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7世纪国际体系的变迁与冲突
在阐述荷兰海权崛起及其对东亚和中国的深刻影响之前,有必要对近代国际体系这一宏观因素作扼要说明,以便加强我们对17世纪中国与外部世界的接触互动及其对台湾所产生影响的理解。
从世界政治的角度看,国际体系是观察一个历史阶段、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国家间关系总体状况的重要指标。关于国际体系,国际关系学界有着角度不同的理解和阐述。结构现实主义的代表肯尼思·华尔兹认为,体系由结构和互动的单元构成[1],并指出国际体系是分权的,呈现无政府状态特征。建构主义的代表亚历山大·温特则认为,国际体系除了现实主义者强调的物质性力量配置的静态结构外,还有观念配置即共有知识及其互动所形成的动态结构。英国学派的代表赫德利·布尔则提出以国家间的联系交往以及一国对他国决策产生的足够影响来判断国际体系的形成[2]。英国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巴里·布赞认为,国际体系包括单元、互动和结构三大要素,但主张突破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所基于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模式,并对国际体系的组成单元给予比民族国家更宽广的界定。可见,不同学术流派在构建理论时对国际体系的关注各有侧重,但无一不将其作为重要的分析工具。与本研究相关的近代国际体系主要指结构和单元及其互动,在结构上物质性因素起决定作用,但亦不能完全忽视观念的作用,在单元上主要是西方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和中国前现代的封建王朝之间的互动与冲撞。
用美国学者乔治·莫德尔斯基的话说,公元1500年前后的航海时代开启了全球层次的相互依存,也即世界体系[3]。从某种意义上讲,近代以来国际体系的扩展离不开两个要素,一是连接世界各大洲及主要国家的交通通道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实现了快捷和低成本化;二是资本主义贸易的成长和对外交换网络的扩张。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全球国际体系形成之前,若按照地域划分,欧洲国际体系与东亚国际体系较具代表性,而正是这两种体系在近代经历了对撞与冲突并引发了对包括中国在内东亚各国的种种政治后果。在西欧,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开启了欧洲国际关系的新时代,它确立了欧洲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其中荷兰的独立得到正式确认,德意志因诸多邦国各自自立而碎片化,欧洲传统均势局面出现新的调整。源于欧洲基督教世界的近代国际体系呈现新的面貌,表现为民族国家性和权利的平等性,但这种特性仍局限于欧洲所谓的“文明国家”之间。随着资本的扩张,欧洲国际秩序向外拓展的基本方式超越了文明的限度,运用的是战争和殖民主义。在东亚,这一时期国际体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权力结构。“它在经济上基于朝贡贸易,政治上体现为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外交关系。”[4]东亚体系虽也存在中心国与藩属国,但核心是讲究稳定秩序与和谐价值,中心与藩属之间不是以战争为普遍手段的冲突对抗关系,而是以中华传统文化中“仁”“礼”“信”“和”等儒家教义为根基、以道德说服和朝贡贸易为凭借的“天下”体系。
表2-1 东西方国际体系的主要差异
随着大航海时代的来临,地球上呈分割条块状的各大洲被更方便快捷地联系起来。商业贸易和人员流动的范围从根本上突破了地理环境条件的传统限制,国际体系开始从区域性走向全球性,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正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展开冒险探索的过程中,欧洲体系与东亚体系相互碰撞并形成了包括结构和价值等在内的全面冲突。
