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从《系年》看早期史学的纪年方式
细绎《系年》,有两大要素最为凸显:一是历史时间;二是事件。整理者看到了前者在文本中的核心地位,于是,将其视作编年体史书。然而,问题的另一面是:“《系年》以事件为脉络。”[31]有鉴于此,考察《系年》所处时代的史事编纂及事件意义,更成为了论题的关键。而这两大要素,也正是《系年》属于编年体还是纪事本末体的依据及争论焦点所在。笔者以为,在《系年》中,“事”与“时”虽紧紧地缠绕在一起,但“事”的意义大于“时”,总的来说,《系年》是围绕着事件而展开的历史文本,时间只是说明事件的关键元素,在文本中是第二性的。所以,《系年》虽基本上按照年份先后编排史事,但这些年份并不齐全,存有大量的时间缺环,有时为了事件叙述的需要,还一度打破时间顺序。[32]
杜维运指出:“史学家最初注意的是事件,而不是时间与地点。”[33]由本论题出发,从历史书写的角度来解读,就可以发现,在早期史学的发展历程中,事件的意义优于时间,“事”,是历史书写的核心关键词。所以,在中国早期史学中,“史”与“事”之间,而不是与“时”之间,存在着更为密切的关联。《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直至魏晋之前,中国人论及史学时,大都以“事”为基本内核。例如,对于具有编年性质的《春秋》经,《孟子·离娄上》在明确“其文则史”,使用史书体例以著经时,[34]首先讨论的就是“事”,所谓:“其事则齐桓、晋文”,非如后世首重时间维度。又如,《史记》虽是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但司马迁在论及作意时,却说:“述故事,思来者”,[35]“事”的意义极为显然。要之,“事”在早期历史书写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史学的最初生发点。当然,任何“事”都是在特定时间内发生与完成的,就早期史学而言,时间的记载往往附之于事件之下,而且时间越清晰,史学意味越浓厚。从特定视角来看,各种相关事件只有在时间上前后相续,才能展现出历史的脉路,即梁启超所谓的“人类社会之赓续活动”[36]。就这个意义上来看,事件构成了历史,但有时间的记事才开创了史学。
习文史者皆知,要追溯古代中国的记事传统,可一直上溯到甲骨文、金文时代。它们开始脱离远古的传说,直接记载当下的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史学之间产生了直接的关联。杜维运说:“殷代卜辞、周代彝铭已现出史书的雏形,记事的历史最早出现,大异于希腊先出现史诗,也变成中国史学的一大特色。”[37]不仅如此,卜辞与彝铭中一般都有着明确的时间记载,这样的维度,尤其是年份的出现,为此后早期编年史的创生,打下了最初的文本基础。[38]当然,甲、金文中所记之事在时间点上一般都是孤立的,不存在连续性,从这个意义来说,它们只能是纪年,而不是编年。就这一问题,有学者论道:
“纪年”与“编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纪年,仅记某王年发生某事,虽有年月,却是孤立记事,如青铜器中的“标准器”,而编年,则是将孤立的“纪年”连贯起来,按年进行编纂。[39]
由此严格说来,《系年》中出现的也只是纪年简,而不是编年。当然,由于《系年》在时间点上晚于《春秋》经,那时无论如何都已有了编年体。《系年》不用“编年”,而只有“纪年”简,主要原因在于史事编纂的需要,而非其他。具体说来,《系年》所载之事在年份上不相邻,不适合用编年史体。总之,综合各方面考量,《系年》应不属于编年体范畴。但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由此忽视《系年》文本中所呈现的年代意义。不仅不能忽视,恰恰相反的是,由于大量纪年简的存在,为揭示早期中国历史书写中的时间维度,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本和平台。下面,就以《系年》文本为切入点,具体讨论早期史学中的纪年方式问题。
(一)“不载日月”
一般来说,史学中的规范纪年方式为年、月、日俱全。秦汉以下,二十四史等史籍大致都是如此。这种规范在《春秋》经中已然出现,并为后世所遵从,杜预在《〈春秋〉序》中概括为: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不仅如此,杜预在对《竹书纪年》进行考察后,认为它也与《春秋》体例一致,属于“编年相次”,进而推论道:“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国史策书之常。”[40]然而,如果仔细考察早期史学,杜预所言并不严谨。不仅是《系年》材料,就是他所引以为援的《竹书纪年》,都可对其形成反证。质言之,那种在杜氏看来,年、月、日齐备的所谓“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纪年方式,并非“国史策书之常”。
