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综述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由精英化向大众化、普及化进军的新形势下,为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的一种导向和激励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问题备受国际社会组织、国家领导人、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在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新的要求,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迎来崭新的阶段。
一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现状
(一)高教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国家层面看,各国都十分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将提高质量视为本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环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教育演说以及访问亚洲各国期间均提到:高等教育问题关乎“这个时代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美国繁荣昌盛的先决条件,要想保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未来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对高等教育机构予以支持和呼应。[2]因此,他强烈呼吁大幅度提升教育质量,促进课程、评价和问责机制的改革以提高高等教育整体水平。[3]德国默克尔政府执政以来,开始正视与英美等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差距,大学教育开始陆续告别免费时代,“质量教育”逐渐取代“公平教育”成为新的办学宗旨。[4]英国在高等教育方面也于2011年6月公布新的高等教育白皮书,倡导建立更透明的高等教育市场化体系,增加高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切实维护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芬兰教育部将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上升至国家高度,在国家教育战略规划中将其确定为优先发展事项,并加强政策引导;在“2007—2012年教育与科研规划”中,教育部把建立质量指标、完善外部审核、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学科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发展五年规划的重点内容;在“2009—2015年高等学校国际化战略”中,芬兰教育部更是明确提出进一步巩固本国科研基础建设、加强国际科研合作交流、完善国际学生选拔程序、吸引全球顶尖科研人员等多项举措,以期稳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6]
在我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历来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所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必须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7]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高等教育要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8]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出席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可靠保障。[9]
(二)国际合作加强
加强国际、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并通过建立一个法定的、权威的、独立的专业机构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已成为共识。2005年,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INQAAHE)颁布“范例的指导原则”(Guidelines of Good Practice),即各国外部质量保障机构所共同遵守的准则,并在2007年加拿大多伦多INQAAHE全体大会上评定了“范例的指导原则”的实施效果,以便做进一步的审查,借此加强各国间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通力协作。[10]在欧洲,2005年5月,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HEA)[11]教育部长会议肯定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12]所颁布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和准则》,并要求各国的质量保障体系遵守这一准则和标准;200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建议进一步加强在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合作,并于2009年发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进展报告》。报告明确指出,在高等教育中,质量保障是建立和谐、兼容和有吸引力的欧洲高教区的核心。[13]在亚洲,2003年建立的包括亚太质量网络(Asia-Pacific Quality Network,APQN)作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联盟(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INQAAHE)在内的一个区域性网络,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会员资格准则”,要求所有参加此网络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符合这一准则。[14]2006年3月,APQN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发了《跨境教育质量监管的使用手册》;2008年3月,APQN又推出了《千叶宣言:亚太地区高等教育保障的原则框架》;同时,APQN还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联盟合作开发了教育质量保障咨询专家库。这一系列成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参照标准。此外,拉美教育质量保障国际组织(La Red Iberoamericana para la Acreditación de la Calidad de la Educación Superior,RIACES)、国际教育评价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IEA)、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Tertiary 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rds Agency,TEQSA)等也都为各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积极响应INQAAHE、APQN的号召,我国于2010年10月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1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在2009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公报中对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要求:(1)高校自治是高等教育机构通过保证质量、增强适切性、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行动来实现自身使命的必要条件。(2)日益扩大的入学机会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挑战。当代高等教育质量及其保障的实现既要求建立各种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多种评价模式,又需要在机构内部形成一种质量文化。(3)质量保障机制应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4)质量标准必须反映高等教育的整体目标,特别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终身学习等能力方面的目标。这些质量标准应该鼓励创新和多样化。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需要认识到吸引和留住合格、有才能以及忠诚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重要性。[16]在国家之间,芬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国际合作性,其质量保障体系采纳了“欧洲高等教育保障标准与方针”,为芬兰与“博洛尼亚进程”[17]其他成员国之间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提供了合作平台。澳大利亚近些年来也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合作,2005年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和领地的教育与培训部长们就跨国质量战略框架达成了共识,该框架旨在确保为境外提供服务的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能够位居国际前列。一年一度的国际高等教育论坛2011年主题明确提出“质量提升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组织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各地区)全国性(全区域性)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数量逐年增加(表0-1),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在国际、国家间、区域间已初步达成共识。
表0-1 不同程度上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国家(地区)
(三)质量研究向纵深发展
