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共提议建立“民族统一联盟”,蒋介石提议成立“国民革命同盟会”
早在1937年1月,周恩来就曾向张闻天和毛泽东提出,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唯国民党如能改组成民族革命联盟性质时,则共产党可整个加入这一联盟,但仍保持其独立组织。1937年4月初,周恩来到延安,向政治局扩大会议汇报杭州会谈情况,会议认为“结果尚好”,决定在中共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基础上,起草民族统一战线纲领,征求蒋的同意;在此基础上,成立包括国共两党及赞成这个纲领的各党各派及政治团体的民族联盟(或党),共同推举蒋介石为领袖。会后,委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吴亮平起草《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及《民族统一联盟组织规约》。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草案,周恩来在会上提出,统一战线的原则是:以共同纲领为行动准则;建立联合组织;在蒋承认此纲领的条件下,中共可承认他为领袖。联盟的组织原则是:各党各派各革命团体均可参加;联盟中保持各组织独立性,允许自由退盟,等等。26日,周恩来携《草案》飞赴西安,同张冲谈判,提出在确定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由国共两党共同发表宣言。
周恩来回延安后,曾于4月11日致电蒋介石:“归膚施后述及先生合作诚意,现党中央正开会计议纲领及如何与先生永久合作问题。”电称,会后即将南下见蒋。蒋介石当日收到电报,仔细琢磨,“恩来之电何意?”不过,他当然感觉到了事情在进展。4月28日日记云:“共党之态度与方针,当以诚意感召之。”此后,他反复研究对共方针,逐渐形成了一套想法:
第一,中共不能公开活动。5月12日日记云:“共党方针与处置之步骤及办法,不与公开为宜。”
第二,命中共取消党名,改编组织。5月13日日记云:“对共党应使其取消名称与改编组织,如此则拟积极指导,否则不许其公开。”
第三,“誓行三民主义”。
第四,承认“领袖地位与权责”。
第五,军队改名国军。
第六,领导人出国。
5月20日日记云:“对共党办法:甲、首脑出去,不能留队;乙、其他从宽。”
5月25日,蒋介石又确定“对共方针”七条:
甲、宽给其经济;乙、严限其军额;丙、政治从宽;丁、区域宜严,不能使之独立;戊、其间各省军阀借口中央容共叛变时,则共党武力是否共同讨逆?己、勿准有各党各派字样;庚、领袖权责。
29日,蒋介石确定,共产党“如其要公开,则应取消其党名。”31日,蒋介石再次确定“对共条件”四条:
甲、国民大会前,(共产党)宣传与组织停止活动;乙、应防军阀与倭寇借口容共为名攻击中央,故暂不公开;丙、组织国民革命会,双方各推代表五人;丁、共党宣言中须提停止宣(传)组(织)一节。
这是蒋介石在日记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一个新的组织——“国民革命会”。不过,在同一天写作的《本月反省录》中,蒋介石却将这一新的组织定名为“国民革命同盟会”。同时,蒋介石还写下了几条原则:“甲、组最高干部会议或团,各派五人至七人;乙、手续。各先取消原有党籍,重填盟约、誓书;丙、领袖最后决定权;丁、干部先推定,改为圈定制。”据此可知,蒋介石对这一新组织的设想:它是国共两党的联合组织。参加者须先“取消”原有的国民党或共产党党籍,才能成为这一新组织的成员。
在《本月反省录》中,蒋介石再次确定“对共方针”十条:“甲、经济从宽;乙、政治次之;丙、军事严定限制;丁、主张坚决反对,不能迁就;戊、行动须令一致;己、区域与军官仅施监察亦可;庚、勿准联合各党各派主张;辛、勿准宣传;壬、改党名,誓行三民主义;癸、领袖权责。”上述十条,部分条文,如“改党名”,“誓行三民主义”等已屡见于其日记,可见其关心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