如果对早期文本中的纪时方式进行简单溯源,可以发现,先是出现日,然后是有月有日,最后是有年月日或年月时日。所以,在早期甲骨文与金文中,仅有日或月日的出现;至殷商晚期,一方面,继续保持着日或月日的纪时方式;另一方面,在契文中出现了王年,但它置于文末,纪时方式成为了日、月、祀(年)相次。周初承接此风,但在穆、共之后,开始以王年、月序、月相、纪日干支为时间顺序,从此年月日的编排成为了一种完备而固定的纪时方式,[41]《春秋》经则沿用与发展了这一模式。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孔子沿用史书原文并加以改造,所谓“因史文次《春秋》”[42]。西周中期以来至春秋时代的史书,应该都是与此同一范式。在这一时间段内,杜预所谓的“国史策书之常”,应该才可以成立。
但到了战国,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最关键的就是,史书类文本大多只署年,只有少数或关键地方才署月日。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中曾说:“《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加之在与《秦记》有文本渊源的云梦秦简《编年纪》[43]中,也是有年份而少日月,遂使学界长期以来认为,这种“不载日月”的书写方式只是秦人的习惯,六国史书必是与《春秋》经一样,为年月日齐备的另一种风格。学者评说道:“与东方六国传统史书相较,这种史书形式无疑极为简略。”“秦人以《秦记》作为其国史的主要形式,而取代了记载月日事件详备的鲁《春秋》等史书,这在中国史学的发展上,无疑是一种倒退。”[44]然而,非秦系统的《系年》一出,可以发现,就“不载日月”这一点来说,它比《编年纪》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再来反观《竹书纪年》,其实也多“不载日月”,只是以前未多加注意而已。总之,与《春秋》经年月日基本齐备不同的是,这些史书都“以事系年”,但却未必,或者少有“以事系日月”。
这种缺失是当时史官疏漏,或史学水平低所导致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当然承认,有些缺失是原本阙如,无法补足所致,而大多数的,应该是被编纂者所省略。如《系年》仅在第二十三章有日月的记载,其他二十二章都没有,照常理,原始史料中不可能出现如此大面积的缺失。更为重要的是,《系年》中有些事件与《左传》重叠,如第九章见于《左传》文公六年,标示为“八月乙亥”之事。这就表明,事件的原始记录中载有日月,只是《系年》撰作者将它省略掉了。而不省略的,则应该具有特别的意义。我们注意到,《系年》第二十三章为末章,全部文本以楚国的战事败亡为结束,在此记下相关月日,不可谓没有深意。《竹书纪年》与《编年纪》也是如此。《竹书纪年》所记日月,大多与灾异及重大事件有关。如《晋纪》中献公二十五年:“正月,狄人伐晋,周阳有白兔舞于市”;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华”,《魏纪》中惠王六年:“四月壬寅,徙都于大梁”;二十七年“十二月,齐田朌败梁于马陵”[45]。而《编年纪》中对于国之大事往往不载日月,而对于自己的家事,如生儿、出仕等详尽记录,如关于墓主人喜的出生,在昭王廿五年载道:“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而喜的一个孩子出生时,也记道:“(今)廿七年,八月乙亥廷食时,产穿耳。”[46]
总之,在战国时代,系年而不系日月,是当时主流的历史书写方式。这种“文略”,不是秦史的问题,而是当时的通例。就原始记录来说,秦及东方六国一样,都年、月、日齐备,没有不同。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赵二国的御史随记史事,其时间规则为“某年月日”[47]。尤为重要的是,秦奉行法家政治,各项事务的记载以严密而著称。在日常的管理中,尚且要“明书年月日时”[48],在史书中何以会例外呢?所以,日月这样的时间点原本存在,它应该是在史书编纂的时候才被省略掉的。不仅秦如此,六国也一样。这一点在《史记》中也能看出端倪。战国时代的资料,除了秦,关于六国的记载,文例相似,也属于少日月的“文略”类型。就一般认识来说,会认为这是因秦焚书,六国史书已经绝迹的后果。并认为司马迁作战国史时,在史籍上只能依靠《秦记》,而不会有六国史籍。[49]但此种论断过于绝对。赵生群曾作有《〈史记〉取材于诸侯史记》一文,以辨正此问题。[50]不仅如此,据阎鸿中对《史记·秦楚之际月表》的研究,发现在表中所载的有关项羽的二十余事中,许多重大事件,“《项羽本纪》等处一概未载时月”,他指出:“这当然不会都是太史公无意间漏略。”[51]站在本论题的角度来看,笔者以为,这一情况说明,太史公极有可能受到了战国以来历史书写中“不载日月”的史风影响。
