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与书写:宋代的社会史:以温州、杭州等地方为例(九色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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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外地人讲述的温州故事

(一)《沈纬甫》与《乐清鲍贵》

除温州人讲述的温州故事,《夷坚志》中还有非温州籍人士讲述的温州故事,其中可以分析地域观念问题的故事五则。先讨论《沈纬甫》与《乐清鲍贵》。

丁志的成书时间在乾道七年(1171)至淳熙五年(1178)之间。七八年间,洪迈先知赣州,一度退居鄱阳,又于淳熙四年起知建宁府。参见凌郁之《洪迈年谱》。丁志卷一一《沈纬甫》的提供者是瑞安主簿陈处俊。淳熙八年,陈处俊知临海县时曾主持修缮县东南灵康庙。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一《祠庙门》,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89,第7520页。据此推测,陈处俊任瑞安主簿与洪迈知建宁府的时间可能有所重合,故事当在这期间提供,当为陈处俊在瑞安任上的见闻。瑞安人沈纬甫是潦倒无成、以交结邑官为业的穷酸士人。他与县尉黄君两人行为不检点,狎妓泛舟时,黄君因戏言“可唱‘平地一声雷’之词,为沈学士寿”,沈纬甫跪受之,随即“有霹雳震沈氏之堂”。洪迈:《夷坚志》丁志卷一一《沈纬甫》,第633页。故事中邑人的议论将沈纬甫的遭遇解释为因果报应,“恶事不可为。沈氏之雷,其得不监?彼好言‘五内分裂’,斯其应乎!”陈处俊不是故事人物,只是复述了当地流传的报应故事,并引用邑人的议论,可以视为温州人讲述的当地的报应故事。

支癸卷一的《乐清鲍贵》发生在温州乐清,讲弓兵迎紫姑神扶箕而捕获盜贼鲍贵之事,从盗贼或弓兵的角度讲都属于报应故事,紫姑神则扮演着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角色。洪迈:《夷坚志》支癸卷一《乐清鲍贵》,第1225页。故事提供者是台州黄岩人王居安,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王居安曾首论韩侘胄窃弄威柄,宜“肆诸市朝”,以谢天下,《宋史》有传。王居安曾以宝谟阁待制知温州,《宋史》赞其“郡政大举”,《宋史》卷四〇五《王居安传》,第12255页。但是《乐清鲍贵》并非王居安温州任上的见闻。洪迈作《夷坚支庚序》的时间为“庆元二年(1196)十二月八日”,《夷坚支癸序》时间为“庆元三年五月十四日”,支癸在庆元三年上半年完成的,洪迈:《夷坚志》,第1135、1222页。王居安知温州在嘉定十六年至十七年(1223~1224)。《弘治温州府志》,第143页。《宋史·王居安传》又载,王居安“淳熙十四年举进士,授徽州推官,连遭内外艰,柄国者以居安十年不调,将径授职事官,居安自请试民事”,《宋史》卷四〇五《王居安传》,第12249~12250页。因此,淳熙十四年至庆元三年(1187~1197)的十年间王居安在乡守制,《乐清鲍贵》的故事最有可能在这时期获得,其家乡台州黄岩与故事发生地温州乐清毗邻,故事应该在当地民间流传。

