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铊及其化合物
【概述】
铊(thallium,Tl)为略带淡蓝色的银白色柔软金属,富有延展性,不溶于水,可溶于强酸,熔点303.5℃。铊化合物主要为价态1价和3价的两类化合物,且1价态化合物的毒性远大于3价态化合物。3价态铊不稳定,遇碱性环境或水容易变为1价态铊化合物。铊化合物主要有氧化物、硫化物、卤化物、硫酸盐、碳酸盐以及醋酸盐等。铊化合物一般为无色、无味的结晶,能够溶于水。铊及其化合物主要应用于化工、电子、医药、航天、高能物理和超导材料等行业。金属铊单体基本无毒,但铊化合物属高毒类,为强烈的神经毒物,并可引起严重的肝肾损害。急性铊中毒的主要接触途径是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中毒者少见。铊化合物经胃肠道吸收时,对人体的急性中毒性剂量约为6~40mg/kg,成人经胃肠道吸收的最小致死量约为12mg/kg,儿童对铊更敏感,经胃肠道吸收的最小致死量为8.8mg/kg。铊在人体中的半衰期为10~30天,人体对铊贮存和排泄的程度与人体铊接触剂量水平、接触持续时间、代谢器官和组织功能状况、钾离子摄入量等因素密切相关。铊主要通过肾脏和胃肠道排出,少量可以通过乳汁、汗腺、泪液、毛发和唾液排出。有报道观察到口服铊化合物的患者,数周后体内仍有铊存留,表明尿铊的排泄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临床表现】
急性铊中毒多为投毒所致。铊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后,潜伏期长短与剂量大小有关,一般为12~24小时,也可长达48小时。
1.胃肠道症状
口服中毒患者大多首先出现胃肠炎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部分患者表现轻微,仅有厌食或恶心。
2.周围神经损伤
中毒后2~5天出现双下肢酸痛、麻木、蚁走感或针刺感,下肢特别是足部痛觉过敏是铊中毒的突出表现。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和感觉运动传导速度减慢。
3.毛发脱落
为铊中毒的特异性体征,一般于中毒后 1~3周发生,中毒严重者可在2~3天时发生。表现为头发成束脱落,可致斑秃或全秃。严重者胡须、腋毛、阴毛和眉毛都可脱落,但眉毛内侧1/3常不受累。一般情况下,脱发是可逆的,大约在1个月左右开始再生,然而严重铊中毒可致持久性脱发。
4.皮肤病变
皮肤干燥、脱屑,出现皮疹、痤疮、皮肤色素沉着、手掌及足跖部角化过度,指甲和趾甲于第4周可出现白色横纹,称为“米氏纹”。
5.中枢神经系统
可出现中毒性脑病,表现为头痛、睡眠障碍、情绪不稳、焦虑等精神异常和行为改变,严重病例发生谵妄、惊厥和昏迷。以意识障碍为主的急性铊中毒的中毒性脑病,是急性重度铊中毒的表现,有可能预示预后不良,治疗后患者可能遗留有智能及运动方面的残疾。
6.肝、肾和心脏损害
铊对肾脏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血尿、蛋白尿,但肾功能罕见严重受损。铊对肝脏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血清谷丙转氨酶活性增高。铊中毒者心电图表现为非特异性ST段和T波改变,这可能由于心肌直接受累而引起。急性铊中毒患者同时合并有肾脏、肝脏和心脏的损害,表现为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有可能预示预后不良。
【诊断要点】
根据口服摄入铊的接触史,出现周围神经损伤、脱发以及皮肤、脑、心、肝、肾等脏器损害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可进行诊断。
血液、尿液的铊含量增高有助于铊中毒的确诊。由于血铊变化较快,其浓度与检测时间关系密切,故测定患者24小时尿液中的铊含量是确诊铊中毒的重要标准。一般认为正常人血铊<2μg/L,当血铊>100μg/L、尿铊>200μg/L时考虑为急性中毒;也有认为血铊>40μg/L、尿铊>100μg/24小时即提示有中毒可能。
神经-肌电图是早期诊断比较敏感的指标,病变早期患者仅表现为对称性肢端感觉障碍,而无明显的肢体运动障碍及肌肉萎缩,此时神经肌电图即可有神经源性损害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感觉神经传导速度的减慢。视觉、听觉诱发电位在早期也可有异常改变。视网膜电图描记术可在铊中毒尚未出现临床症状前有异常改变,这对于中毒早期的诊断有一定辅助意义。
【处理原则】
1.清除毒物
口服中毒者,应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有条件时洗胃可用1%碘化钠或碘化钾溶液,使之形成不溶性碘化铊。洗胃后可口服活性炭0.5g/kg,每日2~3次;或普鲁士蓝每日250mg/kg,分4次口服,以减少铊的吸收。由于绝大多数急性铊中毒是由于被投毒所致,病因呈隐匿状态,出现周围神经损伤等典型表现时已失去清除毒物的时机。对于吸入中毒和皮肤吸收中毒者,应尽快脱离中毒现场,用清水清洗污染皮肤。
2.血液净化治疗
有研究认为血液透析、血液灌流等血液净化治疗措施对于清除血液中的铊有一定效果。
3.对症治疗
应及时补充足够的B族维生素,给予神经营养剂、止痛剂及保护肝、肾的药物。对于重症患者,需注意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保护脑、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如出现非特异性精神症状,可给予抗焦虑、抗精神病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