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渊源
一 中原音乐文化
中原音乐指的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但是,实际上,汉族音乐文化也是在古代华夏族和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的长期交融中形成的。
2001—2002年,重庆市奉节县兴隆洞发现了距今14万年用钟乳石加工制作而成的“石哨”,这一旧石器时代的遗物,或许说明远古人有了朦胧的音乐意识。但是,从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开始,音乐无疑已经作为一种文明现象而存在。河南舞阳县出土的“贾湖骨笛”,已经有了开凿音孔距离计算的刻画印迹,证明这是八九千年前的“原始人”在明确音高观念支配下寻求音律的文化行为。音乐文明的曙光已经在中华大地的地平线上出现,揭开了中国音乐历史的序幕。
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音乐面貌,是依据出土乐器的年代与性能来进行研究认识的。到了五千年前新石器时代后期的“炎黄时期”,有关神话传说在文献中开始有了记载,音乐遗物在考古发掘中也有了更多的发现。因此,较为有迹可循的中国传统音乐历史是从炎黄时期开始直至今天的一个历史进程。这是由于五千年的文明给我们留下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记载和地下遗物。
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进程,实际上是以古代的炎黄部落所组成的“华夏集团”为中心,与其四周部落或民族进行音乐文化交流的历史。华夏,亦作诸夏。“华”意为“荣”(《说文·华部》),“夏”意为“中国之人”(《说文·文部》),“中国”是中原的意思。《尚书·梓材》《诗·大雅·荡》称商王国为中国。《诗·大雅·民劳》称宗周和遵守周礼的诸侯国为中国。东周时期,北方诸侯自称中国。
商代是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时期,随着奴隶主阶级权力的扩大和财富的增长,王公贵族们对奢侈生活的欲望也随之扩大。据《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汤曾命伊尹作“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等乐章。《史记·殷本纪》又说纣使师涓作“新淫声”等所谓“靡靡之乐”。此外,从甲骨卜辞用舞祭媚神求雨的记录可推知,商代统治阶级有酷爱乐舞的嗜好。1976年殷墟妇好墓出土一批颇似舞人或侏儒的玉石人像和两个玉石磬。据考古专家推测,这很可能是这位后妃或开疆辟土的女将的一个舞乐队。由以上情况则约略可见当时的音乐水平。
通过对殷墟出土遗物中的磬、埙、钟、鼓等乐器的考证分析,也可大致了解商代音乐艺术的状况。
1950年在河南安阳武官村大墓中发现一件大理石大石磬,高42厘米,长84厘米,面刻伏虎纹,制作精美,线条圆熟刚劲,形象生动。微微敲击,音韵悠扬清越,近于铜磬。1973年秋在小屯村北洹水南岸又发现一个殷代石磬,可与武官村大墓所出的虎纹石磬媲美,由悬孔上侧的磨损痕迹和磬面上的敲击痕迹来看,当是王室久经使用的乐器。此外,尚有编磬三枚(现藏故宫博物院),上刻铭文“永户女” “天余” “永余”,其发音为“bb2”“c3”“be3”,包含着大二度、小三度和纯四度的音程关系。由此可以断定,那时候的音阶至少有三个音。
埙是陶土制成的一种吹奏乐器。在河南辉县发现陶埙三个,一大二小,均有五个音孔(前面三个、后面两个)。两个小埙发音相同,用各种不同的按孔方法,每埙可发11个音。
钟,有单枚钟和编钟。殷钟常是大小三个一组。据李纯一先生研究:“从成组的编钟的发音,可以推知殷人已有了半音观念、音高观念和五度协和观念,这是后代逐渐形成完整的十二律体系的基础。那种认为我国古代十二律源自希腊毕达哥拉斯学说的说法。将在这铁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1]
另外,在侯家庄西北岗墓1217西道中,发现为细沙土淤积而成的鼓的模型。
在吸收殷商音乐文化成果之后进一步发展起来的周代音乐,也是非常具有中原音乐的代表性意义的。其中,除了六代乐舞的整理,礼乐制度的阶级化和等级化,大司乐机构的设置,三分损益律的运用等,对后代具有重要影响之外,尤其在“八音”乐器分类中的丝类的“琴”及其乐曲的出现,奠定了中国传统乐器与器乐的基本模式。
琴,又称七弦琴,现代被叫作“古琴”,在相传为孔子所编选的《诗经》《尚书》中多次提及。此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都是中国重要的一件传统乐器。古琴音乐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一大宝库。
琴作为传统乐器的代表,主要在于无品而适应于中国传统音乐的音组织形态——带腔的音。所谓腔,指的是音的过程中有意运用的、与特定的音乐表现意图联系的音成分(音高、力度、音色)的某种变化。七弦琴的乐器构造中的无品正为音高的变化提供了便利。在其演奏法中,吟、猱、绰、注、撞、逗、淌、往来、进复、退复、罨等手法的运用,又适应着“音高、力度、音色的某种变化”,从而使琴的演奏与中国传统音乐的音组织紧密结合并相互融合。此后,许多乐器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承续着这一“无品、音腔”模式,如各种胡琴类乐器和三弦等。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古琴音乐还奠定了中国传统音乐与文学紧密相关的基础。琴歌自不用说,其是音乐与诗词相结合的产物,根据诗词吟诵歌咏的需要,为诗篇度曲,依歌词而吟咏。即使是在没有歌词的纯器乐的琴曲中,也大多与一定的文学形式相联系。千百年来所积累的大量琴曲中,有吟咏描绘传统诗词绘画中的意境的,如《高山流水》《阳春》《白雪》《平沙落雁》《潇湘水云》等;有反映历史故事、民间传说的,如以聂政刺韩相为题材的《广陵散》,以昭君出塞为题材的《龙朔操》《龙翔操》《秋塞吟》,以文姬归汉为题材的《大胡笳》《胡笳十八拍》等;有以优美的曲调,形象鲜明地抒写了离别、怀念、隐逸等生活情绪,具有明确的标题性的,如《阳关三叠》《酒狂》《渔樵问答》《捣衣》等。这些琴曲都与一定的文学题材或文学形象相联系。这也成为中国传统器乐曲发展的一个主流方向。
中原音乐文化的精髓还突出表现在儒、墨、道三家的音乐思想上。三家的音乐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音乐的整个发展历程。
