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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什么是人工智能
进入20世纪后,人工智能的胚胎就已经开始孕育。被认为是“人工智能之父”的图灵,在1936年创立了自动机理论,提出了一个理论计算机模型,奠定了计算机设计基础,促进了思维机器的研究。1950年图灵的论文《机器能思考吗》为即将问世的人工智能提供了科学性和开创性的构思。
在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上,麦卡锡、明斯基、香农、纽厄尔、司马贺等科学家在研讨“如何用机器模拟人的智能”时,正式提出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概念。但是当时的与会者对“人工智能”这个词并没有取得完全共识。一直到若干年后,大家才逐渐接受“人工智能”的提法。
时至今日,人们已经广泛接受人工智能,并从其应用中受益。欧盟在2019年4月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中,将人工智能定义为“显示智能行为的系统”,它可以分析环境并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来执行任务。更学术化地说,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学科,其目的是了解智能的本质,并生产出具有类人智能的智能机器。人工智能与思维科学是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人工智能处于思维科学的技术应用层次,是它的一个应用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