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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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商可否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交房期限或免于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兰台观点】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不可抗力的认定较为严格。通常可从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及影响程度出发,结合疫情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因果关系、疫情防控措施(通常是政府行为)对开发商交房行为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突发性、广泛性及严重性,部分疫情高发区已采取封城、禁行等防控措施,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开发商延迟交房(例如,开发楼盘工地因疫情被迫停工、因政府疫情防控导致人力或材料短缺等引起的延误),开发商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主张顺延交房期限或免于承担不可抗力持续期间的逾期交房责任。但实操中,也不能对此一概而论,仍须结合个案情况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