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族结构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日中社会的婚姻形态和血缘结构比较

前言

婚姻是人类从自身繁衍子孙的性行为向文化性行为演变、转化的结果。当人类迈出动物界门槛、开始社会生活的同时,就开始对自身繁衍的性行为逐渐形成了种种禁忌和社会规范,于是就有了婚姻。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婚姻形态又制约和规定着不同的血缘集团结构,并与一定的血缘集团形态相对应。因此,婚姻不仅具有生物学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的意义。在本章中,笔者将对古代中国和日本的婚姻形态、婚姻规范进行比较研究,并论述中日不同婚姻形态和婚姻规范下的血缘集团结构的差异。

所谓“近亲婚”,是指血缘关系相近者或血亲关系者间的结婚,在生物学上被称为“血缘婚姻”。这种婚姻形态,在古代世界各地各民族的“一夫多妻婚”阶段都可以看到。例如,在中国“同姓不婚”的原则下,春秋时期贵族在正妻(夫人)以外,还有媵(妾)两人(右媵、左媵),这被称作“媵制”。正妻和两名媵(妾)出嫁时,各自将自己的妹妹和侄女(兄弟的女儿)两人也一同出嫁。这样,丈夫共计拥有9个妻子,这被称为“侄娣(妹)随嫁制”。周代卿大夫的婚姻虽然没有严格的“媵制”,但存在正妻出嫁时的“娣(妹)随嫁制”。另外,在“同姓不婚”的婚姻规制下,如果双方是交叉堂表兄弟姐妹,即母方兄弟的子女(在“同姓不婚”的原则下,应该是异姓)或者父方姐妹的子女(也属异姓),或者平行表姐妹的母方姐妹的子女(也是异姓),他们之间的婚姻也是被允许的。如果仅就其生物学意义而言,这些婚姻均属于“近亲婚”,即“血缘结婚”。在日本古代,虽然不存在“媵制”“侄娣(妹)随嫁制”,但血缘关系相近者之间的婚姻,在《古事记》《日本书纪》《续日本纪》《日本后纪》《先代旧事本纪》中都有不少记载。在当时日本的统治者阶层即皇族、贵族和豪族中,这种“近亲婚”普遍存在,并且双方的血缘关系十分相近,甚至“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

这种婚姻形态也引起了日本学术界的广泛注意,有不少研究成果。如洞富雄的《日本母权制社会的形成》第四章第二节的“近亲婚和母系族外婚”洞富雄“日本母権制社会の成立”(増訂補正)(湯沢雍彦監修「家族·婚姻」研究文献選集、戦後編19、クレス出版、一九九一年)。、小林茂文的《古代史中的王权与性、子》第二章的“奸、殡王位继承——古代王权和女性(二)”小林茂文“周縁の古代史——王権と性·子ども·境界”(有精堂出版株式会社、一九九四年)。、大林太良的《氏姓与家》中的“天皇家的近亲婚”大林太良“ウヂとイエ”(“日本の古代”十一、中央公論社、一九八七年)。和收载于《风土与生活》一书中的“古代的婚姻”大林太良「古代の婚姻」、(“古代の日本”第二巻·“風土と生活”、角川書店、一九七一年初版、一九七二年再版)。以及西野悠纪子的“律令制下的氏族和近亲婚”西野悠紀子「律令制下の氏族と近親婚」(“日本女性史”第一巻、東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二年)。等,在学术界都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由于论者的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以及概念不精准,上述论著得出的结论不仅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例如,上述洞富雄以日本古代存在“同父同母兄妹婚”的禁忌,而“同父异母兄妹婚”又普遍存在,“同母兄妹婚”的事例又极少见为依据,认为日本古代社会为“母系族外婚”(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洞富雄“日本母権制社会の成立”(増訂補正)(湯沢雍彦監修「家族·婚姻」研究文献選集、戦後編19、クレス出版、一九九一年)第四章、第二節「いわゆる近親婚と母系的族外婚」。大林氏则以婚俗中存在与中国“族外婚”相似的婚俗,认为中国的“父系外婚”也与其他中国古代文化一起被导入日本古代统治阶层,结果是日本古代社会存在着部分的“父系外婚制”。大林太良「古代の婚姻」(“古代の日本”第二巻·“風土と生活”、角川書店、一九七一年初版、一九七二年再版)。西野氏根据9世纪中叶以前天皇家的女性几乎毫无例外地与同一血缘集团内的男性结婚,大豪族也采取同样的婚姻形态,强调天皇家和豪族中实行的是“父系近亲婚”。西野悠紀子「律令制下の氏族と近親婚」(“日本女性史”第一巻、東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二年)。而且他们在论述中都不否认日本古代社会存在近亲婚。如大林氏在前述“古代的婚姻”的论文中指出:“同父异母兄妹婚是被公认的”,并且特别强调了天皇家的兄妹婚。西野氏在前述论文中也认为,从7世纪中叶到9世纪前半期,以天智、天武天皇为代表的“一族”的女性与“一族”内的男性成婚。在桓武天皇时代同父异母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增多,据此认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婚,尽管是少数,但也还是存在的。从这一点来看,在当时的社会中,除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婚有禁忌以外,不论是父系间的婚姻,还是母系间的婚姻,在当时的社会都是自由的”。

