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语用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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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对象

一 语用思想

在讨论研究对象之前,我们需要将“语用”“语用思想”“语用学”三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语用即语言使用的事实,是一种有待认识的现象,语用思想是对这种现象的认识成果,而语用学则意味着进一步将认识系统化、学科化、专门化。后者包含了前两个因素,但同时具有理论和方法的自觉意识。孔孟虽然没有语用学的自觉,但并不缺乏语用思想。本书的研究对象便是孔孟的语用思想。

另需说明的是,语用思想应具备语用学的一些基本要素,比如话语/言语行为、语用意义、语用主体、语用原则/准则/策略、语境等等(王建华,2009:305—328)。这些基本要素都存在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广阔空间。但我们认为它们作为语用学研究的基本概念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只不过每一个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内部地位可因不同理论而有所差别。而正是这些不同,才体现了不同理论的特色。

正如陈宗明(1997:11)所说:“人们只要围绕言语交际,研究语境、意义及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话语的表达与理解以及相关问题,与此有关的理论或观念,我们都可以看成是语用学思想。”孔孟当然没有明确地提出过以上这些语用学术语并给予专门讨论,但其思想体系中已经涵括了这些术语指代的实质内容,因此借助这些基本术语来进行阐释,至少是比较方便的。

二 儒家的立场或视角

要把握孔孟开创的儒家语用思想的准确切入点,我们最好首先确定其根本的哲学立场。因为哲学立场是一切认识和行动的根基。

儒学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学说。它最大的特色是“将自然和人生的一切现象都赋予道德化的理解。在儒家看来,天地宇宙本身即含有价值,也即德性,而人是天地所生,因此人生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践,使天德下贯为人德,人德上齐于天德,且归于天人同德”(张岱年、方克立,2004:254)。这种伦理本位的观点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的共识,比如:

蔡元培认为:“我国以儒家为伦理学之大宗。而儒家,则一切精神界科学,悉以伦理为范围。哲学、心理学,本与伦理有密切之关系。我国学者仅以是为伦理学之前提。其他曰为政以德,曰孝治天下,是政治学范围于伦理也;曰国民修其孝弟忠信,可使制梃以挞坚甲利兵,是军学范围于伦理也;攻击异教,恒以无父无君为辞,是宗教学范围于伦理也;评定诗古文辞,恒以载道述德眷怀君父为优点,是美学亦范围于伦理也。我国伦理学之范围,其广如此,则伦理学宜若为我国惟一发达之学术矣……”[2]

梁漱溟从儒家视角出发,用“伦理本位”的概念来概括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厚。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3]

张岱年也作了类似的表述:“中国哲学是伦理型的,哲学体系的核心是伦理道德学说,宇宙的本体是伦理道德的形而上学的实体,哲学的理性是道德化的实践理性。”“哲学,在中国文化体系中则往往与伦理学相融,主要是一种道德哲学。这一点在儒学中体现得尤为鲜明。”[4]

由上述各位大家的共识中不难窥见,儒学实可看作一种伦理学说,但它不同于现代作为学科分支的伦理学,而是作为诸多传统学术的母体,因而可以看作伦理主义哲学。

三 儒家语用思想

正如梅(《语用学引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所说:“要发现语言的功用,你必须找到使用者,以及是什么令他或她说话。”

基于儒家伦理本位的学说特色,直接导致其将人作伦理主体或道德主体的认定。因此也不难理解,儒家的语用思想,主要是围绕着语言使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展开的。在儒家看来,语言这个工具,是为了实现人的道德目的而存在着,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或至少没有更重要的目的。如果语用学是把语用意义作为核心论题的话,那么儒家眼中的语用意义,也就是语用道德。换句话说,儒家关注的是语言使用的善与恶,着眼的是语言使用的价值问题。

语言使用中的伦理道德在西方语用学中也是一个难以绕开的话题。比如英美分析学派[5]所提出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否具有伦理意义一直颇受争议。欧陆学派则赋予了语用道德更为突出的地位。比如哈贝马斯(Habermas)创立的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将真实(Truth)、正确(Rightness)、真诚(Sincerity)(或者说真、善、美)作为理想交往行为的三个必备条件,并将“合法的人际关系”(Legitimat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置于其语用学的中心地位,对现实社会的各种扭曲的交往行为进行批判,这使他的理论带有更强的伦理学色彩(Jürgen Habermas,1998:54-56)。而以批评话语分析(CDA)为代表的批评语用学(Critical pragmatics)则旨在“帮助语言使用者意识到自身所处的语言权力制度状况,并揭露甚至在需要时反抗这种权力制度,以促进自由和独立”(梅,2001:320)。这种研究同样具有道德色彩。

尽管如此,西方语用学并未将伦理道德视作讨论言人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因而不同于儒家的视角。将伦理主体对道德目的的实现置于一切语用问题的中心,这可以看作一种儒家语用思想的基调。而这一基调,正是由先秦时期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始儒家所共同奠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