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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期间,如何开展非现场开庭工作?
【兰台观点】
目前,大多数法院已发布通知告知案件延期审理,但对于某些公告案件或其他不便延期的案件,法院也已开始尝试以非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具体操作不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远程视频开庭。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跨域庭审系统、微信小程序——微法院、同步远程视频连线、微信视频、QQ视频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在不同地方同时参加线上开庭。
(2)异步开庭。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庭审系统、微信群、QQ群等及时交流软件,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特定期限内,自主选择方便的时间完成诉讼材料的提交、举证质证、意见的发表等,完成庭审。与传统的庭审方式相比较,前述新型开庭模式对庭审参与方的物理空间或者同步性做了灵活处理,有效地防止疫情期间密切接触的风险,但同时并不改变民事诉讼庭审活动的核心规则,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采用前述方式参加庭审活动,当事人需在以下方面格外注意:第一,妥善保留法院发放的线上诉讼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此为有效参加线上诉讼活动以及法官确认开庭当事人身份的前提。第二,通过线上诉讼平台参与诉讼活动,不得超出法官确定的时间或时限。第三,通过技术手段将诉讼文件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提交的,应注意电子化处理后文件的清晰度,确保文件格式、大小符合诉讼平台系统的要求,并及时查询法官关于是否符合原件形式要求的审核结果。如法官经审核决定须当场核实原件的,仍应根据法官的决定邮寄或当场提交文件,或以线下开庭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第四,庭审结束后,应通过在线确认或电子签章等方式对电子庭审笔录、电子送达凭证等诉讼材料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