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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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疫情期间,法院如何进行调解?

【兰台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调解的一般流程为:(1)当事人之间就调解事项达成调解协议;(2)将调解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审查确认后,签署调解笔录或将调解协议附卷;(3)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针对疫情期间调解受阻的情形,各地法院利用微信微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平台等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可以关注各个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司法服务热线“12368”,了解在线调解的操作方法,与法官确认后在线开展进行调解工作。

与诉讼案件相比,仲裁案件更注重保密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的个别案件已实现在线开庭,当事人可以选择距离最近的贸仲分会开庭室参加庭审,各地分会负责核实当事人身份,庭审笔录在线同步发送各地分会并由当事人签字,庭审录像光盘由当地分会存档。因此,仲裁调解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完成。假如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建议选择能够在线开庭的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