(二)游宦的故事

乙志卷八的《牛鬼》讲述绍兴四年(1134)黄岩人高世令在温州白沙镇征税时遇牛鬼而脱险之事。二月十九日的夜晚,高世令正要入睡,听到窗外有两人向其呼喊:“异物且来杀君,君谨避之。坚塞五窍,勿与校,庶或可脱。”高世令发现两人是他以前的同僚,“明州都监李利见、台州巡检赵禄”,不过早些年都已去世。高世令知道是自己遭遇鬼怪,吓得躲进被子。这时,他听到鬼怪怒斥李利见与赵禄,“我杀高世令,干君何事?”又听到一个眼瞎的鬼拄着拐杖绕到他的床后面,提醒他“彼呼君时切勿应”,也遭到鬼怪的怒斥:“盲畜生,汝亦复强预人事。”李利见和赵禄前来劝解道:“杀一高世令,于君何益?”很快一只虫子钻入帐内,围绕被子鸣飞十数圈,高世令见虫子烂然如金,后面垂着一丝红线,忍不住想用手去抓它。李利见与赵禄惊呼“祸事,祸事,杀之冤害益重”。高世令放过虫子,整夜躲在被子里,虫子无奈飞走。后来差役看到窗外一个少年和老妇,少年曰:“须与翁索命。”妪曰:“宜然。”第二天开门,高世令看到两只牛卧在屋外,经调查发现是离镇五里远农家走丢的牛。白沙镇巡检听说高世令遭遇鬼怪,请高世令喝酒以表慰问。席中高世令发现少年和老妇就在桌下,仓皇告辞。当时高世令住在温州白沙镇,他的家人都在台州黄岩。晚上高世令忽然见到了他的小妾,小妾说高世令走时她已经怀孕,结果不幸流产了,说得伤心哭泣起来。这时李利见和赵禄也进来和高世令聊天。高世令发现被鬼怪包围,以为死期将至,连夜给亲友写了八十封诀别信。后来高世令穿戴整齐准备投江。这时,空中传来声音,“勿与鞋,与即去矣”,于是高世令的鞋被人藏了起来。中邪的高世令拒绝饮食,直到五天之后才苏醒过来。家人也从台州赶来探视高世令,他的小妾当时确实已怀孕四个月,因吃牛肉流产。洪迈:《夷坚志》乙志卷八的《牛鬼》,第246~247页。因此,这则故事在黄岩是小妾吃牛肉遭报应的故事,高世令比较无辜,他在温州任上属于遭遇鬼怪的无端攻击,属于鬼怪故事。这则故事的提供者钱塘人吴说,于建炎二年(1128)提举两浙市舶,绍兴年间知信州,绍兴二十五年(1155)知安丰军,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一四《舒民杀四虎》载:“绍兴二十五年(1155),吴傅朋(说)除守安丰军,自鄱阳遣一卒往呼吏士。”第122页。绍兴二十九年知盱眙军,与洪迈兄弟多有交往,洪适《盘洲集》卷一有《送吴傅朋知盱眙》《题信州吴傅朋郎中游丝书》等诗。参见洪适《盘洲文集》卷一,《鄱阳三洪集》,第5、6页。吴说为《夷坚志》提供了不少故事,散布于《夷坚志》甲、乙、丙、丁各志,时间从绍兴十二年(1142)至淳熙五年(1178),跨越36年。

丙志卷九《温州赁宅》讲述仲监税、吕监税租住温州城中凶宅事。宅中素有凶怪,仲监税居之而一家尽死。数年后吕监税租住,仲监税已为宅中之鬼,乃至“人鬼杂处,家之百物,震动无时,或空轿自行于厅上,举室殊以为忧”。吕监税受惊之余,搬离了凶宅。其后又有“邑胥契家来”,因其本身也是“人中鬼也”,故而“处之不疑”。洪迈:《夷坚志》丙志卷九《温州赁宅》,第440页。这个故事中并没有出现鬼怪复仇的情节,更像人鬼杂处争夺居住地。《夷坚志》中未说明故事的提供者,但故事人物仲监税、吕监税无疑是在温州的游宦者,是典型的陌生环境的鬼怪故事。

