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法律知识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6.若人大代表不称职,选民可以要求将其罢免吗?

案例背景

陈某是某乡乡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雷厉风行,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实事,因此成功当选乡人大代表。近年来,陈某在工作上有些飘飘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经常利用公款吃喝,并且明目张胆地受贿。对于老百姓反映的问题,陈某也是敷衍了事,从不认真解决,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乡里的群众认为陈某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他作为人大代表不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利用这个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于是选区里30名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陈某人大代表职务的要求。

学法有疑

若人大代表不称职,选民可以要求将其罢免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讲堂

对于不称职的人大代表,选民有权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同时也应当接受选民的监督,反映人民的心声。我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赋予了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权利,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罢免程序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大代表的职务资格。我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因此,罢免权是法律赋予选民的一项监督权,上述案例中的陈某作为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不能为人民办实事,选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陈某人大代表职务的要求。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五十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一句话说法

作为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反映人民的心声,若不能履行职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