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考点8 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第三章第二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与古代中国法以及其他地区和民族的法律相比,以欧洲大陆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为代表的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受宗教的影响较大。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在其形成的早期,与其各自的原始宗教融为一体。在基督教成为西方主流宗教之后,它对罗马法、普通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漫长的中世纪,天主教教会主导创立的教会法(Canon Law)与国家的世俗法并存,在诸多领域调整着社会生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影响了近现代资本主义法的形成。
(2)强调个体的地位和价值。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落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体本位道路,而西方法的发展则经历了一条从集体到个人的发展道路。尽管在其早期,西方法的集体主义色彩也比较浓厚,但其发展的总趋势则无疑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个人的地位和价值在法律中不断彰显。西方法的个人主义本位,不仅表现在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也体现为法律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与制衡。
(3)私法文化相对发达。“从法的文化属性比较出发,如果说传统中国法属于公法文化,那么西方法在传统上则是一种私法文化。”说西方法属于私法文化,并不意味着西方法中没有公法的内容,而是说就整个西方法律体系而言,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确实是它的一个基本特色。无论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国法大全》,还是19世纪以来欧洲各国的宪法典、民法典,都呈现出浓郁的私法气息。
(4)以正义为法律的价值取向。传统中国社会所向往的大同世界是和谐的,和谐意味着无讼。西方法的价值取向是正义,正义意味着善和公正,法则是正义的体现。从古希腊到近现代,从斯多葛学派到自然法学说,对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对正义的追求不仅推动了西方法学思想的多样和繁荣,使得法律文化保持了创新的活力,也不断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从而使得西方较早走上了民主法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