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的,能否得到支持?
答:视情况而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实际出资人能够举证证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请求变更股东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