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药商品的规格与等级
中药既有药用性,又有商品性。为了适应商品性的要求和临床用药,需要划分规格、等级,以制定相应的销售价格,体现按质论价的特点,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中成药商品只划分规格,明确标示剂型及含量即可。中药材商品由于生产特点、使用目的等原因,需要划分规格与等级。但由于绝大多数中药材有效成分等现代质量评价标准还不够完善,同时也为了易于推广,便于掌握使用,在制定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时,现仍以传统的外观质量和性状特征为主。因此,目前的中药材的规格、等级是传统习惯结合现代标准制定的品质外观标志。
(一)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制定的原则
在中药材商品中,因产地、采收期、生产方式(野生与人工生产)或加工方法等的不同,质量与疗效确有明显差异的,需划分规格,适当区分等级。药材的规格等级也属于质量标准。但由于各地传统划分方法不一,目前仅有76种中药材商品有全国统一的规格等级标准,其他药材的统一标准正在制定中。
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制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按质论价原则 为达到商品按质论价要求,以体现中医药理论特点为前提,以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为依据,以保障药材的质量与疗效为目标,制定中药材商品的规格与等级标准。
2.利于促进优质药材生产原则 为满足医疗需求,保障市场供应,对中药材商品划分规格与等级,采取优价收购优质药材的手段,有利于不断改进生产与加工技术,促进优质药材的生产。
3.便于量化原则 在划分规格等级时,不同规格等级之间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如大小(长短、厚薄、直径)、重量(单个重量或每千克的个数等)或有效成分的差异等,以便标准的推广与实施。
4.力求简化原则 在中药材商品中,对质量稳定或不同产地生产的同种药材,只要质量相同或接近,以简化为原则,应统一规格,不划分等级,统装(统货)即可。
5.不断修订与完善原则 在不影响中药材商品质量和流通的前提下,对不合理或过于繁杂、不便推广的现有标准部分,要不断地修订与完善。同时新标准的制定,要对加工方法的改革、生产成本的降低等,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6.试用原则 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标准,要留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以不断地修订与补充,使之合理、完善,再正式实行。
(二)中药材商品规格与分等划分的依据与方法
目前,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仍然是传统的性状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特点的系统评价质量标准。
1.中药材规格的划分 药材规格划分的依据各有不同,目前常用的方法如下。
(1)根据药材的基原划分 一些中药材商品的基原植物或动物不止一种,不同来源的药材质量有差异,据此划分出不同的规格。如麻黄分为“草麻黄”“中麻黄”和“木贼麻黄”。鹿茸分为“花鹿茸”和“马鹿茸”。
(2)根据药用部位成熟程度划分 药材的成熟程度不同,其质量也不同,有些甚至不能药用。如连翘分为“青翘”和“老翘”。又如花鹿茸,按茸角的老嫩、分叉的多少划分成“二杠”和“三岔”等规格。
(3)根据药材采收季节划分 一般药材的采收期只有一个,个别的药材有多个。同一产地,同种药材,采收期不同,质量差异较大,据此划分出不同的规格。如三七分为“春三七”和“冬三七”。天麻分为“春麻”和“冬麻”。
(4)根据药材入药部位划分 有的药材,药用部位不同,疗效有别,据此划分出不同的规格。如当归分为“全归”“归头”“归尾”等。
(5)根据药材产地加工方法与净度不同划分 有的药材,因产地加工方法不同引起质量的差异,因而据此划分出不同的规格。如带表皮的山药称为“毛山药”,除去表皮、搓光揉直等方法加工后称为“光山药”。如附子分为“盐附子”和“附片”两类,其中附片又按加工时放入的辅料不同而划分为“白附片”“黑顺片”等多种规格。也有按加工净度不同划分规格的情况,如知母分为“毛知母”“知母肉”。
(6)根据药材产地划分 如白芍产于浙江的称“杭白芍”,产于安徽的称“亳白芍”,产于四川的称“川白芍”。又如甘草,主产于内蒙古西部等地称为“西草”,主产于内蒙古东部等地称为“东草”。
(7)根据药材生产方式(人工或野生)划分 如牛黄分为“(天然)牛黄”“人工牛黄”。人参分为“野山参”“园参”等。
(8)根据药材的外部形态来划分 有的药材外部形态或完整程度不同,其商品质量不同。如浙贝母,依据外形特点可分为“大贝(元宝贝)”“珠贝”。
2.中药材等级的划分 中药材的等级是指同种规格或同一品名的药材按形状、色泽、大小、重量等特征,制定出若干标准,每一个标准即为一个等级。通常以质量最优者为一等品,最次者(符合药用标准的)为末等品,一律按一、二、三、四等……的顺序排列,一般不以“特等”或“等外”的字样来分等。
中药材的等级标准较规格标准更为具体。分等级的依据各有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也有的综合以下几种指标进行分等。①以单个药材的大小和重量分等,如“筒朴”。②以单个药材的重量分等,如“山参”。③以单位重量中所含的药材个数分等,如“蛋片吉”“春三七”。在三七药材等级划分时,以“头”作为表示三七大小的等级单位,特指质量为500g的干燥三七主根个数。如春三七的一等为每500g 20头以内,长不超过6cm;四等为每500g 60头以内,长不超过4cm;五等为每500g 80头以内,长不超过3cm。④以表面色泽和饱满程度分等,如五味子。⑤以纯净程度分等,如金银花。
(三)统货
统货是对既无规格也无等级的中药材的通称。在商品药材中,对品质基本一致或部分经济价值低、优劣差异不大、不影响生产加工者,均列为“统货”。
目前的规格、等级标准是在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结合产地现状制定,其中也有不甚合理之处,有待以后逐步修订。药材购销的原则是“以质论价”,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商品规格、等级标准,把好药材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