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春秋》类辑佚书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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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

四年傳:四時之田,皆爲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1]秋曰蒐,冬曰狩。四時之田用三焉,惟其所先得,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

《廢疾》 《運斗樞》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義爲短。《禮記·王制》疏。

《釋》 歲三田,謂以三事爲田。[2]同上。考證曰:“疏引此云,即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于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敎授于世。若其所欲改,具陰書于緯,[3]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4]讖緯見讀而傳爲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同上。

八年傳:遂,繼事之辭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無外,王命之則成矣。

《廢疾》闕。考證曰:“《公羊傳》云:‘使我爲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穀梁》以遂逆爲譏,《公羊》不譏。《左氏》説亦云‘王者無敵,無親迎之禮。’休蓋主不親迎之説,故鄭釋之如左。”

《釋》 大姒之家,在郃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迎于渭,即天子親迎之明文矣。天子雖尊,其于后,猶夫婦。夫婦配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此哉?《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焉?”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非天子則誰?[5]《桓八年經》注。

十三年傳:其不地,于紀也。[6]

《廢疾》 春秋戰無不地,即于紀戰,無爲不地也。本注。考證曰:“注不稱《廢疾》,其下即接引鄭君語。疏引何休難云:‘在紀,無爲不地。’與注同,則注‘春秋’云云,是《廢疾》也。”[1]

《釋》 “紀”當爲“己”,謂在魯也,字之誤耳。時在龍門,城下之戰迫近,故不地。同上。考證曰:“疏引無‘謂在’九字及‘之戰’四字,删約之文。”

[1]孔氏輯於《四年傳》下僅有“夏曰苗”三字。黄氏輯無“四時之田”以下二十六字。四庫、王復未輯《傳》文。

[2]“歲三田,謂以三事爲田”,孔氏、王復輯在最後,四庫單列一條,黄氏無此句。

[3]“具”,王復輯訛作“其”。

[4]“正”,孔氏輯奪。

[5]此《釋》文爲《穀梁·桓八年》經范寧注語,“大姒之家”上有“鄭君釋之曰”五字,袁氏、黄氏遂以爲《起廢疾》之文,孔氏、四庫、王復未輯。按:《詩·大雅·大明》疏“文王雖人子時,事在雅,則天子法,天子當親迎。故《異義》:《公羊》説天子至庶人娶皆當親迎,《左氏》説王者尊,無體敵之義,故不親迎。鄭駁之云:‘大姒之家,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迎於渭,即天子親迎,明矣。天子雖至尊,其於后猶夫婦也。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於此哉!《禮記·哀公問》曰:“寡人願有言,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爲天地宗廟主,非天子則誰乎?’是鄭意以此爲天子之法,故引之以明天子當親迎也。”又,《禮記疏》云:“許氏謹案:高祖時皇大子納妃,叔孫通制禮,以爲天子無親迎,從《左氏》義也。駁之云:大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親迎於渭,即天子親迎明文也。引《禮記》冕而親迎,繼先聖之後,以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非天子則誰乎?如鄭此言,從《公羊》義也。”鄭玄有駁許慎《五經異義》,則此條當爲鄭玄《駁五經異義》之文,非其《起廢疾》之文,四庫等輯鄭氏《駁五經異義》亦輯此條。[2]

[6]此條四庫、王復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