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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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品的概念

(一)商品的一般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商品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双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在人类社会分工简单、生产效率低下的时代,劳动产品因其数量有限而仅用于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随着人类劳动技能、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生产效率的提升,数量渐多的劳动产品除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外开始出现剩余,于是生产者的剩余产品被拿来同他人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以满足自己的其他需要。这样,商品及其生产、交换就出现了。恩格斯对此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商品“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的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早期的商品交换方式是简单的“以物易物”,后来便发展成为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方式和以商人为特征的高级交换形式。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阶段。

关于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了深刻而精辟的分析。他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

《大英百科全书》上对商品的表达是:为人们希望获得并具有满足欲望能力,在供给上又须有限,因此在交换上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凡具有满足人类欲望效用之物,均为商品。

《辞海》对商品也有定义,即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供自己消费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为他人生产,但不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

由上可知,商品是专门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商品的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商品是指通过市场交换,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社会消费需要的物质形态的劳动产品,是有形商品;广义的商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社会消费需要的所有形态(知识、劳务、资金、物质等形态)的劳动产品。随着现代社会的高度商品化和技术创新的加速,商品的发展呈现出知识化、服务化等趋势和特点,商品不仅是“需求”与“经济”的结合,而且开始向“技术”与“文化”结合的方向发展,这些都推动着商品研究内容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现代商品的整体概念

现代商品的整体概念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我们可以用商品球模型来表示其关系(见图1-1)。

图1-1 商品球模型

1.商品的功能或效用

商品的功能或效用是指商品为满足消费者的一定需要所能提供的可靠的、必备的功能或职能。例如,电冰箱的功能或效用就是满足食物冷藏、冷冻的需要。商品的功能或效能是商品概念的核心,营销学把这个功能称为“服务或者便利”。商品通过在使用过程中所能提供的功能或效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即通过满足需要体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的功能或效用,即使用价值。因此,功能或效用是商品的核心。

2.商品体

商品体是人们通过有目的和有效的劳动投入(如市场调查、规划设计、加工生产等)而创造出来的劳动产物,具有能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具体功能。功能是商品体在不同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某些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总和,不同的使用目的或用途要求商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商品体能够具备哪些性质或功能是由商品体的成分组成(原料或零部件的组织结构、成品形态、规格、内部连接与配合、色彩装饰的组合以及其他结构特征)及其反映的社会内涵所决定的。其中,商品体的成分组成又决定了商品体可能形成的形态结构。因此,商品体是由多种不同层次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形成的客观物质基础。

3.有形附加物

商品的有形附加物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及其装潢与标识、商标及其注册标记、专利标记、质量和安全及卫生标识、环境(绿色或生态)标识、商品使用说明标签或标识、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卡(保修卡)、购物发票等。它们主要是为了满足商品流通(运输、装卸、储存、销售等)需要、消费(使用)需要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附加的。其中,包装、商标等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价值。商标还会随着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新的价值。

4.无形附加物

商品的无形附加物是指人们购买有形商品时获得的各种服务和附加利益。例如,提供信贷、送货上门与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售后保证与维修服务、退还退赔服务承诺、一定时期内的优惠折扣、附加财产保险等。善于开发和利用合法的商品无形附加物,不仅有利于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综合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际利益,而且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自己商品的附加服务和利益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商品的基本特征

(一)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

商品的这一特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二是商品是劳动产品。这两层含义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商品。例如,某些天然物品,如空气、阳光、雨水等,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因为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不能称为商品。没有使用价值,即便是劳动产品,由于无法满足人们合理的、正当的需要,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劳动产品,如假酒、假药以及失效或变质的食品、药品或化妆品乃至毒品等,属于劳动产品,但是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因此不能算成商品。

(二)商品是供给别人消费(社会消费)的劳动产品,不是供生产者或经营者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

马克思特别强调,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人们自产自用的劳动产品,如农民留下自用的那部分农副产品,就不能被称为商品。其自用部分所占比例越大,该类产品的商品化率就越低。

(三)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资本论》指出:“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对于生产者或经营者来说,商品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具有间接的使用价值,而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商品只有通过交换,到达需要它的用户手中,才能实现其直接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实现,则其价值也无法实现。因此,即使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如果发生积压滞销,在市场上得不到用户的认可,也不是真正的商品,充其量只能是潜在的商品。当交换完成,商品进入消费环节成为有用的物品后,也不再是商品。由此可见,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能成为商品。

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商品的上述特征,判断一种产品是否为商品也就失去了准则和依据,甚至会导致认识模糊或认识混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商品的认识实践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以前人们只承认通常交换的物质形态的劳动产品是商品,对知识形态、资金形态、劳务形态的劳动产品(如技术成果、专利、股票、债券、服务等)是不是商品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确,或者墨守成规、盲目否定,直至它们纷纷进入市场交换和社会消费,才认识到并承认它们也是商品。

我国商品学一直以来侧重于研究物质形态商品中的生活资料商品和生产资料商品。随着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商品的研究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如开始涉及劳务形态商品、知识形态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