这样的系列事实,让我们看到,在春秋战国时代,历史书写中呈现出一种由重视日月,到重年份、轻日月的发展轨迹。这种事实,与史学作品发展的一般规律似乎相悖,但它却恰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殊性,是历史的某种必然。扩而言之,就重年份而言,它反映的是史学意识的逐渐成熟。具体说来,从纪时角度来看,由于日期或月日在不同年份中反复重现,它们在历史记录中是一种不确定“点”,这种“点”倘没有年份相配,后人就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点”考察,也就无法展现出历史的脉路。而只有年份出现,因其唯一性,才能为事件找到一个独一无二的时间坐标。由前已知,中国早期史学重“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只有给这些事件标定出年份,才能在历史中获得“位置”,也才算真正具备了史学的意义。所以《周礼·春官·太史》载,太史的工作之一就是“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这虽然反映的是早期中国的朔政问题,但我们注意到,它对于早期史学具有意义的地方是:“正岁年以序事”,即特别强调“序事”中对年份的确认,对于记事强调统一的年份。
而对日月的轻视,或许在于:(1)西周后期以来,史官制度不断遭到破坏,历史大事在年岁问题上,由于人所共见,错讹相对要少,而在月、日这样具体的时间点上,则可能因某些原因失载。《史记·历书》载:“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史记会注考证》引猪饲博彦曰:“言史官失月、日而不书也。”(2)春秋以来,宗周统一历法遭到破坏,各国各行其是,在月日的时间记载上可能互不相同,较为混乱。所以哪怕是《左传》这样较为严谨的著述,在叙史时也往往有月日的混乱。[52]我们注意到,《史记·三代世表》说:“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特别提到的是“正时日月”,却没有“正年”,正说明,在孔子时代,“日月”这样的时间点常有错讹,而年份上则没有太大的歧异。
(二)介于谥号纪年和以事纪年之间
除了“不载日月”问题,《系年》的具体纪年方式也值得我们注意。
论及中国古代的纪年方式,一般人大概都会想到年号与干支纪年。但前者是在汉武帝之后才有,后者也是汉代才盛行,[53]就早期史学来说,这二者的研究意义都不大。有学者对楚国的纪年法进行研究后,提出了三种纪年方式:一是序数纪年法;二是岁星纪年法;三是以事纪年法。[54]对于这一意见,笔者原则上赞同,但需要补充两点:一是这三种方式不仅适用于楚,也适用于其他地区,是纪年的通例;二是所谓序数纪年法,是以王或诸侯在位年数为序的纪年方法,笔者以为“序数纪年法”的提法不够贴切,而应改称王位或君位纪年法。由于第二种纪年法使用概率相对较低,下面就主要讨论王(君)位纪年法和以事纪年法。
《系年》是王(君)位纪年法还是以事纪年法呢?初看起来,毫无疑义就是前者。在早期中国,这种纪年法最为主流。《春秋》经用的就是这一方式,而“隹(惟)王×年”或“隹(惟)×年”在西周金文中,更是常见的句例。就君王名号来说,这种纪年又可分出两种:一是有谥号;二是无谥号。所谓谥号,乃是君王死后的称号,所以凡有此者,均作于或整理于君王过世之后。而无谥号,则是生前所记史料,一般写作“王(公)×年”或“×年”。《系年》属于前者。一般来说,史书中出现谥号纪年,以春秋战国之际为分水岭。杜勇将其称为“王号纪年”,并以《国语》《竹书纪年》出现这种格式为据,指出:“用王号纪年的著作均成书于战国时代。”[55]然而,都是以谥号称年,《系年》与同在战国成书的《国语》《竹书纪年》又微有不同。具体说来,《国语》等书是以“×王(公)×年”来表述时间,而《系年》则通篇未出现这样的句式,它的表达方式是:“×王(公)立×年。”这仅仅是一种细微可省略的差别,还是反映着两种不同的书写方式呢?笔者以为是后者。
