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族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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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继嗣集团”与“双方亲族集团”的论争

(1)鬼头清明对吉田孝学说的批判与吉田氏的反省

经过一个世纪的有关家族结构、婚姻形态和血缘集团结构的论争,体现了日本历史学界尤其是古代史学界以及民俗、民族学界学者们的不懈努力。

二战前的学者们继续将“氏姓集团”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对政治和经济进行了全面的解剖,这些研究在分析和解构日本古代国家结构的特征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氏姓集团”原本是具有浓厚血缘关系的集团,因此为了正确地解明“氏姓集团”的内部结构,必须对集团内部的血缘、婚姻、系谱进行具体的研究。高群逸枝、洞富雄、江守五夫、大林太良以及吉田孝、义江明子、明石一纪的研究中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将“氏姓集团”的研究转向对集团内部血缘结构的深层次解析,是他们的功绩。因此可以说他们的研究是古代“氏姓集团”研究史上新的转折。

尽管如此,无论是他们提出的“母系制”、“父系制”还是“双系制”的结论,笔者都认为是不准确的。究其原因是他们对这些属于文化人类学上用语的理解是暧昧的,尤其不能同意吉田氏、义江氏、明石氏在运用文化人类学中有关“继嗣”概念所进行的论述和所得出的结论。

对于这些概念理解上的不准确和阐述上的暧昧,已有学者指出。对于“双系制”的论说,最早明确提出批评的是鬼头清明。鬼头氏在1987年发表的《家族与共同体》中做了如下论述。鬼頭清明「家族と共同体」(歴史科学協議会編“現代を生きる歴史科学”二、大月書店、一九八七年)。


吉田说认为日本古代社会是建立在双系制基础上的。豪族这一阶层是通过“家”(这里指宅屋——笔者注)和握有某种生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着重号为原文作者所加)而赖以生存的社会阶层,但一般农民阶层则不同。该学说之所以受到学界关注,是因为其提出了与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同的框架。利用亲族称呼、律令、宣命等史料,实证性地证明了父系单系继嗣集团在日本古代是不存在的。因此吉田认为古代社会是双系的社会。双系制的概念虽然是受到基尔霍夫(日文原文为:キルヒホフ,即Paul Kirchhoff,1900~1972年——笔者注)的启发,但基尔霍夫的圆锥形氏族理论并不适用于日本。基尔霍夫关于双系制的研究,是人类学区别双方亲族集团和双系继嗣集团之前的研究。因此依个人所见,吉田的“双系制”结论,应该是“双方亲族集团(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关于该学说的问题点,本节“鬼头氏的‘双方亲族集团’论及其问题”中有详细论述)吧”。


受到鬼头氏上述批评的启发,吉田氏在发表论文《律令制与村落》和专著《律令国家和古代社会》之后5年,在1988年出版的《社会的诸集团》中的《古代社会的“氏姓集团”》一文中有如下回应。


与始祖的关系即与继嗣(descent)相关的“直系”(lineal),和表示通过父或母“横向”(lateral)追溯的亲属概念,必须加以准确的区别。但拙著《律令国家和古代社会》中并未对二者予以区分,本人对由此而导出的论点以及引起学术界的混乱正在进行反思。


对“继嗣集团”的概念并未进行充分的探讨,且用语上也缺乏一贯性。


同时吉田氏本人进一步坦言:“没有能力参与人类学界和社会学界的学者们围绕‘继嗣集团’概念的激烈争论,也没有参与论争的准备”。参考吉田孝「古代社会における“ウヂ”」(朝尾直弘·綱野善彦·山口啓二·吉田孝編集“日本の社会史”第六巻·“社会的諸集団”、岩波書店、一九八八年)注45。因此鬼头氏未能进一步深入推进讨论。

