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吗?
情景再现
王某是2014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她找到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在当地的一家日商投资企业做翻译。该工作工资高、待遇好、合同期长,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3月,因经营效益不好总部决定撤资。该企业规定所有日籍人员全部调回总部重新安排工作,其他中国籍的员工一律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王某即将失业。王某和公司领导理论,想要为自己多争取一些机会,但公司领导不为所动。无奈,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请问,该外企的做法正确吗?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吗?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工会是代表劳动者的代理人,有权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在内均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与劳动者解除合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即使是外资在华企业也要遵守我国法律,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总结提示
驻华外商投资企业,虽然它的总部设在国外,性质属于外资企业,但是因为它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根据属地性原则,这样的企业同样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实践中,我们不能以投资者是外国人,不懂或者不应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由而网开一面,外资企业违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