《系年》的写法并非孤例,在《史记·秦始皇本纪》文后,附有自襄公以来的秦世系及简单叙事,《索隐》曰:“皆当据《秦记》为说。”其中在纪年方面,与《系年》一样,以“×王(公)立×年”的方式加以叙事,与正文中的“×王×年”或“×皇帝×年”明显有异。如“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钱”;“(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不仅如此,在《史记·郑世家》中有“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赵世家》有:“襄子立四年,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也与《系年》中的纪年方式完全一致。笔者以为,以上史书中所出现的表述,应该不是由“×王(公)×年”发生句式变形,随手写出,而应是东周所习用的另一种纪年法。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纪年法呢?它应该是介于以事纪年法向谥号纪年法过渡的中间类型。
前已言及,史书中出现谥号纪年,以春秋战国之际为分水岭,也即是说,在春秋时代,王(君)位纪年一般不用谥号,只能以西周以来的“隹(惟)王(公)×年”或者“×年”方式加以表达。有人或许会说,以谥号纪年,在春秋时代应该已经存在,在《春秋》经中不是有隐公元年、桓公元年等称谓吗?然而,这些应该都是战国中期以后所加,因为在正文中,只有“×年”的说法,而从无谥号出现。不仅《春秋》如此,现在一般认为应成书于战国中叶的《左传》中,[56]仅在文公十七年中,载有一句郑国人的话:“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它看似为谥号纪年,但这里表达的大致意思是,郑文公在即位之后,于二年六月壬申朝觐齐国;四年二月壬戌,求得与楚国和解。文公作为主语出现,而不是纪年称谓。剔除这条相似的句例,则在《左传》正文中,亦无严格的谥号纪年。易言之,谥号纪年法不仅出现于战国,甚至可推定,在战国中后期才开始广泛流行,战国早期可能还承接着春秋遗风。
值得注意的是,在《左传》的纪年方式中,虽无规范的谥号纪年,但与此相类的表达方式还是出现了,一种是“在×王(公)×年”,如襄公二十二年:“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昭公二十六年:“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另一种用得更为广泛的格式则是:“×王(公)之×年。”如闵公二年:“(鲁)僖之元年。”文公十一年:“齐襄公之二年。”这样的格式在《史记》的韩、赵、魏三部《世家》中也出现了,如《韩世家》有“晋景公之三年”“晋悼公之七年”;《赵世家》有“晋献公之十六年”“晋定公之十四年”;《魏世家》有:“魏文侯元年,秦灵公之元年也”,等等。这种格式的出现,应是抄自原来的史书,而未加校改所致,如《赵世家》中除了有“晋定公之十四年”,更有“晋定公十四年”这样的主流纪年格式,很显然,后者就是对前者删削的产物。以上这些特殊纪年简的时间点,均为春秋晚至战国早中期,与《系年》处于同一时段。总的来看,这些纪年法,与《系年》文本中的“×王(公)立×年”的句式一样,虽接近于“×王(公)×年”的格式,却多少有些歧异,与前者的整齐相比,似乎不够规范。
尤为重要的是,这种表述方式多少带有些记事的成分,这就与西周以来的另一种纪年法——以事纪年法有了关联。根据史料及相关研究,以事纪年在周初就已存在,如周早期的《中方鼎》铭有“唯王命南宫伐反虎方之年”,《尚书·雒诰》载:“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应该都能证明这一点。而这种纪年方法在春秋及战国中期之前,还一直十分兴盛,在战国楚简中,有着大量的这种纪年简,在《左传》的襄公九年中则有“会于沙随之岁”;襄公二十五年中有“会于夷仪之岁”;昭公十一年有“蔡侯般弑其君之岁”。夏含夷指出:“春秋时代各个国家也使用了大事记录的纪年”,“这样的纪年不仅仅会起标志时间的作用,并且当作为国家的正式史书。”[57]
然而,一度兴盛的“以事纪年法”在战国中后期至秦汉后,就日渐退出历史舞台,统一于“×王(公)×年”或“×皇帝×年”这样的谥号纪年之中。而《系年》中的纪年方式,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间,它既有记事的特点,同时也接近于谥号纪年,笔者以为,作为介于它们之间的一种纪年法,它应该是一种过渡形态。长期以来,它掩埋在史书之中,不为人所注意,这一次,凭借着出土文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的认识可以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