作为力主“双系制”论的吉田氏尽管在1989年出版的《日本社会史》第六卷《社会的诸集团》中做了如上“反省”,但由于这一“反省”是在他的论文注释中提到的,因此并未引起学界的注意,学者们仍然将其视为“双系制”论的代表人物,并继续引述和宣扬吉田氏的论说。例如1988年大竹秀男、竹田旦、长谷川善计主编的《拟制的亲子——养子》一书中,长谷川氏和林纪昭二人在各自的论文中分别引用了吉田氏所主张的“双系制”论。大竹秀男·竹田旦·長谷川善計“擬制された親子”(三省堂、一九八八年)。1989年出版、1991年再版的都出比吕志的《日本农耕社会的形成过程》专著中,作者也将吉田氏视为“双系制”的代表,并指出“双系制”论“尤其在最近,是一种新的学说……近年以来,支持吉田说的学者在增加”。都出比呂志“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一九八九年第一刷、一九九一年第五刷、四四六頁)。

(2)义江说与鬼头氏的批判

义江明子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出版的《日本古代“氏”的结构》中,以《上宫记》的系谱“山之上碑”系谱以及“和气系图”等系谱为史料,依据“氏姓集团”向天皇提出的改姓申请和天皇频繁颁布的“改赐姓”史料,将“氏姓集团”的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5世纪后半期到7世纪中期,个人的继嗣是以“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并存”来表示的,这是“氏姓集团”形成期的重要特征;②7世纪后半期导入律令制之后,“氏姓集团”经历了一个调整的过程,伴随着“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的调整和纯化以及新的系谱意识的萌芽,可以看出“氏姓集团”开始向“父系继嗣集团”转换;③进入8世纪后,“父系近亲婚”这里的“父系近亲婚”是义江氏引用西野悠纪子的「律令体制下の氏族と近親婚」(“日本女性史”第一巻、東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二年)以及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一八頁)。显著激增,“氏姓集团”明显地向父系继嗣集团变化。通过8世纪末到9世纪前半期频繁的“改赐姓”, “氏姓集团”侍奉天皇这一原有的行为意识被“继嗣”意识所融解和吸收,“氏姓集团”完成了向“父系继嗣集团”质的转变。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総論「日本の氏“家”」、第一编补论「双系制と両属性」)。

义江氏的研究是在文化人类学的“继嗣”理论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在“氏姓集团”的形成期,“个人的继嗣体现为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并存”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四頁)。这一观点是不科学的。所谓“一系系谱”是“氏姓集团”的首领侍奉于王和天皇时的“职”的世袭系谱,并不能说成是个人的“继嗣”系谱。另外关于“两属系谱”,日本古代社会在权力和财产方面,因女性享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故系谱中偶尔也会出现女性介入其中的现象,这与文化人类学上的“继嗣”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本书第四章“日本氏姓‘非继嗣系谱’的特征”中做详细论述。“父系近亲婚”在8世纪初期是否可以作为“氏姓集团”向父系继嗣集团转化的根据?日本的婚姻形态是否可以说是“父系近亲婚”?另外,八九世纪间频繁出现“改赐姓”,在这种状况下,有无形成“父系继嗣集团”的可能等,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

实际上,义江氏自己也注意到了上述问题和矛盾点。在其著作中,义江氏尽管认为从5世纪后半期到7世纪后半期“氏在这一阶段并非继嗣集团”,但仍认为“个人的继嗣,体现为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的并存”。紧接着,义江氏指出,“氏姓集团”是以侍奉大王的职业(雇佣的根源)的世袭为基轴而集结的集团,“在这里形成的集团,严格意义上讲并非继嗣集团,继嗣、归属和系谱并不一致”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四·一三六頁)。(以上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义江氏的论点之所以出现矛盾,就在于对文化人类学上“继嗣”概念的理解是暧昧和不正确的。另外,义江氏选取了西野悠纪子的“父系近亲婚”西野悠纪子「律令体制下の氏族と近親婚」(“日本女性史”第一巻、東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二年)。作为8世纪初期“氏姓集团”向父系继嗣集团转换的重要根据。但是,西野氏所列举的天皇和豪族的婚姻实例,都只是从父亲一方来看是近亲婚,但是如果从母方来看,其实也都是近亲婚关于这一论说,在本书第三章中有详细论述。,因此是不能作为讨论的依据的。究其原因,在日本古代社会,只存在同父同母兄妹婚的禁忌,而事实上不仅存在“异父同母兄妹婚”, “同父异母兄妹”间的婚姻更为普遍。因此,文化人类学中所说的父系、母系的“系”在日本血缘集团中并不存在。这就是义江氏论点中出现矛盾和非科学性结论的根本原因。

