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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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机构 代表名额的分配 选举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国家标志

宪法与国家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七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广泛性 平等性 现实性 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第八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适用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三节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第四节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内容 宪法监督的体制(普通司法机关 代议机关 专门机关) 宪法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的机关 宪法监督的方式 违宪的制裁措施)

第五节 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的概念 宪法宣誓的范围 宪法宣誓的功能 宪法宣誓的程序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3.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3.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9.1)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2.24)

经 济 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若干特殊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行政负责 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车船税法(车船税的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程序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法律责任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11.4)[3]

环境资源法[4]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 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生态保护制度 政府监管责任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

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现状

第二节 森林法

森林法概述(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森林资源的定义 森林的分类)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权利归属 使用权流转 权属争议的解决)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资源档案制度 林业规划制度 林地占用审批制度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制度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培育制度(林业发展方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植树造林制度) 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护林制度 森林灾害防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制度和珍贵树木特殊保护制度) 森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森林违法行为的概念 森林违法行为的样态及责任)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权属制度(国家所有权 矿业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基本原则 管理部门 管理制度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矿区争议解决) 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行为样态及责任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5]

第一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非全日制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构架(社会保险法的特点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制度 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社会保险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军人保险(军人保险的特点 军人保险的经办机构 军人保险的险种 军人保险基金 军人保险的经办和监督)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形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4.27)

国 际 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 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 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适用和理解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第四节 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