可以看出,上述学者对日本古代婚姻的讨论不仅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而且在他们的论述中对日本古代社会“氏姓集团”结构的理解也是混乱的。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吉田孝、义江明子、明石一纪等对“氏姓集团”血缘结构的论述,虽各抒己见,但在认为日本古代社会是“双系制”、8世纪末以后的“氏姓集团”是“父系继嗣集团”这一结论上基本是一致的。吉田孝「律令制と村落」(岩波講座“日本歴史”三、岩波書店、一九七六年)、同「ウヂとイヘ」(佐々木潤之助·石井進編“日本史研究入門”、東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二年)、同“律令国家と古代の社会”(岩波書店、一九八三年)、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明石一紀“日本古代の親族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九一年)。在讨论中,他们作为依据不同程度地引用了上述学者对古代婚姻研究的结论。例如义江氏在论述“氏姓集团”从“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并存的血缘集团向“父系继嗣集团”转变这一观点时,就引用了西野氏的“父系近亲婚”作为结论的重要依据。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十八頁)。吉田氏也引用了大林氏的“父系外婚制”的结论。吉田孝「律令制と村落」(岩波講座“日本歴史”三、岩波書店、一九七六年、一三三頁)。

笔者认为,在日本学术界对日本古代血缘集团的讨论中,日本学术界之所以同时出现“母系”“父系”“双系”这些截然不同的结论,是因为学者们对“近亲婚”的界定不准确,而且对“继嗣”概念的定义也出现了混乱,所以学者们在讨论同一时期的同一问题时得出了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而且讨论过程中的论述也是不科学的。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日本古代社会是否存在“近亲婚”,而是“近亲婚”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相关定义必须准确理解和严格界定。因此必须用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的方法在对日本古代社会“近亲婚”的特征做严格界定的前提下进行讨论。只有这样,在讨论日本古代婚姻形态时才可以避免引起混乱和毫无结果的争论,而且笔者认为这也是进一步讨论和研究日本古代“氏姓集团”和亲族集团血缘结构的前提和关键。

因此,本章不仅旨在讨论日本古代的婚姻形态,而且也旨在与日本学者商榷关于日本古代社会“氏姓集团”以及亲族集团的血缘结构及其特征,并试图论证日本学术界在这一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和由此导致的错误结论的根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日本史学界鬼头清明提出但目前尚未解决的“通婚圈”与“继嗣集团”间的关系,同时对鬼头氏提出的所谓“双方亲族集团”的结论也一并进行深入探讨。鬼頭清明「家族と共同体」(歴史科学協議会編“現代を生きる歴史学”二、大月書店、一九八七年、一一九頁)。

总之,问题的核心在于日本古代社会的近亲婚以何种形态存在。因此,运用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的方法,对日本古代社会的“近亲婚”进行严格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本章以利维斯的“继嗣”理论为基础,对日本古代的婚姻尤其是皇族的婚姻实态进行历史考察,并与中国典型的“父系单系继嗣集团”——“宗族”内的“同姓不婚”进行比较研究,同时论证日本古代社会并不存在母系、父系、双系的“继嗣集团”。而且作为亲族集团形态之一的“双方亲族集团”也不存在。日本古代社会血缘集团或“氏姓集团”是“无血系”以及“血统上未分化”的亲族集团[“双方亲族集团”和“血统上未分化”的家族关系的区别,参照本书第一章第二节(4)和第二章第一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