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教育学(第3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护理专升本)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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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护理教育的类型与层次

护理教育的总任务是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各级各类的护理人才。从这一任务出发,我国的护理教育结构分为不同的层次,各层次的目标、培养要求、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以及毕业后的工作范围都有一定的区别。目前,我国护理教育的结构层次包括中等护理教育、护理学专科教育、护理学本科教育及护理学研究生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护理教育可以分为普通护理教育和成人护理教育两种类型。
一、普通护理教育
(一)中等护理教育
中等护理教育(diploma nursing program)的任务是为临床一线培养“实用型”的中级护理人员。招生对象为初中或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入学考试,由各学校根据考生入学成绩,并参考入学前的操行评定结果和身体检查情况,择优录取。学制一般为3~4年。毕业时,学生必须掌握中等护理教育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及实际操作技能;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及危重病人的观察、应急处理及身心护理的能力;具有基本的社会保健知识。学生按课程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按照我国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获得中等护理学专业毕业文凭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当年必须通过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许可证后,才能在各级医院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及预防保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高等护理教育重新恢复以前,中等护理教育一直主宰着中国的护理教育领地,而且为我国的护理事业培养了大批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护理人员,为护理学专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增加,中等护理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护理学专业的需求。因此,随着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多数护理院校已经在逐步取消中等护理教育。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将完全取缔中等护理教育。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肯定中等护理教育在我国护理教育史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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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评估机构的建立及标准
美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委员会(National League for Nurs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NLNAC)以及美国高等护理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of Collegiate Nursing Education,CCNE)是目前美国最具权威的护理教育评估机构。
1952年,美国成立了护理学专业认证委员会(National League for Nurs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NLNAC),其性质属于非政府组织,基本任务是通过履行严格规范的护理教育评估职能,促进护理院校对护理教育投入资源,改进护理教育过程,保持和提高护理质量,监督护理执照和文凭、证书的颁发过程,从而达到促进护理教育和实践,保护广大公众利益的根本目的。NLNAC建立了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和未来护理学专业发展方向的护理教育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对所有提供护理文凭、执照、学位教育的护理院校进行评估,并逐年修订。其制定的标准包括: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3个,每个二级指标后又有若干条细则。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目标或使命、教师、学生、课程与教学、资源、完整性和教育成效等。该评估体系的特色在于每个二级指标后都有建议表(suggest table),以便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或对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高等护理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of Collegiate Nursing Education,CCNE)也是一个自治的非政府护理教育质量评估机构,致力于通过保证护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计划的质量,从而为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服务。CCNE的评估标准包括3个部分,即一级指标(标准项目)4个、二级指标(要素指标)22个、三级指标(证据材料)46个。一级指标包括四部分内容:①教学目标和任务管理;②院校承诺义务和资源;③教学计划和实施。④护生学业成就表现和教师教学才能与成就。评估标准中规定所有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具备国家公认的护理学专业知识能力标准。
(二)护理学专科教育
护理学专科教育(associate degree nursing program)的任务是培养具有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技术应用型”护理人才。招生对象一般为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是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应届中专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入学,学制为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也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入学,一般采取“3 + 2”的模式培养;应届中专毕业生一般需参加省内的统一考试入学,学制一般为2年。
学生毕业时,要求在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提高专科护理理论及技能水平,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具备整体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以及健康教育等能力。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还很薄弱,采用护理学专科教育方式能用最短的时间和较少的经费投资,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护理人才,因此护理学大专教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护理教育层次。随着中等护理教育的逐渐萎缩,护理学专科教育将成为我国护理教育的重要层次。
(三)护理学本科教育
护理学本科教育(baccalaureate degree nursing program)是我国多层次护理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核心层次。其任务是培养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护理学本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①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国家统一入学考试,进入护理院校学习,学制为4年。②专升本科:招收对象为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入学,学制一般为2~3年,以2年居多。
学生毕业时要求掌握较系统的医学、护理学及人文社会学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评判性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自主学习能力,具备基本的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学生按课程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按国家颁布的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必须通过国家的执业护士考试,取得职业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社区护理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专升本”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护理教育中新增加的特殊本科层次的护理教育。其功能是为经过护理学专科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开辟一条继续深造的求学道路。从理论上讲,“专升本”护理教育层次的教育应立足于“填平补齐”原则,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达到护理学本科教育的水平。这一层次学生的特点是生活经验丰富、实践能力较强。但是由于现行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在“专升本”课程的设置上,经常出现课程的重复现象,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缺乏系统性,无恰当的衔接。“专升本”层次对大专毕业的学生提高层次不失为一种好的途径,但如果教学计划安排不合理将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从而影响教育质量。护理教育管理者及护理教师必须慎重对待这一层次的教育活动。
(四)护理学研究生教育
1.护士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护士学硕士研究生教育(master’s degree nursing program)的任务是培养具有从事临床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及护理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或学术型护理人才。护理院校必须获得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之后方可实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招收对象为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制一般为3年。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分科学型(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前者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为主;后者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学习期间,由指导教师按照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订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和方案对研究生的素质、专业要求、研究方向、必修和选修课程、时间安排、培养方法及考核和完成学位论文的期限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学习,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护理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评判性思维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在护理学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长。研究生经过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完成科研课题及学位论文,经过答辩委员会通过,上报国家授权的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能独立从事高等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工作,也可以成为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或预防保健等领域的护理专家(nursing specialist)。
