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道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儒家孝文化的本质研究
吴进安[1]
摘要 孝道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更是儒家思想的价值所在,它构成了内在的家庭伦理,并外显而有社会政治辟治之功。从传统到现代,孝文化的核心价值深深影响华人社会的观念与行为,但是在历经各种冲突与挑战之后,孝文化的形式与本质是否有所改变?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发现,情感性的伦理价值较不受结构性因素影响,但是社会结构的改变会导致传统义务性规范的维系较困难,因此对于孝文化的本质意义之探讨与澄清,在社会结构改变之趋势下变得非常重要。本研究即立基于此,重新检视、重构孝文化的本质,以期赋予其当代新义。
关键词 孝 孝文化 儒家
一 前言
从传统到现代,华人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运作法则,有一套以人际互动(伦理关系)设计的价值观与准则,这个价值准则即是以“孝”为准则。孝的实践是从家庭开始,因而有“国之本在家”“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念,孝成为儒家一个鲜明的标志。自传统以来,讲求家庭伦理与孝道观念成为建构社会秩序的基础,进而影响政治哲学与运作,也表现在文学与艺术的层面,而成为一个紧密的体系,这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社会形态。
朱瑞玲、章英华二人在《华人社会的家庭伦理与家人互动:文化及社会的变迁效果》一文中,以1999年与2000年两次针对台湾地区的调查所建立的《华人家庭动态数据库》为样本,分析台湾社会的家庭伦理,包括“孝道观念”“家人互动”“子女教养”等问题,得到如下的结果:
我们发现:台湾民众不分年龄、性别、教育、居住地区,普遍认为情感性孝道以及家庭的感情价值是最重要的家庭价值,同时也看重婚姻的必要性和维持的重要性;家人关系感情很好,在照料老病父母时手足很重要,绝大多数会经常与家人一起吃年夜饭。……至少对华人社会而言,家庭不仅不会在工业化社会中瓦解,家庭的感情功能愈来愈凸显。工具性功能则相形之下,已没有我们老祖先订下“家”的组织之当时那么重要了,但是这却不是因为现代性的价值与传统价值相互抵触,导致后者因而不能并存而逐渐消弱的缘故,而是社会结构改变,强制性及形式性的价值自然相应而变。[2]
过去探讨孝的文化及其所延伸的相关问题,多以哲理分析论述为主,较少有经验研究的报告;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传统以“孝”作为家庭关系(“五伦”中即有“三伦”)是否能挺得住各种现代化观念与行为的冲击,至少我们从这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家庭价值仍然受到肯定与实践,而使得家庭价值得以彰显的驱动力即是“孝”的核心观念,从而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行为。但也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隐忧,即社会结构的改变会导致传统义务性规范维系困难。此“义务性规范”即直指孝文化的本质所在,在历经现代化冲击之后,实有必要重新检视与厘清,此为本研究之缘起。本文之目的乃在透过历史流变,分析归纳出孝的文化之本质意涵,试以重建当代孝文化之本质性观念及表现形式。
二 传统孝文化观念的演变
孝道思想本为中国文化核心,更是儒家思想价值所在;有其内在与外在的功能,内在的功能即是家庭伦理的建立,外在的功能即是发展出社会政治群治之道。唐君毅(1909~1978)先生对比中西家庭社会文化意义时,指出中国孝道思想之特色是“孝父母而及于祖宗,及于同宗之昆弟,中国宗法家族之意识以成。孝父母祖宗,而以继父母之志、承往圣绝学为心,历史文化之意识以成。此孝之纵的社会文化意义,则为西哲所未见者也”[3]。此种纵的社会文化意义,是以孝道为个人生命与各种关系建立的起点,除了是血脉关系外,另有其发展与延伸的面向,包括科举考试、举荐为官、民俗规约、家训家规,甚至到政府教谕与宗教劝化,也扩及渗透力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文学创作、小说戏曲,与有形的社会规约,等等。
论及孝的文化,研究者几乎都认同这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自孔子以及弟子对于孝的阐释即可发现此言不虚。孔子的弟子有若就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春秋公羊传》“序”谓:“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孝何以成为儒家的伦理观念中具有特殊地位的观念,一方面它是道德的,属于自我人格完整的象征;另一方面是伦理的,触及各种关系的展开,并且影响中国文化观念。吾人必从历史的脉络中理解,方能有其血缘上纵的社会系统与横向的文化系统上之相互联结,以掌握其核心价值及其梗概。
