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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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否因疫情拒收来自发生疫情的地区的货物?

【兰台观点】

若来自发生疫情的地区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卫生措施,则买方不能以货物来自发生疫情的地区为由拒收。若买方所在国实施了贸易限制,不准来自发生疫情的地区的货物入境,则买方可主张不可抗力免于承担拒收货物的违约责任,但需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卖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中国此次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PHEIC后,不少国家对中国采取了入境管制措施,但目前尚未有国家明确对中国进口的货物采取限制措施。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18条,发生PHEIC事件后,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货物”的建议为: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但可以进行处理以消除污染,也可以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或销毁。也就是说货物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或相关卫生措施,没有因病毒污染被处理的情况下,疫情不会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若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们建议在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根据标的物自身特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卫生防疫措施、验收标准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