此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原地区都成为中国传统音乐生存、发展的重要历史舞台。
二 四域音乐文化
四域音乐文化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外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
夏代,地域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进一步频繁。据《路史·后记》十三《注》引《竹书纪年》载:“少康即位(约公元前2015年),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古本竹书纪年》载:“(夏)后发即位元年(约公元前1774年),诸夷宾于王门。冉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
周代,已设有专门的管理少数民族音乐的官吏。《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师,掌教《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饷亦如之。”“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祭礼宾客。舞其燕乐。”由此可见,当时西域少数民族的音乐已经流入中原,并在宫廷仪式中广为演奏。
汉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巴渝舞》在中原流行。《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在汉乐府中,有巴渝鼓员36人,当为表演《巴渝舞》的专业艺人。舞曲共包含有“矛渝本歌曲”“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行辞本歌曲”四篇。此舞不仅保留在汉乐府中,且流传至魏晋南北朝、隋、唐达近千年之久。此外,汉代《鼓角横吹曲》乃以北方游牧民族之鼓吹形式为基础,经李延年据西域乐曲改写而成。此后得以更大发展和广泛应用的鼓吹音乐,即在此时初步奠定了基础。
在所有的传统音乐形式中,乐器作为汉族音乐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代表性实例,可以举出由奚琴到胡琴类各种拉弦乐器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奚琴最早出现于唐代,据陈旸《乐书》卷一二八载:“奚琴本胡乐也,出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间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奚是中国古代东北地区的一个民族。南北朝称为库莫奚,隋唐时代称为奚,五代十国时融合于契丹。奚琴传入中原以后,在宋代又称嵇琴,当时已具有相当高的演奏技巧。据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乐律》载:“熙宁中,宫宴,教坊伶人徐衍奏嵇琴,方进酒而一弦绝,衍更不易琴,只有一弦终其曲。”
同样在宋代,还出现了用马尾弓拉奏的马尾胡琴。《梦溪笔谈》卷五载:“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自怨单于。”这种乐器在宋代民间瓦舍中得以普遍运用,在宫廷宴乐中也占相当地位。此后,伴随着戏曲、说唱音乐的发展,胡琴类的乐器在我国各地产生了多种不同形制、不同音色、具有不同演奏技巧的变体,如京剧中的京胡、梆子戏中的板胡、河南的坠胡、广东的粤胡、福建南曲的二弦、歌仔戏的大广弦、闽剧的椰胡、汉剧的吊规、湖南花鼓戏的大筒、广西壮族的马骨胡、蒙古族的马头琴、侗族的牛腿琴等。
相比奚琴和胡琴,从总体来看,共通的都是无品,适于以揉弦、滑指来演奏“带腔的音”。奚族的这一乐器之所以被广泛流传,与其承续古琴的“无品、带腔”模式,以及与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其改造,以适应传统音乐之演奏、伴奏是紧密相关的。这一乐器类别的出现,可以看成是西域音乐与中原音乐交流、融合的最重要的见证。
三 外国音乐文化
中国与外国音乐文化的交流由来已久。据《穆天子传》记载,相传西周初,周穆王曾经带着规模颇大的乐舞队到西方各国去旅行,在“玄池”岸边举行了盛大的歌舞演出会,连演三天,后来,在“漯国”地方,为祭一只死去的白鹿,举行了大规模的演出。在回国途中,又得到了一位叫作“偃师”精于制作木偶的外国工匠,他所制作的木偶能像真人一样地“歌合律,舞应节”。相传“西极之国”还有一个魔术师来到中原,周穆王就用郑卫的女乐来侍奉他。
外国音乐大规模传入中原始于张骞出使西域之后。崔豹《古今注》载:“张博望入西域,传其法于西京,唯得摩诃、兜勒二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声二十八解。”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伴随着佛教传入中国的印度佛教音乐和《天竺乐》。
据文献资料记载,《天竺乐》传入中国的时期为东晋时期。此外,作为隋唐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中的一部的外国音乐还有《高丽乐》《扶南乐》《安国乐》。这些音乐的传入,除了带来了大量的各国独具风格的乐曲之外,还在乐器、乐律、音阶等方面引进了许多与中国传统音乐不同的新元素,并在长期的发展中与中国固有的音乐因素相交融。其中,作为外国乐器传入中国,后又被改造为中国传统乐器的琵琶,是最具代表性意义的。
琵和琶原是两种弹奏手法的名称。东汉刘熙《释名·卷七》:“批把,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唐代以前,琵琶二字曾作为多种弹弦乐器的总称。到了宋代,才开始专用于称呼梨形音箱的曲项琵琶。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前人们吸取曲项琵琶的形式,结合秦琵琶的优点,改革成近现代直项多柱琵琶。改革后,吸取了阮多柱、手弹等优点,并发展为十四个柱,由横弹改为竖弹,由拨弹改为手弹。近现代琵琶的出现可看作是中外音乐文化交流融合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