(一)周文化中的孝观念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以尊尊、亲亲之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以贤贤之义治官,纳上下于道德也。”[4]这说明了孝悌是周代宗法封建制度的基础。尤其是从相关文献之记载可以得到辅证:《逸周书·常训》有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礼记·王制》有七政:“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周礼·大司徒》有六行:“孝、友、睦、、任、恤”;《周礼·师氏》有三行:“孝行、友行、顺行”;《周礼·师氏》有六德:“中、和、祇、庸、孝、友”,以上政教必含教孝,甚至在对于违反孝行之刑罚,亦有“不孝之刑”,可见在周文化中,对于孝行之重视,除了提升至伦理与政治结合的地位之外,更赋予孝以特殊性地位。
(二)孔子对孝观念的诠释
孔子的孝观念实际上综合了尧舜三代以来以祭祀、奉养为孝的观念,这是儒家所标榜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脉络;但是孔子诠释转化周的孝观念,是建立在人的觉醒与自我价值完成的前提下,包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以及“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的三个前提,在孝的观念中强调了“生事之以敬”“死葬之以礼”以及为了报恩而对亡父之母守丧三年的内容,对于孝的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阐扬,他反思孝的存在价值与具有人文伦理情感的孝道观。
从《论语》的篇章中,可以发现孔子对于孝的观念,其关注的层面有两个重点,一是孝是规范,应如何做才是孝,二是反思行为背后的意涵。主要是在《为政》与《里仁》两篇,其余散见在《学而》、《泰伯》、《先进》及《子张》等篇,归纳如下[5]:

续表

就孝是规范部分而言,孔子在《学而》所讲:“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说明行孝是践仁之根本。因此弟子有子即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所以要看到仁的价值意涵即是从行孝开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孝道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在规范部分,首先即是“善事父母”成为一个行为的表征而具有伦理规范层面的意涵,于是“亲亲”即是孝悌精神的最佳范式,而“善事父母”与“无违”并不是单纯地表现在奉养父母上,而是扩及礼的部分,包括“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以及父母亡守三年之丧的要求上,因此当宰予问三年之丧期已久,而将导致礼坏乐崩,如此还有何意义时,孔子对宰予之批判“予之不仁也”即可明白孔子将孝建立在亲亲之基础上,鼓励人从行为规范中具体实践孝之本义,因此孝是要符合“礼”的规范与要求,如此才有意义,这一点已可看出孔子将孝的实践以礼约之,这是理性思维的一大进步,礼是内在外在的统合,融主观感情与客观情境的适宜行为。
其次,孔子更进一步反思孝之行为背后的意涵,亦即孝的行为是现象的一部分,我们探讨孝文化应知其本质所在,孔子即从这个角度思考孝行为背后的意涵;换言之,即是在探求孝之所以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孝之所以成立的最后依据是什么?孔子认为,没有“敬”,孝只是形式的、表面的,并且也无亲亲的显现。《论语·为政》的这段话,最能表现孔子对“敬”的重视,无“敬”不能称为孝。无敬之心,则所谓孝的行为是无意义的。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敬”可以说是一个人行孝的态度与存在的基础,并且让“孝”的行为得以成立的根本理由。此外,“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说明了孔子把孝的根源看作从人人所具有的仁心中所产生,而把握住行孝的正确态度,即是心中要存着“敬”的心。“敬”是态度,也是我心中本有的认知与实践之根本,所以才会有“修己以敬”。《荀子·子道》记载有如下之言:
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以为而无孝之名也。
如此,即可看到孝应该包括三个条件,即是“身敬、辞逊与色顺”。儒家思孟系统中的巨匠孟子在《尽心上》篇亦有一段话,来阐释孝的本质意义,孟、荀二子之言似有异曲同工之妙。
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
