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民收入的形成与分配
一、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
最终产品是指最终供消费和使用的产品。
中间产品是指并非最终供消费和使用,而是有待于加工或继续加工才能被人们消费和使用的产品。
同一种产品,既可能成为最终产品,也可能成为中间产品。例如煤炭,如果居民用它作为燃料,它就是最终产品;如果企业用它作为燃料或原料,它就是中间产品。
国民经济中有一系列部门、一系列企业。一个部门和一个企业向另外的部门和企业提供原材料,这构成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比如说,农业提供小麦,小麦作为面粉厂的原料,面粉厂把面粉卖给糕点厂,糕点厂用面粉制成糕点,出售给居民,供居民消费。因此,把每一个部门或每一个企业的产值汇总在一起并以此作为总产值,是不科学的。在这里,原料只是中间产品,只有最终供消费的产品才是最终产品。把中间产品计算出来而得出的“总产值”,有重复计算之弊。
我们可以用C代表生产资料消耗价值,V代表劳动力消耗价值,m代表剩余。而在C中,C1代表固定资产消耗价值,C2代表原材料消耗价值。C=C1+C2
在计算总产值时,如果把中间产品价值全部计算在内,那么,“总产值”=C1+C2+V+m,这里有重复计算,因为C2被包括在内。
不含中间产品价值的总产值,应当以(C1+V+m)计算。在这里,(C1+V+m)又称新增价值。这种计算是科学的。
本书所采用的社会总产值,不把中间产品价值包括在内,而只计算最终产品的价值。这种计算方法同国际上通用的国民生产总值(GNP)计算方法是一致的。
二、国民收入的形成
社会总产值按社会最终产品价值计算。社会最终产品是社会上提供产品和生产性劳务的各个部门的生产成果。社会最终产品价值中包括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
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就是社会净产值,也就是国民收入。
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值。
图1-5说明了国民收入的形成。
图1-5
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国民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中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分解为劳动收入和剩余,剩余分解为税金、供分配的利润和企业保留利润,企业保留利润分解为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图1-6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图1-6
四、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又一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有可能通过价格的变动而进行。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会使一些人增加收入,使另一些人减少收入。
假定不考虑价格变动因素,那么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收支、非生产性劳务收支、银行信贷三个渠道进行。
通过国家财政收支进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国家向企业和个人征税,并将由税金所构成的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投资和消费(包括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这里所说的个人消费是指居民个人从国家那里得到收入后所进行的消费)。
通过非生产性劳务收支进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国民经济中的非生产性劳务部门,由于向社会提供了非生产性劳务,从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那里得到收入,然后又用所得到的收入支付劳动报酬、税金等。
通过银行信贷进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银行吸收社会闲置资金,贷给需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于银行在吸收资金和贷出资金时需要付出利息和收进利息,因此利息的收支也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图1-7说明国民经济中通过财政、非生产性劳务部门、银行信贷而进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
图1-7
说明:图中 表示存款与贷款;图中略去了银行信贷部门给个人的贷款。
五、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
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最终分解为消费和投资(指净投资)。
消费包括来自居民户的个人消费以及来自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的公共消费。通过银行信贷,也可以使一部分国民收入转化为消费。
投资(指净投资)包括来自财政和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的投资,以及来自居民个人收入的个人投资。通过银行信贷,也可以使一部分国民收入转化为投资。
社会主义经济中为应付意外事变和自然灾害而保留的社会储备(即通常所说的“社会后备基金”),以及具有馈赠或部分馈赠性质的净对外经济援助,都是国民收入中的剩余的扣除额,也就是财政收入的扣除额。可以把它们同国民收入最终分解而成的消费与投资两项并列,而不必计入消费或投资之中。
图1-8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
图1-8
说明:图中 表明收入通过银行信贷而转化为投资和消费;表明财政与居民户之间的收支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