对于义江说,鬼头氏做有如下批评:


义江说所列举的两属性史料,不过只是用以证明(氏族集团)成员的资格和权利是由父和母两方所属来维系的,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意义。追溯父和母双方血缘关系的习俗,与证明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和权利是通过某种血缘继嗣关系来保障的,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不同的。继嗣集团的含义在这里是暧昧的。鬼頭清明「家族と共同体」(歴史科学協議会編“現代を生きる歴史科学”二、大月書店、一九八七年)。


但是,在1987年鬼头氏指出上述问题之后,义江氏为了补充自己的观点,分别于1988年和1989年发表了《围绕古系谱的“子”——共同体论和继嗣论的接点》和《天寿国绣帐铭系谱之考察——继嗣论和王权论的接点》義江明子“日本古代の氏の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八六年)。两篇论文。从中可以看出,义江氏并未接受鬼头氏的批评,当然也并未改变自己的观点。

(3)明石一纪论

继吉田氏和义江氏的研究之后,明石一纪于1991年撰写了《日本古代的家族结构》一书。在该著作中,通过明石氏的“序”可以看出,他受到了吉田氏“双系制”说的深刻影响,并运用“双系”这一关键词,试图在家族研究中对并无明确定论的“父家长制世代共同体”“乡户”展开讨论。此时明石氏已经注意到鬼头氏的批评和吉田氏的“反思”,在序文的结尾处他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


关于bilateral的译语,在本书的旧稿中使用了当时流行的“双系的”这一用语。但是近年来更为正确的应该是“双方的”这一译语,这一译语被逐渐固定下来。因此本书中全部统一修改为“双方的”。明石一紀「“日本古代の親族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九〇年第一刷、一九九一年第二刷)。


也就是说,将bilateral原来译为“双系的”改译为“双方的”,这是因为“双系的”译法存在错误。在明石氏看来这只不过是翻译上的错误而已。因此明石氏不可避免地仍然犯了几乎和吉田氏、义江氏同样的错误。

明石氏在上述专著中进行了两方面的考察。第一项考察是关于“氏姓集团”的“继嗣”。他将文化人类学中的继嗣理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利维斯为代表的单系继嗣论。该理论不承认单系以外的继嗣关系,即单系以外的血缘集团只是以filiation(亲子关系)为其归属的集合;第二类是雷蒙德·弗斯(R. Firth)等的理论。其理论除单系外,也承认非单系(nonunilineal)、选系、二者择一系(ambilineal)、共系(cognatic)渡辺欣雄将cognatic译为“共系”。渡辺論文「Descent理論の系譜——概念再考——」(“武蔵大学人文学雑誌”13-3、一九八二年、之后收录于“民俗知識論の課題——沖縄の知識人類学”、凱風社、一九九〇年)。、双系(bilateral)等继嗣理论。

明石氏在《日本古代的家族结构》的第三部第一章《氏姓集团的基本特征——古代的父系继嗣》中采用以利维斯为代表的“单系继嗣”论作为研究基础,指出“严格地分析日本古代的氏姓集团时,以第一说(即上述以利维斯为代表的理论——笔者注)的继嗣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较为容易理解”明石一紀「“日本古代の親族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九〇年第一刷、一九九一年第二刷、二二六頁)。,但他却立足于“氏姓集团”的结构是“父系继嗣”这一论点。这一点与吉田氏的“氏姓集团”的观点极为相似,即以首长层的父系为原则、“极大地倾向于父系”吉田孝“律令国家と古代の社会”(岩波書店、一九八三年、一四六頁)。

明石氏反复强调“从社会结构、原理上看,氏姓集团成员的归属是单属性的”“仅归属于父方亲属集团”,同时又提出“实际上,由于氏姓的混乱等,仅形成了归属于母方亲属的血缘集团,因而排他性的父系继嗣集团难以实现”的结论。换言之,明石氏认为“氏姓集团”的性质是“父系继嗣”,但同时又认为“氏姓集团”自身并非“父系继嗣集团”。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他与前述的吉田氏、义江氏几乎犯了同样的错误。