从孟、荀之言论来看,可以看到若无“敬”则孝仅是形式,充其量仅是能养而已,“敬”是此心意纯然不杂,无计算功利之居心,唯乎心敬意诚。所以在《论语·为政》即云:“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此处所言“服其劳”,所指的是凡是遇到辛苦的事情,子女应为父母代劳,不使父母操劳和忧心,但若以为做到这样便已足够,那就错了,更重要的是“色难”,即是要以愉悦的心态、心情来面对父母之事,使他们感到快乐;反之,若是脸色不敬,心中不诚,仍不可谓孝。
因此,吾人可以概括归纳孔子的孝观念,它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理想,而是可以实践的德目;可以作为典范,亦有其行为背后所产生诸道德伦理评价的“敬”。孝因人人具有“仁”性,而推知有“爱”之情感的表现与投射,故有亲亲与尊尊,人间秩序与道德方有成立的可能;孝行须以“敬”为基础,必表现在吾人心中之正确的态度及应对进退,孝是人人之仁心爱意所产生,有了这个“敬”作基础,由子女对父母之互动开始,进而扩及人与人间关系的确立与保障即是靠“礼”,因此孝是“源于仁”而“成于礼”。
心中有“敬”之奉养父母的行为,才能由单纯的奉养提升至敬养的层次,对父母只养而不敬,并非真正的孝,以物质供养与精神供养的满足为前提之下,孔子提出“敬”,即是内心的敬养,是本应如此之作为,而非偶然性或是因人之居心预谋而做出的判断,如此才是真正的孝。
(三)曾子的教孝
教孝的观念是以孝为教,因为宗法社会的稳定以孝为基础。曾子为孔子的门生,据传《孝经》为曾子记录孔子为其所述孝道的观念之集成,也是孔门孝道观的发展者,其重要的言论,除《论语·子张》有记录外,其他俱见于《大戴礼记》之《曾子本孝》《曾子立孝》《曾子大孝》三篇之中。在孝的实践上,曾子提出大、中、小或大、次、下之分,并且依其实践的难度和达成所遭遇的情境而有“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在理论上,孝包摄诸德,“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并引孔子“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的话来强化,进而说“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体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如此,诸德皆以孝为体现的焦点,并将孝推诸天地,衡乎四海,行乎后世,成为“天下之大经”。这种孝的哲学有其体系,他说:“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又说:“忠者,其孝之本与!”可见孝是立乎忠而贵乎礼,忠礼成为行孝的基础。
此外,在相关的篇章,尚有一些论述,兹汇整如下:
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徼幸;孝子游之,暴人违之;出门而使,不以或为父母忧也;险涂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大戴礼记·曾子本孝》)
故孝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者哀以莅焉,祭祀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大戴礼记·曾子本孝》)
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新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大戴礼记·曾子立孝》)
而在《今文孝经》中,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人等无不谈到如何实践孝的德行,对其皆有明确的规范与评述,而最后《孝经》提出一个对孝的价值定位,曾子说:“甚哉,孝之大也。”并引孔子之言以证之: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三 对孝的本质探究
儒家重视孝是其文化的传统与特色,但并不保证其他学派皆能认同,例如《商君书·去强》即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并且认为孝悌实为“六虱”(《商君书·靳令》)应予清除。法家的后起之秀,集法、术、势三者合一而称“帝王学”的韩非子在《五蠹》篇指出孝悌在守法社会的荒谬之处,“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守法伦理是虚幻的,治忠不两立,慈孝不并存,“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于此我们发现,儒家孔子教孝之本意受到极大的挑战,迷于商、韩之论,即形成政治上之另一统治格局,而“非孝”之说乃不胫而走,而形成一股对孝的批判风潮。
从哲学思维的维度出发,孝的文化是从何而来?孝的本源从何而来?亦即孝的思维背后是否存在着从何而来的问题?孝道与人性、伦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孝的名实究竟如何?孝与诸德存在着何种关系?