第一,东亚体系相对封闭性与欧洲体系扩张性的冲突。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体系发展到明、清时期达到阶段性顶峰,影响力扩展到东亚、东南亚及中亚的部分地区。然而,由于中国封建王朝统治者受制于狭隘的“天下观”,对近代欧洲国际体系发生的变化以及新的技术进步对世界政治的深层次影响完全缺乏了解,结果东亚体系在经历巅峰后开始走下坡路。深刻影响着这一趋势的体系封闭性主要表现在,贸易范围局限于中央王朝与藩属政权之间,排斥与体系外国家开展海外贸易,因而管道狭窄且因充斥政治意涵而背离一般经济规律;在体系内的强大实力和文化优越性助长了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心”和“自大”心态,中国缺少向体系外国家主动学习的动力和能力;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东亚体系具有巨大的历史惯性,长期支撑其的经济结构(农业)、政治形式(封建制)、观念意识(传统信条)均呈现某种稳固性,因而也导致其在最终不得不应对外部挑战时缺乏有效的灵活性。相较而言,欧洲体系在地理大发现之后走上了开放的路径,其目标是不顾主权平等的扩张原则,谋求对东方领土资源的军事占领和争取有利的通商贸易条件。西方与东方国家这种拓殖与守成、挑战与应对的关系,加剧了两大体系之间的冲撞。
第二,对规则理解和使用的差异性。规则指的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体系成员间互动的基本原则和方式,这一原则和方式得到体系内成员的普遍认可与遵从。东亚体系的核心是中国,体系规则主要受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等级制。中国位居体系中央,其他国家处于从属地位,藩属国家需定期向中国皇帝“进贡”,请求册封其国王以确立统治合法性。这种等级制结构虽不具备现代主权国家的概念,但亦不存在剥削和侵略的殖民内容。二是以“礼”为重要的约束和调节方式。中国封建王朝将管理国家的“礼制”推广到对外关系领域,主张国家之间的交往应遵守“礼为用、和为贵”,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对武力胁迫,强调柔性、合理的争取模式。“这实际上是中国‘和而不同’世界观的一种国际机制化安排。”[5]三是不干涉他国内政。中国在体系中鼓励和推崇“和合文化”,主张“修文德”以“服远人”,尊重他国的主体性,因而一般不会主动干涉体系成员的内政,他国并不会感到中国的威胁,个别情况也是因体系成员遭受外侵或内乱主动求援,中国王朝才会出兵戡乱。
不同的是,近代欧洲国际体系是在自然科学进步、民族国家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等作用下逐步形成的,呈现明显无政府状态的特点,国家利益的保障依靠均势和大国协调体系,联合或结盟使得体系成员间的关系常处于调整变动之中,斗争与冲突屡见不鲜,体系内规则主要表现为尊重成员主权权利上的平等,但不回避事实上的实力原则,允许挑战和竞争的存在;以国际法而非“礼”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对话的方式较多采用协商谈判;主权平等原则只适用于本体系内,不适用于体系外的广大亚非拉国家和地区。从上述比较可知,东亚体系与欧洲体系在规则的理解和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使得后者更具有进攻性,而前者在面临挑战和威胁时往往采取防御性的政策,从而增加了协调两大体系冲撞的难度。
第三,体系碰撞的非正义性方面。欧洲海外扩张是近代国际体系扩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生产力的限制以及非欧洲世界诸多封建帝国的存在,“从哥伦布和达·迦马往后的300年里,欧洲对美洲除外的非欧世界远未建立起压倒性优势和统治”[6]。从航海大发现起,西班牙以帝国征服和吞并向外扩张,葡萄牙和荷兰以商业贸易和宗主制度谋求利益和势力范围,尽管模式有所区别,但实质上都是欧洲民族国家为满足资本主义发展需要而对东方进行殖民和贸易掠夺,欧洲国际体系在向外扩展过程中明显违背了尊重其他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平等、自由等正义性原则。“他们不像中国那样基于一种道德的‘理性标准’去认识自己的疆界,而是用符合自己需求的‘客观标准’去划定自己的控制范围。”[7]这一情势在19世纪随着资本扩张欲望的增强和西方军事技术的进步而进一步恶化,包括东亚在内的非西方世界遭遇从器物、制度到观念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被迫逐步接受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标准”,被纳入以西方为中心的殖民体系当中。
以上关于体系的简要叙述对17世纪台湾开始走上世界政治舞台的大背景给予了说明,从而为下文展开进一步论述铺陈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