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用概述
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起源于拉丁文的“credo”,其意为“信任”“相信”“声誉”等。从道德角度而言,信用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相信、信任以及履行承诺等,即我们所说的诚实守信、诚信,是从广义社会信用角度评价一个人的标准。
从经济角度而言,信用是一种能体现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行为,以还本和付息为条件,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借贷行为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到期还本,二是支付利息。在借贷行为中,贷出时价值单方面转移,贷出者让渡价值,保留了所有权;归还时价值也是单方面转移,借入者除归还本金外还需要支付利息。由此可见,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不发生所有权变化,仅仅是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这使得它既区别于一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运动形式,又区别于财政分配等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
二、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一)信用的产生以私有制为前提
信用的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没有私有制的存在,贷出的货币无需归还,相应的利息更无从谈起。在公有制经济中,信用关系仍然存在,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经济主体存在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
(二)信用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经济主体调剂资金的需要
在商品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货币收支,而货币收支有可能会相等,也有可能不相等。货币收入大于支出的主体为盈余单位,可以将剩余的资金贷放出去;货币收入小于支出的单位为赤字单位,需要将资金缺口补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间经济利益相互独立,资金的调剂不能无偿进行,当盈余单位把剩余资金有偿借给赤字单位后,信用关系由此产生。
(三)最初的信用活动表现为商品赊销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流通时可能会出现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购买者因为自己的商品未卖出而无钱购买的情况。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出现。卖方让渡商品的时候得到的是买方未来付款的承诺,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取得在时间上分离,这使得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外又多了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
(四)信用活动发展为广泛的货币放贷活动
信用活动最初表现为商品赊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本身进入交易过程,出现借贷活动,信用交易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货币的运动和信用关系联系在一起。货币流动和信用关系以及与之关联的经济活动就是金融,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都根植于社会信用中。
三、信用的特征
(一)标示性
信用就像人的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样有着明确的归属。信用的标示性使得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珍视自身的信用,努力维护自己的信用。
(二)可流通性
除了货币、商业票据、有价证券这些信用产品都可以流通和交换外,信用还作为一种资源,代表市场主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同样有价值、能交换、可延续。现代社会正是利用信用的可流通性,借助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广泛记录、征集、扩散信用信息,从而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时间间隔性
信用的两个重要环节——承诺与兑现,二者要经过一个约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先承诺后兑现,存在着时间上的间隔。
(四)收益性
信用关系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债权人在让渡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时,要求在归还时有一定的增值或附加额。因为信用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各信用主体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无偿地让渡实物或货币是不可能的。
(五)风险性
借贷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关系。在信用交易中,债务人到期能否收回让渡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因此,债务人能否到期偿还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事前并不确定,信用关系具有一定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