(一)孝的本源问题
有关孝道的本源问题,孔子并没有明确地说此价值从何而来,他说的是“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今文孝经·开宗明义章》)。孝到底是来自人类先天的道德理性——我固有之,还是出自后天的经验学习,这两种不同的解读形成儒家孟、荀人性论的不同的判断依据。从原典上确实也可看出这两种论点的分歧。孔子曾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孝经·丧亲章》即有详细的说明,而对亲死之事的对待原则: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孔子对于“孝的本源”问题并没有更进一步的论述,人有孝到底是先天固有,或是后天学习而得?也就有了不同的解读,以孟子为例,孟子在《滕文公上》中即言: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比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孟子对后世葬亲之孝道,给予为人子者兴起“亲之体受狸食蝇嘬,如同己之体受狸食蝇嘬”之未符人道不安、不忍的道德情感而必予掩埋之的说明。孟子之拟设来自此不安、不忍之心,若以当下之真情实感而言,颇有心理依据,此一真情实感是人之遍在的事实,不得不承认人是有此一道德情感之存在。孟子一再论证人之有仁义礼智四端之心,犹人之有四肢(《孟子·公孙丑上》),又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据此,葬亲之孝源自人类固有之仁心,只是人们不思而已。可见,孟子是孝的先天固有论者。与孟子之论背道而驰的是后起的荀子,他在《性恶》篇就说:
天非私曾、骞、孝己而外众人也,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礼义故也。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固强学而求有之也。
荀子认为曾、骞、孝己之孝是出自后天学习礼义而来,不是天性本有的。他又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
若从人之性恶的角度来说,人之本性即是“顺是”,如此即有危险,因此必须诉诸后天的学习方能至于君子之境。荀子之性说先后有不一致处,但其视性如同自然之质料,却极明显,又因性受外诱而有情欲,情欲之极而有悖礼处,故言恶,故其恶非本质恶。毕竟,他是肯定孝之善(美)不是出自先天的本性,而是来自后天对礼义的学习,没有礼义的学习不可能有孝之名与实。林义正认为:
孟荀之解释正是各自从孔子仁与礼的思想出发,一重礼之本——内——仁,一重礼之末——外——仪文,两者均非得孔子学思合一之全。其实孝是通内外,不学礼无以行,不思仁无以成。无孝思而行孝之礼,乃虚伪之孝行,或能博得孝之美名于一时,其实与孝无干,或可云孝道之异化。[6]
再看荀子如何解析人性:
今之人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今之人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二)孝的名与实问题辨析
孝具有孝思的文化意识,应当是从西周开始,它是由王族贵族中政教礼制的祭祖行为发展起来的,殷商的鬼神祭拜并无孝的意涵在内,因为那是出于畏惧而生;但是,孝不同,西周已发展出对祖先与亡故父母的祭祀与追思,同时也包括对在世父母的奉养与情事。孔子对孝做出明确的规范,此即为众人所熟知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是以礼来作为规约与准绳,生、死与祭之事,必依礼而行。而对于孝之名及含义,孔子开其端,他的认知是由对在世父母之生理上的奉养照顾,推到心理上的爱敬情感之流露,然后再上推到父母过世之后在德业上的善继与善述、宗教礼仪上的尽礼追思。这个过程中的表现,一方面是感情真挚的流露,另一方面也须符合各种礼的规约,不能有过与不及之情事,因此孝也带有行中庸之道的情怀与认知。
曾子则以待人与处世为范围来阐释孝之名,《孝经·开宗明义章》即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志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孝经》规范了自天子乃至庶人皆以孝为本,由事亲而教孝,而以孝治天下,这是孝的内容之具体落实在待人与处世上,孝有其始与终,但是《孝经》已将范围扩大至事君之事上。而对于孝之名与实关系的扩大,首推北宋五子之一的张载(字横渠,1020~1077),张载将孝的范围与内涵推至天地宇宙,即所谓的“乾为父,坤为母”之说。孝是构成及奠定现今秩序的精神基础,在“尊礼贵德”的伦理原则下,他扩大了“孝”的实践范围。从《西铭》可以看到在肯定孝敬生身父母的同时,张载还将孝行扩大到人类对天地父母的尊崇和敬畏,使得“孝”具有宇宙观意识信仰的一个重要准则。
阳明后学杨起元(近溪弟子,1547~1599)在《孝经引注》一书中大量引用孔子、曾子、张载等论孝的义理,并且以孔子与鲁哀公针对“孝”议题的对话为例,证明周文王、周武王之孝,以及王者之“孝”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并结合“事天”与“事亲”的思想。他说:
