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76章 论伤官
伤官者,我生彼之谓,乃甲见丁、乙见丙之类,甲用辛为官,丁火乘旺,盗我之气,克制辛金,使不辅甲为贵,故名伤官。伤官格务要伤尽,方作贵看,元有官星,伤之则重。
经云:“伤官见官,祸患百端”是也。...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