明石氏第二项考察的是关于“氏姓集团”的系谱。明石氏将其分为“系图”和“系谱”两类。一类是基于继嗣关系、血缘集团、同族、家系从一个祖先顺其世代往下依次记载子孙的“流下式”的系图;另一类是以“自己”为中心、与继嗣无关,顺其父和母上溯双方祖先的“溯上式”的系图。他认为“日本的古系谱都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而是一个祖先一世代一个儿孙这种以个人为纽带的传承形式,这种一系系谱应该是‘上下连锁式’的系谱”。这种系谱的性质是以生计、职业即以“奉仕根源”为目的,强调“氏姓集团”首长(氏上)继承者继承“地位的正统性”。另外,明石氏对“氏姓集团”的系谱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列举了①系谱中的母祖;②女性的中继(暂时替代继承)日本学者所说的“中继”,即指帝王的男性直系成员一时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即位,而由女性暂时替代男性直系成员继承王位(此一见解见河内祥輔「王位継承法試論」(佐伯有清編“日本古代史論考”、吉川弘文堂、一九八〇年)、南部昇「女帝と直系王位継承」(“日本歴史”二八二号、一九七一年)、成清弘和“日本古代の王位継承と親族”(御影史学研究会、岩田書院、一九九九年)。但是笔者认为日本“中继”的女帝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政”于前任天皇的直系后代这一制度上的安排,因此,女帝不具有“中继”的意义。; ③系谱中将母祖的男性亲属替代实际的母祖。同时又列举了载入系谱中女性的名字被改为男性名字的例子。这样的系谱如何能证明“氏姓集团”继承者“地位的正统性”呢?原本明石氏所说的“地位的正统性”又指的什么?是以父系血统为正统,还是以母系血统为正统?抑或还有其他所指?其论述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点。

从明石氏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明石氏关注系谱中的“母祖”和女性的“中继”,但是明石氏在已经确认系谱中存在将实际的母祖代之以母祖的男性亲属载入系谱,以及把女性的名字改作男性名字记入系谱的情况下,仍然认为“氏姓集团”是父系继嗣集团。关于这一点明石氏在《日本古代的家族结构》第三部第一章做了专门论述。另外,为了有别于上文已经提及的江守五夫的“父系制”论,明石氏在该著作中强调所谓的“父系继嗣”只不过是“观念性”的。于是明石氏做了进一步的论述:所谓“氏姓集团”,只不过是作为“理念性的文化体系和规范”上的父系继嗣集团,以及作为“现实性的社会体系和结构”归属于母方的血缘集团。受吉田氏的影响,明石氏认为这样的“氏姓集团”“与深深植根于基层的双方亲族原理发挥作用并不矛盾”明石一紀「“日本古代の親族構造”(吉川弘文館、一九九〇年第一刷、一九九一年第二刷、二六三頁)。,二者共同构成了日本的古代社会,同时也将此作为自己的最后结论。如果是这样的话,“氏姓集团”的实际结构究竟是怎样的呢?

可见,明石氏的论说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和仍未解决的疑点。明石氏对氏姓系谱中的女性和母祖进行了探讨,认识到这种现象是“没有永续性的,母方的名字在一到两个世纪就将面临消亡的命运”。因此,明石氏得出了“氏姓集团”的系谱既不是“两属系谱”也并非“二重归属”的结论。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此论比义江氏的“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并存”的“继嗣”说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4)鬼头清明的“双方亲族集团”论及其问题

鬼头氏的“双方亲族集团”论是在对吉田论进行批评时提出的。

“双方亲族集团”和“双系继嗣集团”都是文化人类学中关于血缘亲族集团结构的概念。所谓“继嗣”(descent)是论及以祖先为首的血缘系统的“系的”(lineal)关系准则时的用语。与其相对应的是“亲族”(kinship), “亲族”这一概念表示的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方的”(lateral)血缘(注意,这里的血缘非血统)关系准则时的用语。另外,以“继嗣”为准则的集合被称为“继嗣范畴”(descent category)、以“亲族”为范畴的集合被称为“亲属”(kindred)渡辺欣雄“民俗知識論の課題——沖縄の知識人類学”(凱風社、一九九〇年、第Ⅱ部第二章)。。将继嗣集团和亲族集团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可谓鬼头氏的功绩。鬼头氏以上述两个概念的明确界定为出发点,指出了吉田论和义江论的问题。