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7]
显然杨起元对《孝经》义理之阐释受到横渠先生之影响颇多,而将“孝”解为“事天”也是张载哲学思想上的一个特色。但是客观而论,虽然孝之名不变,孝之实却异,孝所指的范围会随时代之变迁而有不同的延伸解读,吾人应以当年孔子之孝道观为准度,孝以对在世父母的养敬为主,并扩及对已故之父母、祖先之慎终追远(即追思怀念与孺慕之情),并且在生、死、祭三个层面上有符合礼的规范为准,否则即是过度解读,而流于泛孝主义。
(三)行孝时的常与变之价值判断
怎样的行为是孝?亦即行孝是否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常道作为准则,同时是否也允许因人之情、因地制宜而有所调整。《论语》中宰予问三年之丧,因而守丧三年并不是孝道的唯一标准;此外,儒墨之争,对于节葬之事的争辩,也可看出一些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行为上的表现是否可以完整地符合孝的常道规准,也存在着歧异。
当吾人省思《孝经》之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可见孝立基于最高德行的高度,因为它是“德之本”,所以才是天经地义,也才是仁之本。进一步言,孝既然是天经地义,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折扣,但是面对着其他学派,如《列子·汤问》所载之事,古代楚南之啖人国与秦西之仪渠国其亲戚死,一剐肉埋骨,一聚柴焚之,而各自为“孝子”(此事亦见之于《墨子·节葬下》),于是我们发现世俗的孝道有其多样性,我们应根据什么来做价值判断?儒家自孔子开始,一直不改变的便是“礼”,所以这些行孝的行为必须是落实于生活中,但生活中却处处充满愚忠与愚孝的行为,因此必得循礼而行,礼即是礼文、仪礼,以礼为常,并且在礼的规范下,允许一些因人之情、因地制宜的民情风俗,因革损益,此可称之为“变”,这是可以接受的。孔子在《论语》即言:“殷因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就亦表礼虽是常道、常规,但仍有其随时之变易性,而非一成不变,否则便是泥古,即如林义正之言:“既是因人之情,各地有各地的民情,然后世之人循礼日久,时移势异,习而不察,不知通变,以泥古为知孝,以执我为绝对,皆不知孝体恒常,其用恒易;易言之,孝之本质是绝对的,而孝之判断则是相对的。”[8]
四 结语
“孝”是儒家的重要德行标志之一,《尔雅》谓:“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释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孝是周文的典范之一,《尚书》即有其记录,《论语》也记载了孔子与弟子们对于孝的阐释与发挥,可称是对孝提纲挈领,而《孝经》则集其大成,将孝推到顶峰,并且有了更具体的内涵,包括:一是珍爱生命、善待自己;二是无违于礼,顺从父母;三是感恩知报,敬养父母;四是继承遗志,建功立业。[9]但因时代环境之不同,吾人在体认孝的本质意义时,应留意常与变之差异,如此才有其时代性而非泥古,此本质意义即是诸种孝行之实践宜把握“悦”“敬”“养”“礼”的基本原则,此原则不仅于过去农业社会适用,于今日的工商业社会,孝道的精神本体并没有被否定,行孝方式虽可因地制宜,但就孝道的感情投射与社会功能而言,仍然是必要的,可以对治于当今社会的种种荒谬,有其积极性与不可取代性。
(责任编辑:卢金名)
[1] 吴进安,台湾云林科技大学汉学应用研究所教授兼所长。
[2] 朱瑞玲、章英华:《华人社会的家庭伦理与家人互动:文化及社会的变迁效果》,台湾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第17页。
[3] 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正中书局,1997,第200页。
[4]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艺文出版社,1958年影印本,第116~124页。
[5] 谢冰莹等编译《新译四书读本》,三民书局,2004,第68~301页。
[6] 林义正:《中国哲学中孝概念发展之诸问题析义》,台湾哲学学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第10页。
[7] (明)杨起元:《孝经引注》,中华书局,1991,第6页。
[8] 林义正:《中国哲学忠孝概念发展之诸问题析义》,台湾哲学学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第13页。
[9] 邓剑华、陈万阳:《谈德育视阈下的大学生孝道教育》,《教育探索》2010年第1期,第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