乙志卷二的《蒋教授》也是游宦遭遇鬼怪的故事,故事人物蒋敦书是温籍人士而在外地任官。从甲志至丁志,洪迈多处收录了缙云鬼仙英华的故事,包括甲志卷一二闾丘宁孙(叔永)提供的《缙云鬼仙》,唐(信道)、蒋芾(子礼)提供的这则《蒋教授》,丙志卷一四李浩(德远)提供的《贾县丞》,丁志卷一九蔡聪发提供的《英华诗词》。分别载于《夷坚志》第101~102、195~197、487、692~693页。《蒋教授》的故事提供者唐与蒋芾分别是会稽人与常州宜兴人,两人与洪迈在临安相遇共事的机会较多,均没有在温州或者缙云任官的记录。参见王年双《洪迈生平及其〈夷坚志〉之研究》,第201、233页。缙云英华是原形为狐或白蚓一类的精怪,变幻为才貌两全之女子,出没于缙云县(今属浙江)官署,经常色诱县主簿。《蒋教授》对报应与鬼怪两种主题的处理比较复杂。故事讲永嘉人蒋敦书(字辉远)在处州缙云主簿任上听闻精怪英华之事,宣称“必杀之”。在回乡“待次”途中,蒋领回一女子,为家中母亲与妻子所接受。后又携该女子赴信州任,母、妻则留在家中。数月后,女子声称乃缙云英华,并作祟将蒋害死。就这些情节而言,这是一个鬼怪故事,蒋敦书与英华发生冲突都在宦游异乡。蒋敦书不仅确有其人,其仕履生卒也为新出墓志碑刻所证实,他确实卒于信州任上:

有宋蒋从政,讳善昭,字辉远,世为永嘉人。考伸,母柯氏。生于元祐甲戌九月之己酉。擢绍兴二年进士第,初任处州缙云县主簿,次任信州州学教授。于绍兴辛酉之乙卯卒于官舍,以绍兴甲子二月己酉葬于所居建牙乡沈奥山。娶周氏。生男三人,鹏孙、鸿孙、永孙,女一人,皆幼。吕溯:《温州博物馆藏历代墓志辑录(上)》,《温州历史文献集刊》第1辑,南京出版社,2010,第166页。

不过另一方面,在待阙居乡时,蒋敦书遇到老叟与幻化为女子的英华,老叟自称军官,遇盗被抢去告身。蒋敦书出值十万资助老叟,让女子暂住蒋家,承诺“吾善视叟女,非敢以为姬妾”。载《夷坚志》第195~197页。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五记载的《英华》故事情节非常不同,遇见英华后,蒋敦书“母妻不安之而归”,蒋敦书拒绝英华的色诱,英华则在蒋敦书为之立祠后消失。中华书局,2002,第145~146页。女子在蒋家与蒋敦书母、妻相处融洽,但女子不时调戏蒋敦书,后来女子“颜色日艳”,终于“醉不自持,遂留与乱”。由于英华有调戏引诱情节,不能说蒋敦书最终遇害是遭到报应,但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人鬼冲突总是发生在异乡宦旅,在家乡时人鬼却能和谐相处。

就温州这个案例而言,《夷坚志》的故事类型与地域社会关系的规律是本地社会中流传着报应故事,官场上则流传着鬼怪故事,科场上流传着梦占命定的故事。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本地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报应观念是熟人社会构建道德秩序的重要方式;士大夫游宦或者科举士人的游学生活是一个不断遭遇陌生环境的过程,鬼怪故事既是宣泄恐惧情绪的途径,也是解释他们与陌生地域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展示了“修齐治平”的儒学化表述之外的另一种官场体验;而科举构建了朝廷与士人之间轴心与散点的关系,士人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梦占命定故事表现了这种超地域的社会秩序。温州故事中还出现了两则自述的待阙者的故事,表现了待阙者乡居时苦闷、紧张的生活。这与一般理解的乡居士大夫从容讲学或者乡绅式生活颇为不同,至少说明明清时代获得科举功名者与家乡的关系模式在宋代尚未稳固建立,是理解宋代士大夫与家乡关系时值得注意的现象。

温州故事只是提供了地域关系视角下分析《夷坚志》的初步经验,所揭示的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性,尚需要通过更多《夷坚志》故事的分析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