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留置的期限最长为多久?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案例背景
刘某,女,中共党员,2001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县某乡镇工作。刘某不甘于平庸,不停追逐事业上的成功,不断地学习、考试,同时请客、送礼,寻找、积攒人脉。短短几年时间,刘某就进入了县常委班子。由于常年专注于工作,刘某对丈夫和儿子疏于关心照顾。2016年,忍无可忍的丈夫终于向刘某提出了离婚。之后,刘某更加热衷于向上攀爬。直到2019年7月,某市监察委办案人员因刘某存在严重职务违法问题将其带走,刘某才懊悔万分。夫妻离异,儿子不亲,刘某万念俱灰,自杀未遂,最终被监察委留置调查,而等待刘某的还有漫长的牢狱生活。
学法有疑
某市监察委最长可以留置刘某多久?留置的期限可以折抵刘某的刑期吗,如何折抵?
法律讲堂
留置的立法初衷是便于监察机关调查案情,但由于留置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不能无期限地以调查案情为由,变相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立法部门在设立留置权的同时,严格限制了留置的期限,明确规定了留置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我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被调查人的留置期满后,不予以解除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本案中,刘某因违法违纪被市纪委监察委调查,由于其自杀未遂,市纪委监察委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但是,一般而言,留置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案情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留置期满后,监察机关必须及时予以解除。对于刘某的留置期限,当其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刑后,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具体可以折抵多久刑期,与刘某最后判处的刑罚有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一句话说法
为了便于调查案情,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也是工作需要。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勤政廉洁,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后,要认真配合监察机关办案,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司法机关会依法将留置时间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