文化人类学家弗里曼(J. D. Freeman)将亲属又分为:①“作为未分化范畴(指在“族内婚”的情况下,父和母的血缘系统未分化。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的亲族血缘关系”和②“内在分化范畴(指在“族外婚”的社会里,父和母的血缘系统是分开的。以下同——笔者注)的双方亲族集团”两类。前者,即“未分化”范畴的亲族血缘关系存在于“双方的社会”里。后者,即“内在分化”范畴的双方亲族集团,仅存在于“单系继嗣”体系的社会(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弗里曼主张“在父和母双方血统混合的社会里,我们看到父母血统未分化的家族血缘关系。只有在单系继嗣体系的社会里,父和母的血统才会内分化,父和母双方亲族范畴的界限是分明的”。见J.D.Freeman,“On the Concept of the Kindred,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91,1961,村武精一編“家族と親族”、(未来社、一九九一年初版、一九九二年新装版、二〇七頁)。换言之,“双方的社会”体系里,父方和母方的血缘是混为一体“未分化”的;而“单系继嗣”体系的社会中血缘集团的结构只能是父和母的血统“内分化”的,以父系、母系血统为其亲族集团的分界。

根据上述弗里曼的理论,“双方的社会”是以“未分化”的亲族关系为原则的。所谓“未分化”,指的是祖先的血缘在父和母双方具有共通意义,父和母血统上处于“未分化”状态。这样一来,在父和母血统“未分化”的亲族集团内部,即使成员间互为婚姻对象,其血缘集团内成员间的血缘关系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体系结构中,父和母两方的双亲都被统称为祖父、祖母。同样,父和母双方的兄弟姐妹都被统称为“叔父”“叔母”。因此父和母两方的亲戚是分不开的,对其称呼也自然不加以区分。在这一意义上,弗里曼用“双方的亲族”这一词语用于区别“未分化”的亲族血缘关系。因此,弗里曼认为:“在双方的社会体系中只存在父和母血统没有分界的亲族关系。”村武精一編集“家族と親族”(未来社、一九八一年初版、一九九二年新装版、二〇八頁)。(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与之相对,在“内在分化”的单系继嗣体系的社会里,双方的亲族集团是以“外婚制”为前提的。只有在实行“外婚制”的社会,才能够明确区分父和母双方的亲戚,且对父和母双方的亲戚也才有各不相同的称呼(参照第二章图5)。

通过上述弗里曼的理论可以明确的是,不仅“双方的亲族集团”和“双系继嗣集团”是不同血缘结构的集团,而且“双方的社会”也与前述两个亲族集团是不同的概念。三个不同结构、不同体系的集团很容易被误解和混同,有必要予以注意。也就是说,在“双方的社会”和“双方的亲族集团”这两个集团中,各自具有不同结构的血缘体系。当时的日本社会没有实行“外婚制”,而且一族内的婚姻,甚至同父异母、异母同父兄妹间的婚姻也是被允许的,同父异母兄妹间的婚姻还十分普遍。因此,亲族内成员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其内部相互间的血缘关系。父、母双方亲戚间的血缘处于“未分化”状态,血缘关系浑然一体,父方和母方亲戚的称呼也同样无法区分。

因此笔者认为根据上述文化人类学者弗里曼的理论,鬼头氏在批评吉田氏的论点时提出:“在本人看来,吉田说(指吉田氏的双系继嗣论——笔者注)只是在于证明双方亲族集团”(着重号为笔者所加)这一结论也是不准确的。理由是在实行“内婚制”的日本古代社会,不仅不存在吉田氏所主张的“双系继嗣集团”,而且“双方的亲族集团”也不可能存在。

鬼头氏的问题在于并未解明婚姻规制在论述家族结构时的决定性作用。鬼头氏自己也曾在上述论文中指出:“继嗣集团与通婚圈是否一致,是今后必须进一步研究的”。如果不解明婚姻规制与继嗣集团以及“双方的亲族集团”的关系,就难以得出关于血缘结构的正确结论。鬼头氏之所以得出“双方的亲族集团”这样错误的结论,笔者认为原因也正在于此。