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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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出资瑕疵如何承担责任?

答: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并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应继续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一是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2)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公司成立后,若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债权人可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