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诉讼应到哪里起诉?
现实困惑
刘某大学毕业后没有回老家工作,而是在西安找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两年后经朋友介绍购买了西安某地产公司位于西安某郊县的一套住房,双方约定如有纠纷由甲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房屋公摊面积的问题发生了纠纷,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律师答疑
双方纠纷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即西安某郊县的法院来审理。本案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这三类纠纷只能由上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不动产纠纷往往涉及对不动产的勘察检测等工作,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审理。本案中还涉及双方的协议管辖的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双方约定的内容无效,所以本案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及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问题。所谓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专门的法院管理,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我国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