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生活在唐朝:长安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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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靠右行驶,礼让行人,减速慢行,唐朝交规——仪制令

唐朝路上有行人、马车、轿子,还有驴、马、骡等各种牲口,如果没有交通规矩,那肯定会乱成一锅粥。为了方便管理,唐朝也针对古代路况制定了交通规则和法律。

1.交通右行

如今,我国的交通规则是靠右行的。中国靠右行规则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

唐朝人要靠右行,源于古代军队。古时候,士兵往往是右肩扛着长矛等兵器,如果靠左边走,两支队伍相遇时,兵器很容易互相碰撞。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军队行走往往是靠右行走,把左边让给对方。久而久之,就成了行路的规则。

正式把这条交通规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当时,中书令马周向唐太宗提出了“右侧通行”的建议。唐人刘餗(sù)的《隋唐嘉话》记载:“中书令马周,始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终卷,三命召之。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由此可见,靠右行的交通规则在唐初贞观年间就已经施行了。

2.超速要打屁股

唐朝没有汽车,这里的“超速”指的是跑马或者马车。唐朝长安城,人口上百万。城市人口密集,很难做到人车分流。如果在大街上跑马,十有八九会伤到路人。为了保证城市的正常交通秩序,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唐朝对于在闹市区跑马“超速”或者“飙车”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们现在对于开车超速行为一般是扣分罚款。在唐朝,超速要被打屁股。据《唐律疏议》记载:“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走车马,是指骑马或驾马车高速行进,要被笞五十,就是打五十鞭子或者板子。最初这个五十板子是打脊背,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经脉汇聚所在,就改成打屁股了。

现在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受交规限制的,比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不受交规限制。古代也有这种例外的情况,比如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等情况,可以适当“超速”。我们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六百里加急”之类的快马在街道上奔驰,不受交通规则的约束。如果因此伤人,不需要挨板子,只需要交罚款。

然而,古代的交规并没有现在这样健全,经常出现“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一些有权势的人往往会无视法律,恣意妄为。唐玄宗天宝年间,杨国忠、杨贵妃兄妹恃宠而骄,常在长安城区“挥鞭走马”,路上群众无不惊骇躲避。

3.出门谁让谁?

唐朝对于路上的避让规则,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从我国最早的交通法规就能够看出来。

唐贞观十一年(637年)颁布的《仪制令》,是学者公认的我国最早的交规。其中规定了很多关于避让的规则,比如:“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也就是说,品秩低的官员碰到品秩高的官员要下马避让。

《仪制令》还对交通避让规则作出了原则性概括:“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这个规则虽然看起来比较简洁,但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假如地位高、空手的甲遇见了地位低、负重的乙,应该谁让谁呢?如果按照“贱避贵”,那就是地位低的避让地位高的,也就是乙让甲。如果按照“轻避重”,则应该是空手的避让负重的也就是甲让乙。这种不明确就给实际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

仪制令

《仪制令》所规定的这四条,除了“贱避贵”之外,其余三条“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基本上与现在的交规精神一致。从这些规则中,我们依稀还能够感受到古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