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及其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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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和特征

一 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和发展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队伍的产生和不断壮大,对改变我国城市乃至农村的面貌做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现实中,很多农民工虽然进入了城市,但没有融入城市,或者虽然离开了农村,但仍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以户籍制度为主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是农民工产生的体制根源,而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整体上真正开启了从近代以来实际意义上的工业化进程,出于稳定政治环境的考虑,党中央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初级的重工业不仅不能吸收大量劳动力,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把农村人口限制在农村,一来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来反补城市为重工业发展提供资金,二来限制城市人口数量以大力发展重工业,由此城乡二元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在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提出了“盲流”的概念。而且之后每年政府都会对于这一问题加以重述,强调禁止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并且这一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一直延续。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实行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再加上打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允许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为农业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就业创造了条件。然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却没有进行相应改革,这造成了我国农民流动的不彻底性,即农民在其职业(或经济)身份已经发生变化后,社会身份却没有及时变化,仍然是农业户籍身份。正是由于职业(经济)与社会身份的不一致,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

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的改革率先开始,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分配上打破了以前的平均主义,同时政府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较快。当时城市改革还没有启动,大量知青返城给城市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所以农民在城市的就业机会非常有限,这一时期农民工的数量不多,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也很有限。

1984~1999年,农民工的发展具有波动性,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双向甚至频繁流动,哪里有劳动力的需求,农民工就会流入相应的供给地,比如农忙时或者农村经济形势较好时,进城就业的农民数量就会减少,而城市经济形势较好、用工需求多、待遇也好时,农民工的数量就会迅速增加。具体来看,1984~1989年,在劳动力供给方面,由于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农民的务农积极性受到影响,同时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受限,新增就业机会也在减少,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部分农民开始谋求外出就业;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城市改革的启动,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开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吸引着农民工进城就业;在政策因素方面,1984年,国家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实行了30年的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有所松动,这些因素使得农民工发展出现了一个高峰。1989~1992年间,农民工出现了回流,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大量涌现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如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城市环境卫生及社会治安变差问题。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较多农民流往广东的现象,专门发布《关于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的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清退计划外用工,“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长期盲流,要坚决收容遣送”,部分农民工也成了收容遣送对象。当然,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形势也不理想,中国经济处于徘徊苦难期。1992~1997年间,农民工又有了快速发展。受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影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增长期,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快速发展,城市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也在大量增加。1997~1999年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大量工人下岗,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也有了限制,并且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势不太景气,城市就业机会不是很多,农民工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21世纪以来,农民工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经济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扩大,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社会保障也在不断改善。政策方面,政府对农民工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以前的“管理”转为“引导”,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平对待农民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02年农村和农业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对农民进城务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首次专门就促进农民进城务工下发综合性文件。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政府要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并针对农民工工资偏低且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以及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指出要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民工市民化将不断推进。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城镇化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上,而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所以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就是将处于城市中的大量农民工市民化,这就为农民工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政策保障。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农民工也正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2013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由马凯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这又彰显了国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重视。根据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可以预见,在新一届政府的领导下,农民工市民化将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将彻底解决,“农民工”这个特定称谓将在历史的车轮下渐渐地淡化。

二 当前农民工群体的特征

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0%,女性农民工占40%,农民工以男性为主。

从年龄看,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2.7岁,其中男性平均33.3岁,稍高于女性的31.9岁。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21~30岁占44%, 31~40岁占28%;年幼和年老占少数,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群比例总计为12%。

分学历看,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约占1/3,对比农民的学历构成可以看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高于农民。而且农民工中,女性的文化程度高于男性;21~30岁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最高。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占61%,未婚的占37%,还有2%的农民工离异或丧偶。值得注意的是,21~30岁农民工的已婚率为34%,低于农民在该年龄段的已婚率,外出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结婚的时间。31~40岁农民工的已婚率达到87%。考察婚姻与学历的关系,可以发现文化程度越高,已婚率越低,小学及以下人群的已婚率为90%,而大专及以上人群只有41%。

总体上看,本研究的样本分布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中的农民工结构基本一致,本研究的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