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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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即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