从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学术界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度持续上升,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课题、论文、专著成果颇丰。在研究课题方面,陈玉琨教授主持了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于1993年出版专著《中国高等教育评价论》;安心教授主持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并著有《西北地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质量保障研究》(2005年),开启了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先河。此外,安心教授于1999年出版的专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为我国学者较早系统研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著作之一。在研究论文方面,有潘懋元教授的《新时期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战略》(2004年)、《中国高等教育的定位、特色和质量》(2005年);薛天祥教授的《漫谈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控体系》(2000年)、《我国高教质量评价研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1994年);戚业国教授的《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思想、模式与组织体系》(2007年)、《高校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2009年);张应强教授的《高等教育质量运行与预警管理系统的构建》(2005年),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构指明了方向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研究内容来看,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上,温正胞教授[18]、张筱艳[19]教授均认为,高等教育应该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与世界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接轨。目前,我国已有10余所高校通过了ISO9000的认证。在质量观方面,潘懋元教授认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应把传统的知识质量观注重能力的质量观转变为包含知识、能力在内的全面素质质量观。”[20]陈玉琨教授则认为:“由于高校类型的多元化,培养目标的多样化,质量标准的多样化,因此高等教育质量观也应是多元的。”[21]而吴剑平教授则认为:“应建立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符合办学定位的、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观。”[22]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维度方面,欧洲学者提倡“学生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23]美国学者提出建立“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利用NSSE测量工具对全国范围内四年制本科院校学生投入高层次学习和发展程度进行年度调查,以提高学校对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视,提升教学质量,[24]以及基于SERVQUAL服务质量测量的技术和方法。[25]在高等教育质量内部保障方面,安心教授提出“适宜性质量观,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质量。认为教育质量和教育成本是密切相关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成本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质量建立于一定的成本之上,不存在无成本的质量。”[26]翟海魂先生认为:“课程是提高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处理好社会需要和学生中心的关系;处理好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27]戚业国教授则认为:“建立推动高校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机制,通过对质量生成过程的分析,寻找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控制点,运用制度、程序、规范、文化等实施控制,从而实现质量的改进和提高。”[28]
(四)质量保障进一步规范化
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立法建设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对质量评估与保障的职能、权力、地位乃至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予以确认,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保障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有序进行。外部质量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估更是要依照法律程序,定期参与公正合法的质量保障活动。此外,评估机构的资格认证不仅需要教育权威部门的认可,而且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美国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新的非政府组织——高等教育鉴定认可委员会(Commission on Recognition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CORPA),它作为美国高等教育认可制度的“总代表”,对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29]英国的外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有政府的政策保证、专业认证机构的质量认证以及政府和学院之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的质量监控三个方面。[30]法国于1984年创设了国家评估委员会(Comite National deI'Evaluation,CNE),其成员由17名委员以及24个行政工作组构成,委员都由总统直接任命,每届任期为四年,委员会主席从17个委员中选举产生,它所作的评估报告直接呈达总统,教育部也无权干涉其评估行为和结果。[31]2002年,荷兰议会通过高等教育引入鉴定机制的法案,并建立了国家鉴定机构(the National Appraisal Organization,NAO),以便对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学位课程进行监控,使所有的课程都达到规定的质量。澳大利亚设有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stralian Universities Quality Agency,AUQA),每五年对大学及州或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一次质量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灵活、合作、协作、透明、经济、开放的原则。此外,西班牙的国家质量评估和认证局(Agencia Nacional de Ecaluacion de la Calidady Acreditacion,ANECA)、芬兰的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The Fin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FINHEEC)也都是国家级、权威型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为保障本国高等教育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源自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自此,高校开始了在微观层面上,即对自身的办学活动的质量监控,并由此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2002年之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先后出台。此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规定: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部门都在引进新思路、借鉴新办法,积极参与国际上的合作与交流,力争为本国或本地区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群策群力、尽职尽责。各国教育界的众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探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方略。虽然质量保障在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趋于规范化,但与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质量水平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普遍较低,制约保障教育质量的障碍颇多。
二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趋势
尽管质量保障亦步亦趋,但是,我们用思辨的思维与实事求是的思维以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质量保障的探讨不曾间断。未来高等教育事业该走向何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有效性何为?笔者带着这些疑虑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趋势做了一番探讨。
(一)保障制度和政策:注重人性化、公正化、透明化
制度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相关利益分配的杠杆。人性化、公正化、透明化的高等教育保障制度和政策不仅可以广泛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还可以降低制度维护成本,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质量保障效率。