2.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
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doctoral degree nursing program)是我国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其任务是培养具有扎实宽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精深的专门学科知识,把握所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良好的思维品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和专门技术领域内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学术型护理人才。护理院校必须获得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资格之后方可实施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招收对象是护理学专业或相关专业获得护理学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制一般为3年。入学后,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及格,完成课题研究,写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经过答辩委员会通过,上报国家授权的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及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二、成人护理教育
成人护理教育是我国成人教育中的一种专业教育,是对普通护理教育的补充,属于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范畴。成人护理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在职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及追加护理学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因此,成人护理教育可以根据目的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
(一)学历教育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护理教育都是以中等护理教育为主,因而造成了临床护理人员学历普遍较低的现象。为了适应现代护理模式的发展以及护理临床教学工作的要求,在普通高等护理教育规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员急需通过成人护理教育的方式提高其学历层次,同时也有助于其知识结构的不断完善。学历教育的另一个功能是可以增加护理人员的自信心及增强自我概念。成人护理教育的承办单位可以是医学院校或综合大学的护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系)。成人护理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护理学专科教育
招收对象为已获得护理中专文凭的在职护理人员,学制一般为3~4年。教育形式可以是成人夜大、函授及自学考试。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设置的课程,毕业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护理学专科证书。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护理学“专升本”教育
招收对象为已经获得护理学专科证书的在职护理人员,学制一般为2~3年。教育形式可以是成人夜大、函授及自学考试。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设置的课程,毕业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护理学本科教育
招收对象为已获得护理中专文凭的在职护理人员,学制一般为5~6年。教育形式可以是成人夜大、函授及自学考试。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需学习的课程,毕业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经过护理学“专升本”教育或护理学本科教育而获得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学员经国家学位考试合格者可以授予护理学士学位,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在职硕士学位。
4.护理学研究生教育
(1)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招生对象为已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在职护理人员(包括分配在大专院校的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方式与普通护理教育中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同。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护理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
招生对象为已获得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护理人员(包括在大专院校工作且具有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的教师)。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方式与普通护理教育中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相同。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护理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二)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在职护理人员有机会继续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保持和发展临床护理学专业技术水平,跟上护理学发展的步伐,增强其整体素质和专业自信心,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符合个体需要的身心整体护理。非学历教育属于知识更新性的继续护理学教育,这是一类不受教育层次限制、无特定的教学程序、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广泛的在职教育。这类教育的目标具有多样性,既有为补充和强化原有知识和技能的,也有提高对口专业技术能力的,还有更新知识和技术性质的。
因此,这类教育的场所更加广泛。除护理院校、进修学校、专业学会、护理团体外,从事护理服务的医院、保健机构均可作为教育的场所。成人的非学历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多种形式进行:
1.专科进修
选派在职护理人员到国内比较先进的医院学习专科知识和技术,或出国进修专科知识和技能,使之把国内外比较先进的经验学到手,提高对口工作能力。进修时间一般可在三个月至一年。
2.短期培训班
一般是针对一些新知识、新业务或某个专题而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使护理人员及时了解临床各学科的新进展,掌握各种新知识和新技术。培训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短期培训还包括对护理师资的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独立的学术领域。护理工作的性质正在改变,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为此,要提高护理质量,必须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高级护理师资队伍。
我国高等护理教育方兴未艾,在过去的30多年里,高等护理教育已为全国培养了相当数量的高级护理人才,他们在国内某些大专院校和各大中城市的综合性医院发挥着作用。然而,和全国350万的注册护士数目(截至2016年底的数据)比起来,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还很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再者,许多院校在护理师资队伍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办护理学专业或扩招护理学专业学生,难以保障教育质量。最后,目前我国护理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的带教工作很大一部分还是由非正规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临床护理人员承担的,尽管他们的临床经验比较丰富,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护理教育,更没有经过教育学理论和知识的培训,所以很难从比较高的层次上指导学生。鉴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些护理师资培养班,以健全师资队伍。可请国内几家开办高等护理教育比较著名的大学牵头联合办班,然后带动其他的院校逐步培养大批具有护理学专业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的高层次护理队伍。培训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护理理论、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教育等方面。
3.执业考试与执业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理工作必须由具备护士资格的人来承担,国家自1994年起开始施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护士执业的基本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必须经护士执业注册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履行护士的义务,并享有护士的权利。
注册是卫生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一种形式。国家对护理人员实行执业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对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起到了督促和促进的作用,因此可以作为非学历教育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4.其他类型
除上述三种非学历继续教育类型外,还有其他几种类型,如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参观学习、临床个案讨论、临床护理查房、举办护理知识竞赛和技术操作竞赛、阅读等。

(李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