大量补充,亦具参考价值。丁晏《曹集铨评》是完整品评曹植文学创作的专著,反映了清代文人对曹植思想与创作的理解。至于现当代有关曹植主要的研究成果,有黄节《曹子建诗注》、赵幼文《曹植集校注》、张可礼《三曹年谱》、《建安文学资料汇编·曹植卷》等。钟优民《曹植新探》对曹植思想与文学成就进行了重新考察,张可礼《建安文学论稿》和王巍《建安文学概论》亦对曹植创作给予高度评价。上述专著对曹植的生平、思想和文学创作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论,值得参考。
参考文献
丁晏:《曹集铨评》,文学古籍刊行社1957年版。
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
张可礼:《三曹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
刘知渐:《建安文学编年史》,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
赵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胡绍瑛:《文选笺证》,黄山书社2007年版。
陈寿著,裴松之注,卢弼集解,钱剑夫整理:《三国志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
夏传才等:《三曹七子之外建安作家诗文合集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徐晓)
[1] 孙明君:《走向儒道互补——对曹植人格建构的动态考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2] 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491页。
[3] 木斋:《论〈洛神赋〉为曹植辩诬之作》,《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4] 傅刚:《曹植与甄妃的学术公案——〈文选·洛神赋〉李善注辨析》,《中国典籍与文化》2010年第1期。
[5] 袁济喜:《“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木斋先生〈古诗十九首〉主要作者为曹植说商兑》,《中国文化研究》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