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制度来看,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比较注重制度设计的人性化、公正化、透明化。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半官方教育评价机构的普遍建立上。我国早在1994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设置和学位评议与咨询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 从1996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成立到2008年,我国已有省级以上的教育评估机构13家。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1997)、广东教育发展与评估中心(2000)、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2004)、北京教育评估院(2007)等[32],还有其他省市也在积极筹备建立类似评估机构。这些半官方机构大多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在人员构成上,除了有本机构专门从事评估的人员外,还建有人数不等的教育评价专家库,广泛接受各位专家的意见和监督,力争评价的公平可信。第二,在经费来源上,除了国家提供的事业经费外,还可以通过各项专项评估、教育评估科学研究获得大量经费,这不仅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使各个评估机构在专项评估中公平竞争,各显本领。第三,在信息交流上,这些半官方机构往往建有本机构的官方网站,提供评估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交流平台。这些共同点都突出了评估活动的透明化、人性化和公正化。此外,为落实《纲要》精神,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承办的“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也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推动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向透明化、公正化方向发展。
(二)保障目标: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圆融
保障目标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指南针,也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价值理念的体现,它可以调动质量保障团体内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目标的价值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两种价值哲学的博弈:一种是追求高等教育本身的内在价值,以实现个人的自我完善和追求个人幸福为本的价值理性;另一种是以服务于国家,满足国家或社会需求,以追求高等教育以外的外部力量以及价值增值为要旨的工具理性。从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目标正经历着由工具理性走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融合的过程。
综观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目标的发展与演进,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内,由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高等教育也经历了按照国家需求规格来培养人才到围绕市场需求来培养“适销对路”人才的转变。虽然这一转变使政府权力下放,高校可以在高等教育市场上自由竞争,这对培养多样化、高质量的人才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转变还是没有摆脱高等教育的工具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3]高等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使受教育者个体在人格和精神上得到完善。近些年来,我们也看到,在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目标不应只附和市场与社会的需求,还应关注受教育者个体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因为高等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离开了培养人的活动,高等教育的一切工具性目的也将不复存在。这种观点表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目标的走向正发生着变化,未来质量保障的目标应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融合。
(三)保障行为:强调社会参与和社会协商
高等教育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也是培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基础。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已进入深水区,这不仅要求国家在高教质量保障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也要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质量保障活动中来,共同协商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建言献策。
自2001年起,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起的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搭建了一个国际交流、借鉴的平台。其中,2011年重庆国际高等教育论坛以“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与发展”为主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问题建言献策;在高等教育评估方面,注重学生的参与,把学生的感受作为高等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维度;此外,国家教育部门户网站也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互动平台,其中,“部长信箱”“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征求意见”等版块的设立进一步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各界就高等教育问题进行共同协商的平台。
(四)保障主体:由产品质量保障向全员化系统性保障转变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起步较晚,起初,质量保障活动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展开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质量保障工作是政府行为,地方教育部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上全力配合,政府在质量保障活动中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保障主体过于单一,质量保障活动只停留在政府层面,且未形成全员化、体系化的质量保障网络。
政府简政放权,高校自治权加强,使得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突破了政府范畴,保障不断向系统化、全面化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国际上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已经初步建立,如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联盟、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亚太区域质量保障网络组织等。第二,从国内看,地区性质量保障机构与全国性质量保障机构同步发展,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如2010年成立的“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将地区性的14家专业质量保障机构以及208所高校内部质量保障部门结合起来形成了全国性、系统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34]此外,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其成员不仅包括国务委员、教育部长,还包括各行业如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从而形成全方位、体系化的教育质量监督网络。[35]第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民间组织的参与度不断增加。从2003年开始,中国校友会网与《21世纪人才报》致力于中国大学评价,并把校友捐赠作为衡量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维度。[36]此外,中国科教评价网,武书连大学排行榜等一系列评价网站也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工作,推动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向普及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第四,三位一体的教育质量评估模式逐步建立,即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建立“人才、学科、科研创新能力”三位一体的系统化评估模式。这是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而提出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思路。
(五)质量保障的政治杠杆加重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化浪潮的兴起,高等教育质量的国家认可制度遭遇了市场化逻辑的挑战,传统的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政治正确式的质量观遭遇了满足顾客需要和符合市场适用性的挑战,象牙塔式的高等教育不得不面对质量时代的新挑战。按照克尔的说法:“今天,教育比任何时候都无可避免地关系一个国家的质量。”在此背景下,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随之上升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政治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各国对高等教育的政策和重视程度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将高等教育问题上升为“这个时代的经济问题”。[37]德国政府开始反思大学“公平教育”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并试图以“质量教育”取代“公平教育”。[38]在我国,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的关键。[39]温家宝总理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高等教育要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40]这一切都表明: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绝不仅仅是高等教育内部的问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已上升到国家政治生活层面,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政治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